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六篇】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项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乡党委会议建立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每季度定期对全乡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并从整体上进行指导和安排。乡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做到创建工作每向前推进一步,组织领导就延伸和落实到那里。
二是宣传教育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乡党委和政府的学习计划,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年度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形成政策法规宣传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互动循环,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法规宣传到位。
三是目标考核机制。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自上而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并围绕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典型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明确考核程序和时限,
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四是强化督查机制。严格按照班子领导分片联点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督查责任制,专项督查制,督查通报制等制度,形成了乡、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督查网络体系,推进了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乡人大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提高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检查工作有目的、有结果。五是共创共建机制。共创共建是促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的有效形式,也是解决毗邻地区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平台。通过共创共建成功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出问题,对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地区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是完善奖惩机制。按照“自上而下、奖优罚劣、年终考核、一同兑现”的原则,对创建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突出的按目标责任书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抓得不实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七是发展地区经济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坚持把发展地区经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
八是睦邻友好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邻县、邻乡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两地党政领导定期互访、乡镇来往等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九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按照维稳工作要求,建立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充实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按照“村每月、乡每季”的要求,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地区的稳定。
【篇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玛沁县公安部门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紧密结合全县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工作内容,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了六项长效机制,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来抓,成立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二是建立了宣传教育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安全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月工作方案。各派出所在辖区进村入户,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讲解安全防范常识的基础上,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通过在群众中广泛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三是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与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建立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良性发展。
四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典形,引导、助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更好发展。五是建立睦邻友好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邻县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临界两地睦邻友好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社会治安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六是建立了矛盾调处工作机制。在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了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篇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
民族团结与进步,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年来,我局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基础、以共同进步和发展为目标,组织干部职工结合本职业务工作投身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作为凝聚人心、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民族团结工作注入了新的内涵,积极为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全县经济建设做好用地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创建活动共识。
我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组织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每周一的政治学习制度,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宣传材料》及有关文件,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提高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全局各族干部职工把创建活动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各民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起来,同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注重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注重解决民族团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解决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巩固和加深各族人民血肉相连,唇齿相依、情同手足的民族感情,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使我局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真正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者,全局各族干部职工真正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者。
二、推动创建促进业务,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在创建活动中,我局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积极为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县经济建设做好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以业务管理工作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营造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依法开展征地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随着东垣小区建设和招商引资步伐加快,土地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我局围绕全县经济建设的中心,在征地工作中妥善处理保障各类经济建设必需用地与维护各族群众利益的关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中,切实落实涉农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维护各族群众的利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完成了兰青铁路复线、积石峡水电站附属工程、金星水电站、商业步行街等项目的征地工作,征用土地面积1095.46亩,发放补偿费用4121.25万元,征用临时用地56.78亩,补偿费用28.57万元。在金融部门的配合下,以存折或存单方式足额发放给被征地群众。
二是实行信访“一把手”工程和部门联动制。在活动中凡涉及重大的信访件,尤其是牵扯事关民族关系之间的土地纠纷和权属争议案,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接待、亲自批办、限时办结,注意掌握好土地法律和党的民族政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隔阂,影响民族间的团结。今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60余人次,受理信访件20件,办结19件。其中土地权属8件,土地纠纷6件,征地补偿问题2件,历史遗留问题4件,办结率95%,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好评,进一步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
三是开展扶贫结对,促进民族团结。我局把联姻结对帮扶工作作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长效机制,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组织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开展献爱心、送温暖的活动。为联点的核桃庄乡解决水泥10吨,资金3000元;为西沟乡西巷村修建党员活动室捐资10000元;为总堡乡总堡村党支部解决水泥10吨。全局30名党员“一帮一”结对帮扶核桃庄乡五方村30户贫困户,其中党员中的计划生育贫困户7户,每名党员捐助资金50元,计1500元;局机关帮扶2400元,为30户群众购买二铵化肥3000斤。此外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开展扶孤助残、“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等献爱心、送温暖社会公益活动,捐款4228元。
