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治理典型案例【七篇】
对照典型案例及本系统被查出的问题教训,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发案规律,认真查找在个人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基层治理典型案例【七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基层治理典型案例篇1
为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基础,根据区政协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安排,6月中旬至8月底,区政协法制社团三胞联谊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张莉带领下,围绕“我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主题开展了为期二个多月的专题调研活动。调研活动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实地视察等方式进行,同时还组织赴浙江省**市、江山市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
我区现有人口90.1万,下辖23个乡镇(街道),236个行政村。近年来,我区加大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制度,在推动我区新农村建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状况
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加快了法治某某建设进程。
1、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想。区委、区政府将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提高到事关某某工作大局和某某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如2015年2月16日下发了《中共某某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某某建设的实施办法》(广发〔2015〕1号)文件,明确了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出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6项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建设。乡村两级均成立了相应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设立了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群众工作站、人民来访接待中心,6个中心乡镇设有法庭,村居健全了综治维稳室、警务室、调委会、治保会建设,聘请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成立了警民联合巡防队等,基层治理预警机制健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畅通。如排山镇的人民调解规范化试点、永丰街道创美小区的法治长廊、毛村镇的法治新农村、区实验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南屏中学的法治校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进一步筑牢了干群心中的法治底线。
3、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依法行政环境。截至2014年9月,我区精简行政审批项目198项,精简率达80%,办理平均时限缩减77%以上,解决了群众办事难、手续繁问题。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主要成效
1、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加强了对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同感,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增强,做到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调研中发现,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征地拆迁等基层工作中大都能按法律程序办事。
2、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一是村“两委”班子选举过程平稳。到目前为止,我区共进行了四届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通过海选和差额投票选举直选“两委”班子,改变了过去“上级定名单,群众画圈圈”来确定村干部的方式,真正体现出了选举的民主性、公正性,真正体现了群众意愿,融洽了干群关系,从而大大减小了农村基层矛盾;二是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提高了广大干群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了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办事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全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目前,我区已有 个村被评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三是依法治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取得实效。信访工作方面,2013年,我县赴京非正常访访量位列全省第一,赴京正常访、赴省访访量均排列在全市前三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在全省排名靠后。光泉书记到任后,通过坚持四个原则、树立八种理念和强化十个抓手,严厉打击歪风邪气,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至2015年我区赴京访、越级访、非访数量明显下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面,由2013年全省倒数跃升至全省第53位,成为全省排名提升最快的三个县之一。今年第二季度,全区公众安全感位次前移至全省第二方阵,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有三家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四是调解委员会作用明显。区道路事故交通调解委员会每年调解交通案件达300多起,排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15年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67宗,立案27宗,调处成功率达100%,做到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调研中发现,近年我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受思想认识、利益驱动、固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少数干部对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认识不够高。一是少数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法治治理新常态。部分乡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较差,甚至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如计划生育工作,部分基层干部不能适应新的以服务育龄妇女为主的工作导向,尤其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因计生与户籍管理脱钩,征收到位率大幅度降低,主动上缴者少之又少,陷入了“穷的征不着、富的征不足、贵的征不了”的艰难局面,而提请进入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程序,则由于执法程序多、耗时长,加上容易与群众产生对立面,少数干部拉不下面子,甚至用转移支付等费用垫付。二是对社会治理法治化认识上存在误区。少数基层干部错误认为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建设就是普法,仅片面强调群众知法、守法,而忽略了引导群众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且在普法上也大都流于形式,方式单一。多数采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有时虽然内容详细,但不贴近生活,干群不感兴趣,普法达不到预期目的,普法考试时以抄答案,甚至代考为主流,而普法的实际效果无从考核,无奖罚措施。
