纪检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报告
纪检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报告
一、防护产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防护用品价格监管巡查情况。本周,全市对辖区内518个药品经营户开展医药用品价格巡查,现场发放提醒告诫书,告诫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违反者予以取消药店医保定点资格。经巡查,所检查企业药械购销渠道合法,票据完备,质量安全可控,无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医用口罩仍脱销。
(二)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情况。除肉类、青菜等生鲜食品在疫情期间价格略有上涨外,其他商品价格没有显著变化,未发现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市组织2464人次对219家农贸市场,211家超市进行检查,未发现有野生动物及来自武汉的活禽销售。
(二)根据当前市指挥部复工复产要求,继续向餐饮经营业主宣传疫情防控和复工措施。在百色市重点酒店微信群、餐饮监管工作QQ群宣传《百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及美发美容业新冠肺炎防控2个指南及告知书的通知》(百新冠防指办〔2020〕1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餐饮版)》、《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指南》。对开展经营的餐饮单位进行巡查,检查有无餐饮单位经营野生动物活体的加工行为。本周共巡查餐饮单位3448家,没有接到各辖区餐饮单位经营野生动物活体的加工行为的报告。
(三)继续开展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检查,打击网络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利用全国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广西专版)和电商交易平台检索网络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商品信息,共检查电商平台24户、网店50户,未发现野生动物及制品销售。
三、市场环境整治和清洁消毒情况,各地突发和群体聚餐管理情况
(一)全市12个县(市、区)暂停群体性聚餐;右江区、平果县2个县(区)恢复辖区内餐饮行业正常营业;隆林县、西林县、靖西市、那坡县等4个县(市、区)恢复辖区内餐饮行业营业,一律实行配送制,采取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不能堂食,且每天营业时间不得超过20:00;田阳县、田东县、德保县、乐业县、田林县、凌云县等6个县实行20:30后暂停部分餐饮服务。
(二)督促各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做好市场环境整治和清洁消毒工作,做到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各农贸市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活禽一律凭检疫证明入场销售,加强活禽溯源管理,确保来源安全。大部分农贸市场、家禽市场已悬挂宣传横幅,并在入口设立公示牌,要求佩戴口罩入场,禁售野生动物等。
(三)群体聚餐管理情况。凌云县劝导群众从简办理白事1起,隆林县劝阻群体性聚餐4起。
四、其他工作
(一)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本周百色市12315坐席共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共42件(咨询33件;投诉5件,已处理2件;举报4件,已处理2件)。
(二)全市疫情执法情况。本周全市立案5起,即乐业县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明的口罩案2起、涉嫌哄抬物价销售一次性医用护理口罩案1起、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1起、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1起。结案2起,罚款100000元;移送案件线索2起。
(三)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田阳县发放禁令通告119份,通过QQ群、微信群宣传《田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告知书》,现场发放109份,发放电梯安全告诫书30份;德保县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涉价单位等285家经营店进行防疫安全宣传检查工作。田林县对恢复营业的部分餐饮行业门店,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餐饮店版)》82份,发放《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指南》60份,粘贴疫情防控“十严格”宣传海报136份,指导经营者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做好恢复营业各项工作。
(四)部分县(市)餐饮业逐步复工,各地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那坡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加快经济社会恢复运行的通知》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17份;与除餐饮外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签订《恢复经营承诺书》15份;向经营户发放《关于在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出入制度的通知》18份,指导经营户注册出入二维码18家;复工申报备案登记50人。西林县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经营场所每天消毒、从业人员检测体温,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按《西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在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出入制度的通告》要求,指导各餐饮店引导、监督出入人员扫码进出。
纪检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报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这次疫情是一场考试,考验着每一个市场监管人的担当,考验着每一个市场监管人的履职能力,也考验我们在疫情期间是否能还洮南人民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疫情期间,市场监管人牢牢的团结在了一起,一起迎接挑战,履职尽责,一起狠抓防控,共度难关,一起努力打赢这场市场监管战“疫”。为了积极防控新冠疫情,以必胜的决心全力打好疫情攻坚战,永康所按照市局疫情期间制定的各项措施,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助力复工复产。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疫情初期,永康市场监督管理所召开专门会议,按照洮南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的要求制订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由永康所所长张海江同志担任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上,张海江同志向全所各监管人员传达了市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各监管人员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全力打赢疫情攻坚战。
