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两委议事规则八篇
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区两委议事规则八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社区两委议事规则
为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议制度,根据县有关会议工作的制度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会议议事规则。
一、 议事内容
公司会议是研究部署涉及公司全局性重要事项的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2.通报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及进展情况。
3.审议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并落实公司的项目工作。
二、议事原则
1.公司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2.公司会议讨论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时,应征求所属部门的意见。
3.公司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时,应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个人对公司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
三、议事方法
1.公司会议由公司领导、议事部门经理参加。
2.凡是需要提交公司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职能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共部,由公共部汇总后提交领导审定。
3.公司会议的议题由董事长确定,或由董事长委托一名副总经理确定。公司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4.会议由公共部安排专人记录,会后及时形成纪要,经领导审阅同意签发后,送相关领导、部门。
5.公司会议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由公共部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会议要求
1.公司会议是研究本公司重大工作的重要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高度重视,会前要认真准备,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定。
2.提交的议题要力求明晰、准确、具体,材料中要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有工作措施。
3.公共部要做好会前的会场准备工作和会中的保障工作。
4.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导作补充。汇报力求精练、明晰、准确、全面,汇报时间不宜过长。
5.会议期间研究的议题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临时动议。
6.要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在开会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的声音,不得随意走动。
本会议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社区两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前置研究讨论审议事项:
(一)公司战略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重大管理事项和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年度发展目标、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事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除等事项;
(五)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管理事项;
(六)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借款,重大项目投资、融资、
担保、抵押、贷款,重大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七)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奖惩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等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主持会议时,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指定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组成。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情况和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方式表达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会,被委托参会人员必须为共产党员。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议事主要以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确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审议或决策而又无法聚集召开会议的,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进行,但事后须补充相关手续。
第四章议题申报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各承办部门提出,各列席部门议题材料由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分送。
第十三条对于拟提交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按相关制度完成上会前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法律咨询等,与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提高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效率。
第十四条议题汇报材料是否定密由议题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确定,并在议题材料上注明。
第十五条XX部负责汇总议题,拟定召开时间,形成议题签发单,报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
第十六条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同意后,由xx部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发给支部委员,并通知汇报、列席的部门或个人,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七条各部门的议题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xx部,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议题,须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同意。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按以下流程讨论和决策:
(一)汇报人简要汇报提请讨论决定事项基本情况和请示事项;
(二)汇报部门或分管领导补充说明或发表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依次就议题发表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书记归纳讨论情况,形成初步意见,与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支部委员会书记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1/2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讨论重大人事任免事项时,2/3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
第二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二十三条当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参加和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及相关内容,属于保密范畴的,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章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支部委员会会议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议题汇报人提前准备,草拟汇报提纲,汇报做到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内容简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撑性文件和论证材料完整清晰,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补充发言和列席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二十六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全文发xx。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xx部在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成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分送议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第三十条会议原则通过,但需修改完善的议题,会议记录员会后立即通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xx部。
第三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事项,提交xx部,按文件办理流程上报。
第三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印发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办理程序下发。
第三十三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并向xx报备,xx负责检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司内部提出,也可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报告。未重新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3篇: 社区两委议事规则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党务村务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
4、讨论村配套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组成。
5、讨论决定低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奖金的开支。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组织书记委托也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全体成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
2、如工作需要,其它相关人员也可列席村“两委”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和议题由村“两委”成员向召集人提出,经村党组织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村“两委”成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报性质的问题,可以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成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3、村“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两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4篇: 社区两委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律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5篇: 社区两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加强和改善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运作关系,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宝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受镇党委领导。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三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规范议事。凡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经过村两委分别商议、再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讨论、最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章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议事的内容和范围为:
(一)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
(二)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引导村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措施及办法;
(四)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
(五)村会计、出纳、治保员、调解员、计生信息员、护林员、村办企业负责人等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
(六)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
(七)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承包转让方案、商品(自用)树木指标使用及树木价格的确定;
(八)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的申报;
(九)道路和农电水利等农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承包方案;
(十)“一事一议”及公益事业费的收缴与使用;