(二)部分群众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一是群众“信访不信法”。群众存在“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观念误区,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且无理访、非法访代价低廉,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小,导致群众信访随意性很大。二是政府信访压力大。三是别有用心者挑动。尤其体现在土地归属、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违法集体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三)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主要体现在村居两委班子建设上,一是综合素质不高。目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班子整体文化程度不高,对党的政策宣传、贯彻能力偏低,难以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问题。由于前年报销比例大幅度下降,加上医保报销手续繁琐,办事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村居干部对政策理解不深、宣传不透,不但增加了收取参合资金的难度,且使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也下降。二是协调配合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团结”。部分村(居)两委之间、村(居)支书和主任之间各自为政,甚至相互拆台,思想和工作上存在“两张皮”,未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不办事”。三年一届的选举,时间短,部分新当选的村(居)干部业务还不甚熟悉,又将面临选举考验,致使基层干部人员不稳定,也沉下不心干事业,部分村(居)两委班子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工作不主动,或者是缺乏办实事的能力,缺乏自己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创业激情与本领;三是“不公正”。部分村(居)干部民主意识不强,办事不公开,处事不公正。如近年来群众反映最多的低保问题。目前还存在城乡低保制度还不完善,管理操作还不规范,优亲厚友仍然存在的现象;保障范围确定还不科学,动态管理还没有完全实现,有一部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没有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导致部分真正生活困难的群众没有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严重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也妨碍了其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中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创新意识缺乏。
(四)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治理法治化秩序。据有些镇、村等反映,有个别地方不法势力不同程度介入村两委选举、农村土地流转、工程招投标、农副产品流通等经济活动,通过威胁恐吓、低价下标、高价转手、垄断土地流转或工程招投标;利用复杂的农村社会关系作掩护,通过暴力、引诱、胁迫等手段操纵民主选举。由于手段隐蔽,公安、司法机关一时难以介入,易使部分不法势力逍遥法外。如随着土地价值的不断升高,近几年,邻里地界纠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等涉及农村土地的纠纷和案件有上升趋势,致使解决大量的土地矛盾纠纷成为目前乡村两级工作的重头戏,如去年**镇余村村一农户因承包土地归属多次进省赴京访,当地镇村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安控和解决问题。再如对城市重点工程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漫天要价,胡搅蛮缠,导致工程进度推动缓慢,严重影响城镇化进程。更有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现象屡禁不止,城市规划执法大队有人员 名,且无节假日在巡逻,但违章建筑还此起彼伏,防不胜防。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适应农村政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感到茫然,以致消极被动应付。二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不到位,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据了解,大部分群众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渠道获取法律知识。而普法资源整合不足,普法经费投入不够,区电视台、区报社、区电台至今还未建立普法平台。有部分基层干部和村民认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普法、法律服务不够。三是由于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着为民争利、为民请命的旗号,借机利用农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策划并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误入圈套,违反规定越级、多次重复上访。四是由于农村社会关系复杂,部分党组织统筹全局的能力不强,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使一些不法势力、宗族势力乘机制造事端,严重干扰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理选举。
三、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区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区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推进体制改革,解决
基层深层次矛盾具有保障性作用。因此,必须把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常抓不懈。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要全面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为重点:一是要创新普法方式。要充分结合群众生产生活上的“法律需求”,建立多样化的普法平台,设计多样化的普法形式和载体,除媒体、横幅、宣传栏等常规宣传方式处,建议组建一支以本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某某区法制巡讲团,在城乡适当位置规划建设“法制广场”(浙江省**市的做法)、“法制家园”(**乡竹岩村正规划建设)等法制宣传硬件设施;二是要提高法治信仰。通过以案说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处理个人事务、依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着力在农村形成信仰法治、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夯实法治工作阵地。
建议从农村治保会、调委会等组织入手,加强组织网络建设,选优配强治保会、调委会干部队伍,选派在村里有威望、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干部和村民担任治保会、调委会委员;可借鉴排山镇的做法,健全完善治保会、调委会工作机制,明确治保会、调委会干部在平安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探索解决报酬待遇,激发治保会、调委会队伍工作积极性,全面促进治保会、调委会组织作用的发挥。要鼓励基层建立村级“老娘舅”、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群众性组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基层依法治理。要积极引导、推荐优秀法治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或驻地服务,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要统筹协调,着力帮助一些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遇到的工作人员少、工作经费紧等问题。
(三)抓好制度执行落实,促进基层依法自治。
要坚持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将村规民约修订实施作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原有村规民约操作性不强、合法性不够、执行度不佳的问题,强化修订完善、教育宣传和执行落实,注重制度的刚性约束,注重文化的道德约束力量,全面陶冶民风、改善村风,提升群众自觉守法的意识。要加强农村文化娱乐设施建设,达到“多演一场戏,多一份和谐”、“多一个球场,少一个赌场
”的目的(浙江省**市枫桥镇的做法)。要抓好农村现有民主、法治制度的执行落实,鼓励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通过抓好制度执行落实来促进村级事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要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民主法治村(居)”创建的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激励基层通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来提高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四)增强法治为民意识,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基层干部直接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地发生具体行政行为,基层干部能否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就直接影响着法律在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民主法治建设的信心。但在现实中,我们也看到基层干部中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甚至徇私枉法现象还大量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在碰到诸如环境污染、计划生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民间纠纷等难点热点问题时,还习惯于用“老路子”“土办法”去解决,甚至“卖关系”“送人情”,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社会矛盾增加,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需要把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以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