我们因势利导,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从讲政治、服从稳定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从而大大提高了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各民族干部职工之间在各项业务工作中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共同进步,全面完成了我局与县政府、地区业务主管部门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和全县经济建设中取得了新成绩。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是一项长期持续的战略任务和系统社会工程,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的有序运行和稳定推进。我局在创建工作中坚持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为带动全局、提升水平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制定了创建工作领导、宣传、考核、督查和奖惩五大机制,从而使全局创建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我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践充分证明,搞好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是根本保证。建立健全宣传机制是前提,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是有效方法,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是关键措施,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是重要手段。全局通过建立健全全局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办公室具体抓的领导机制,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通过扩大宣传,发动一切力量,为搞好创建工作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通过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确保了创建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通过建立健全督查和领导重点督查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通过加大奖惩力度,树立先进,鞭策后进,营造了争先恐后、争创一流的创建氛围,促进了我局创建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我们将继续坚持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为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发展做出新贡献,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中开得更加绚丽夺目。
【篇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根据《共和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规划》的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使各阶段工作环环紧扣,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工作继续推进。现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加强组织领导机制》等八项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经常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工作,全面落实创建工作措施,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主管部门具体抓,各族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我办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创建规划》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和具体业务工作,分认真制定好实施意见,落实创建任务。建立健全创建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地正常运转。
二、开展宣传教育机制。要把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作为开展创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与时俱进、开拓
创新的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抓好思想教育,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不断夯实创建的群众基础。要通过开展理论研讨、知识竞赛及宣传月、宣传周等分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形成各民族平等相待、团结和睦、友好互助的良好社会环境,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加强团结、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要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要坚持每季度排查一次。同时要把定期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既要针对一个地区、一个时期的实际问题,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又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帐和“零报告”制度。排查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如实建立工作台帐,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务必于2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综治委、县创建领导小组报告原因
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或随时报告,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四、搞好协同议事机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地分析研究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协调处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写清排查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注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会议纪要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办、创建办。
五、解决突出问题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是确保创建取得实效、深入推进的关键。要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我办创建的全过程,在创建中发现问题,在创建中解决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拟定计划,落实措施,实行分类指导,着力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创建格局,不断增强创建实效,提高创建整体水平。
六、树立典型示范机制。要坚持把抓先进、树典型作为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来抓,在巩固现有典型、扩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认真调研,多渠道挖掘和树立典型,打造特色,培育亮点,使先进典型真正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模范。
七、督促检查机制。要对我办的创建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重点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帮助各地区、各部门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提出改进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切实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八、考核奖惩机制。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年终兑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创建工作的各项考核标准,将创建任务量化细化到目标考核指标之中,按百分比进行综合考核,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检查督促,年终有总结评比。
【篇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
2015年以来,察右中旗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积极探索,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民族团结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该局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及时成立和调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局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民族政策的能力,积极协助旗民委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
三是完善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制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并把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把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制定民族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上报本辖区、本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12315网络体系,进一步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和谐的环境。
【篇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
近两年来,伊宁市一直全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创建工作,去年9月,获得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称号。在创建过程中,伊宁市在拉近民族感情上,在融合各民族文化和营造和谐社会氛围上推陈出新,敢于尝鲜,使伊宁市民族团结工作高潮频频涌现。从大街小巷到乡村民居,都可以感受到伊宁市在民族团结工作上的颇具匠心。从大批活跃的草根宣讲员和草根艺人身上可以感觉到伊宁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力度。伊宁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得到了国家民委的高度评价。
民族团结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为了维护伊宁市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伊宁市出台了《关于建立伊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中,把一些方法以机制的形式固定下来。其中,“三有三抓三做好”变成一种管理办法(即:有人干事、有场所工作、有经费保障,抓宣传氛围、抓创建活动、抓选树典型,做好计划、做好督查、做好考核)。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命名率作为硬性指标,保证85%的乡镇、村(社区)创建成为市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机关单位(含窗口服务单位、医院)命名率达到90%以上。
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设机构,指定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减,保证工作有效衔接、大力推进。每年年初,由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并将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市委常委会的重要议题,保证每季度召开一次,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市财政将民族团结工作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把扎实有效的老经验和新方法都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了一个具有伊宁地域特色的推进民族团结大框架。在这个大框架下,伊宁市的民族团结氛围将越来越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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