(十一)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十二)重大民事纠纷矛盾的调解;
(十三)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及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和协调解决的事项;
(十四)村务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议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的方法程序
第五条村两委联席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的三分之二。会议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村两委会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不是村两委会成员的党员村民、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村民小组长等人员可列席会议,也可邀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村两委联席会进行议事时,要做好记录。
第六条村两委联席会议议事的基本程序为:
(一)确定议题。凡涉及本规则第二章第四条内容的事项,村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村民委员会事先报告的事项确定议题。
(二)会议准备。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根据确定的议题,先进行沟通商议。其中事关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宜及人事性村务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原则,由党支部召集全体党员研究提出初步方案,行政性村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全体成员研究提出初步方案。
(三)村两委联席会议议事。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的初步方案形成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
(四)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凡涉及本规则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决定(草案)之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可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
第七条议事结果处理。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暂缓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报请镇党委政府帮助协调,提出协调解决意见;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村两委根据分工各司其职,严格执行决定,认真抓好落实。
第四章议事的保障监督
第八条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议事,严格按照下列规定实行监督,以保障村两委联席会议议事的规范化:
(一)实行村级事务联章联签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的事项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定之后,必须经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才能付诸实施。村级财务开支,必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由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审签,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联签之后方可报销。
(二)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各行政村要按照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的办法,普遍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保证村民代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实行村干部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年终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述职,党支部书记除在党内评议外,还须在村民代表中评议;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民代表中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根据述职评议情况作出评价。述职评议时,乡镇党委政府要指派专人参加并予以监督。
(四)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要保障村民对村里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议事、村民普遍关心的重大村务及处理结果等情况,均要利用村务公开栏,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形式、规定程序如实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镇党委政府要及时有力地给予批评纠正。问题比较严重的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进的,予以谈话诫勉、责令限期改正;问题严重、诫勉无效、限期不改的,应依法依章予以停职、免职或劝其辞职处理。
第6篇: 社区两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村“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村级重大投资项目。
4、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农业规模经营的变动,农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5、村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村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6、基建工程等村级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7、计划生育指标的下达。
8、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9、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方案。
10、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
11、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
1、村“两委”联席会议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形成基本意见。
2、党员大会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3、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或村民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三、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2、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3、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作决议。
4、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5、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四、决议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或拒不执行。
2、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7篇: 社区两委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议事水平,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营沱社区民主议事制度。
第一条议事原则
社区重大事项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第二条议事程序
(一)由社区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二)召开社区“两委”班子会议讨论,提出决议事项。
(三)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四)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三条党员议事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社区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
(一)议事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定本社区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组织的任期目标。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4.本社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财务支出。
5.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6.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7.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内容。
(二)党员议事形式
1.对事关本社区全局的大事,要召集全体党员议事。
2.对无关全局的事,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分散议事。
3.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的党员,党组织要分头深入家庭,个别征求他们的意见,进行走访议事。
4.对外出从业的党员,在回社区时要向他们通报重要事情,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召开党支部会议,在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对比、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议事决策。
(三)必须经社区“两委”班子会议、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并讨论决定。
1.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社区财务预算安排及决算情况。
3.社区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方案。
4.社区5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和承包情况。
5.社区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事项和征用、征收土地的补偿、分配的使用情况。
7.宅基地安排、使用情况。
8.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福利事业。
9.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改。
10.居民代表会议认为应由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党员议事要求
1.每一名党员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与议事,积极主动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2.党员议事前党支部要做好安排,每次都有议事重点。
3.党员议事要和党员大会区别开来,党员议事不能代替居委会的工作。
第四条议事方法
社区建立“居民议事厅”,采用“五步议事法”。
1.分析研判:召开社区“两委”会议分析研判所提出的事项是否客观,形成书面报告。
2.民主协商:由社区“两委”干部组织户代表、居民或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党小组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充分讨论,形成建议书。
3.民主决策: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或议事协商成员会议进行讨论,采取票决制,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形成实施方案。
4.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将拟办事项交给有责单位或个人限时办理。
5.民主监督:由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事项落地所在的群众代表开展有效监督,并进行绩效评估。同时,做好议事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五条会议召集
社区“两委”班子会议或全体党员会议由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提议或1/3以上居民代表、1/10以上居民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8篇: 社区两委议事规则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草案)
4、讨论决定村助理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抵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资金的开支。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助理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村助理会计(文书)负责记录,村助理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的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能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岐,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3、村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两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社区两委议事规则相关文章:
2020年社区先进党员干部疫情防控事迹
社区志愿者抗疫先进事迹
社区退役军人站长先进事迹
农村网格员矛盾典型案例 社区网格员典型案例
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社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017社区禁毒宣传活动简报
完整版第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社区十户长的职责
对村两委班子的评价和建议
社区两委议事规则是什么 社区两委议事规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