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制定制度【九篇】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小区制定制度【九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小区制定制度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第二篇: 小区制定制度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第三篇: 小区制定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交通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以保证交通管理符合规范的要求。适用于封闭式小区的交通管理实施。
二、职责
1、保安大队是交通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监督并协助执行。
2、管理处负责交通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小区内有关交通标志的检修、管理。
三、实施规范
1、小区内设置明显的交通管理标识。
(1)、小区入口处设置小区交通平面图。小区内路口、转弯处以及道路设置交通部门统一规范的标志。
①、禁止入内的地段设置禁入标志。
②、限制载重车辆入内的地段设置车辆限重标志。
③、指定停车场或停车地方设置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标志
(2)、停车场设置停车须知。
2、巡逻保安员对路面路况进行不定时巡查,发现经营,阻碍交通情况及时记录并报告管理处,管理处及时作出处理,严重的应报告保安大队。
3、小区内车辆管理
(1)、小区业主、住户以外的特殊车辆停放应办理批准手续。
(2)、住户车辆凭卡(包括临卡、月卡)停放。
(3)、车辆停放,保管依收费标准收费。
(4)、车辆保安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5)、车场停车的其他方面工作参照《车场停车管理实施规范》
4、有效处理意外事件,确保小区交通畅通,行人安全。
四、文件和记录
1、车场停车管理实施规范
2、保安巡逻值班记录
3、机动车辆临时出入登记表
第四篇: 小区制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篇: 小区制定制度
(一)管理
1、保安队装备的保管,应当适应装备得性能,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装备通常存放在指定得保管室内,有专人看管。室内应当设置一定的安全措施。每周清点数量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3、严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擅自拆卸、转借、交换装备器材。
4、装备的交接和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的损失、消耗要如实上报。
5、存放的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放置,必须帐物相符。严禁留存帐外物品。
(二)领用
1、由申领人填写装备领用或使用单。
2、仔细检查装备完好情况,清楚使用规定和技术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3、严禁擅自动用非职掌的装备。
(三)使用
1、认真阅读使用手册,熟悉装备性能、技术参数、适用范围等有关事项。
2、分发到个人使用的装备和物质要有领用时间、交换时间、装备情况等事项的记录。
3、对个人使用的装备,使用人要熟悉装备的性能、适用范围等相关情况。
4、严格遵守装备使用规定,不得擅自转作他用。
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1)对讲机使用规定对讲机是保安部必备的重要通讯工具,全体保安人员必须执行对讲机使用规定,熟悉对讲机的性能,爱护并熟练地使用对讲机。
1、持机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对讲机,禁止转借他人或将天线拆下来使用。
2、发现对讲机有损坏或通讯失灵,持机人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由部门主管检查后交维修部维修,严禁自行拆修。
3、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
4、严格按对讲机充电程序充电,以保障电池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5、交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机者当场查验,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当值主管或领班。
6、对讲机只供保安员值勤时使用,严禁用做其他用途。
7、对讲机不用时,应由领班收回,统一交付保卫处保管充电。
8、保安员应严格遵守以上使用规定。
如有违者致使对讲机损坏或丢失,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对话要求
1、呼叫对方时,先报自己岗位,再呼叫对方,并在最后讲收到请回话。
2、接受方回话后,呼叫方要简明扼要地将情况讲清楚,接受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3、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对话时要控制好音量,特别是晚间不能影响业主的休息。
(2)电筒的使用a、按照要求使用,不得用电筒进行打、砸等容易损坏的事。
b、要及时对电筒进行补充电源,不得长时间停留在无电的状态。
c、不得将电筒存放在潮湿的地方,要避免易引起联电,短路等现象。
(3)警棍的使用a、按规定悬挂、佩戴或放置在规定的地方。
b、不得乱用警棍,除非在不得已或是自卫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c、不得用警棍到处进行敲打或是互相打闹。
(四)服装的管理
1、制服的领用
(1)新入职的队员在三天后填写装具领取表领用。
(2)按照着装规定穿着,并对制服进行保管。
2、制服的上交
(1)离职员工要上交所领服装和其他相关用品。
并填写物品交还表。
交所在班领班。
(2)根据时间的长短收取服装折旧费,最低人民币20元,最高人民币100元。
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原价赔偿。
(五)衣柜的管理
1、新入职的队员可以领用一个衣柜,由领班上报登记。
2、衣柜钥匙由自己保管,遗失、损坏按价赔偿。
3、不得自行调换衣柜,更换锁和钥匙。
4、队员离职时要将衣柜钥匙上缴,并清理衣柜。
第六篇: 小区制定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六.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八.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十一.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二.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十三.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四.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七篇: 小区制定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小区道路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小区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3、小区内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4、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5、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6、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7、小区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8、保持小区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9、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0、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1、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小区住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小区内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小区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篇: 小区制定制度
一、门卫安全协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16小时立岗服务制度。
二、门卫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文明执勤,礼貌待客,认真负责,服装整齐,仪容端庄,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认真填写各类门岗工作记录。
四、对流浪乞讨,拾破烂和收买废旧物品以及叫卖人员,推销人员等各类闲杂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其进入小区。
五、保持门岗周围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志完好。每天10点以前小区主管要负责落实门岗内外的清洁工作。
六、门卫值班室及站岗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滞留,以免影响门卫正常工作,值班室内物品应保管爱护、摆放整齐,卫生良好。
七、执行工作和客户来访时应站立,提前主动上前工作,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不符的事,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允许酒后上班和上班喝酒,工作应使用文明用语。
八、值班电话为工作电话,非工作原因不得使用值班电话,应保障值班电话的通畅,对住户电话或亲自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给予处理或耐心解释。
九、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门卫都必须保证有人留守。
十、上下班高峰期门卫人员应保证在岗,快速兼灵活处理机动车进出小区,避免进出小区车辆长时间堵塞道路。
十、配合巡逻岗人员做好当班工作,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对因客户原因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及公司办公物品,门卫人员有权要求损坏者照价赔偿,损坏者拒赔的,门卫人员对损环者有权暂不放行,报警处理。
十二、本规定从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九篇: 小区制定制度
一、门卫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二、按时按需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
三、认真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和外来车辆的进出登记,对外出的车辆注意检查,防止居民车辆被盗。
四、收发报刊、函件等应当面点清,并做好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五、加强夜间人员、车辆出入控制,夏季晚10:30,冬季晚8:30要锁好大门。
六、搞好门前“四旁三包”,保持环境整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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