二、积极防控疫情,压实主体责任。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永康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消毒,及时掌握从业人状况及近期去向,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督促业户停止营业并将情况定期向上级汇报。此永康所执法人员还按照上级要求走访辖区业户,严查活禽与野生动物的销售和加工,遏止疫情蔓延。为了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辖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永康所按照上级要求采取了多项措施。(1)督促辖区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认真清洗消毒餐饮具并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2)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按照要求每日早、午、晚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上岗。(3)经营场所日常消毒是否到位,是否全面不留死角。餐具消毒是否严格。(4)强化了对食品原料的日常监管,是否查看业户严格执行供货商查验制度,索取供货票据、做好台账记录。
2、强化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监管。永康所将价格监管与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检查辖区防控新型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商户,对抗病毒药品、以及口罩、体温计、酒精等相关器械产品,督促商家严格履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强化疫情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监管,发现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3、做好疫情期间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尤其是针对口罩加价销售、质量等投诉重点处理,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疫情期间累计处理各类投诉7件,其中涉及医疗器械类投诉4件,已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4、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按照阶段性部署,在恢复餐饮经营通知发放之前,辖区餐饮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同时永康所加强了日常监管巡查,确保市场主体制度、消毒通风、戴口罩、测温四项工作落实到位,测温、消毒实行台账管理。截止4月初,永康所在辖区内累计张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关于涉及防控新型肺炎相关防疫用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乌兰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2号)》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书》等相关文书140余份。
三、畅通渠道,做好日常信息报送
永康所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加强了工作调度,强化了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了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永康所指派专人作为疫情防控信息联络员,定期将辖区情况及日常检查记录按照上级要求报送至市局。
四、多措并举,全面助力复工复产
按照乌兰浩特新冠疫情防控小组发布的公告,永康所有序推进辖区各商户复工复产,针对餐饮业户建立了微信群,组织108个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利用钉钉参与了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针对考试合格及复工材料完善且现场检查符合相关要求的业户,逐步放开营业。针对已复工的餐饮户,严格定期检查,督促其建立员工信息档案,档案中要重点记录其是否曾去过疫区及日常健康状况。针对已复工餐饮业户,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按照要求处理,必要时可以勒令其停业整顿。持续推进“人人有码”行动,按照要求逐步要求商户建立扫码负责人,要求进店顾客必须登录“吉事办”出示吉祥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做好市场监管工作是每一个市场监管人的任务。永康市场监督管理所将继续强化日常监管,净化辖区市场环境,维护物价稳定,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阻击战、总体战。
纪检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报告
2020年以来,xxx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周口市局、xxx委和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局党组的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xxx新冠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科学统筹,创新方式方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餐饮单位管控,积极宣传引导疫情防控工作。截止目前,共监督检查餐饮单位2987家,发现违规经营问题432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432份,约谈网络订餐单位2家,立案12起。
二是开展春季、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师生餐饮安全。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80余人次,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138家。
三是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养老机构食堂22家,下达整改通知12份。
四是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40余人次,车辆98车次,检查网络订餐服务单位313家次,下达整改文书62份。
五是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重点,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316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5480人次,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719户次,立案查处餐饮违法案件98起。
六是认真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稽查,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品种重点检查。截止目前,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6家次,医疗机构178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8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42家次。共抽验药品32批,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违法案件148起,收缴罚没款102.5万元。
七是不断加大药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完善制度、强化督导,促进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目前,共上报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数据984例,上报覆盖率达100%;
八是加强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8件,罚没28.85万元。
九是积极处理各类举报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受理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1358起(其中投诉678起,举报671起),已全部按照程序、法定期限处理完毕,并按照规定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实现了及时办结率、及时回复率两个100%,立案调查58起,罚没金额19.4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73。
十是持续加强网络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共检查网店2300个,维护网店824个,转入淘汰库23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