(五)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维护法律权威尊严。
要针对当前全区农村群众违法行为以及导致这些行为发生的因素进行严厉的打击和调处,让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轻易不可触犯的“地雷”。一是要对农村群众非法闹访、缠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他们在得不到任何好处的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加大对干部群众私下随意卖买农村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依法保护好农村耕地;三是加大对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司法不公行为所涉及工作人员的处理力度,筑好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火墙;四是加大对一些农村群众闹访、缠访事件的背后策划者(调研中发现有少数干部 、教师、律师等参与其中)的处理力度,促使他们增强社会公德意识。
(六)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强化组织队伍保障。
要更加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中把握方向、模范带头、协调各方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关系依法理顺、基层问题依法解决。要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村(居)干部法治为民的意识,提升村(居)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党员在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注重保护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工作积极性。
农村基层治理典型案例篇2
根据县政协2018年协商调研监督计划安排,4—5月,县政协社法委在王安琳副主席的带领下,会同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就我县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情况,深入岳阳、城北、长河源、李家、镇子、南薰等乡镇及12个行政村开展了专题调研,并赴湖北省十堰市、武汉市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平安和法治安岳建设、深化“七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及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相结合,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制度,有效提升了全县农村基层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基层法治责任落实。县委政府坚持把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纳入全县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出台了《关于安岳县创建四川省法治示范县的决定》,制定了《关于安岳县创建四川省法治示范县工作方案》,对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工作体制机制。目前,乡村两级均成立了相应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健全了综治维稳室、调委会、治保会建设,聘请了法律顾问,成立了联合巡防队等,基层治理预警机制建立,群众表达诉求渠道顺畅,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落实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强化督查指导,基层组织网络完善。民政局着眼健全完善基层法治组织,加强对基层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实现了全县926个村52个社区全部依法民主选举。加强对新当选的“两委会”班子法治和党建工作培训,形成了党组织领导、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的自治机制。
(三)强化日常管理,基层民主决策规范。围绕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全县村级事务决策从议案的提出、受理、议定和实施都纳入了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村(居)民重大事项民主议事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制度健全,档案台账齐全完备,村(居)民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意识普遍增强。
(四)强化村务公开,基层民主监督有力。全县基层村(社区)均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建了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实现了村务公开内容明细化、公开时间统一化、公开程序规范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过程动态化,确保村务决策落实有效。
(五)强化阵地建设,基层法治创建有效。县依法治县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通知》,按照村(居)组织健全、民主建设制度完备、法治建设扎实有效、法治宣传广泛深入、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到位五项指标要求,精心组织开展了法治乡镇和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形成了“组织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法治宣传深入、治理措施到位”的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局面,我县被国家表彰命名为“全国法治县”,城北乡柳溪村、白水乡飞山村被国家表彰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有12个乡镇、36个村(社区)受到省、市、县命名表彰,筑牢了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阵地。
二、做法及启示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思想根基。一是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认真制定、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农村基层普法工作机制,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治宣传工作,村(居)民小组有法治宣传员,有“法律明白人”。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扎实开展“法律七进”“特色三进”活动,结合开展“大走访”“三下乡”“法律服务进村到户,推进法治到基层”和“12·4”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先后将《中国梦·安岳普法在行动》《农民常用法律问题解答》《青少年法律常识简明读本》等普法书籍25万余册全部免费发放到农村基层家庭。三是丰富基层法治文化。以加强村级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建设为载体,全县村(社区)基本实现了建成1个法治夜校、1个法治宣传栏或法治橱窗、1个图书角(室)的目标,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工程,先后编排法治文艺节目10余个,赴城北、岳新等乡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10余场次,建设法治文化广场10个、法治文化街道19条,建设法治农家大院、公园、小区等阵地106个,设立宣传橱窗、灯柱广告、仿古插牌等法治设施4000余个,在全县基层普遍形成了自觉学法、遵法守法、遇事找法的基层法治环境。
(二)加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全面夯实基层平安创建根基。一是做好面上治安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基层基础的首端作用,网格服务提档升级,群众对网格工作知晓率在80%以上,满意度达到85%;“雪亮工程”一期、二期114个镇村平台、515个监控点建成投用;常态开展“红袖标”治安巡防,建有“红袖标”巡防队伍2070支,开展常态和集中巡防5万余次,参加人数达30万人次。二是充分发挥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重点抓好艾滋病人、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等基层特殊人群监管工作,组织卫计、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及时收治好艾滋病人、收戒好吸毒人员、收容好具有肇事肇祸可能的精神病人,全力做好治安防范和农村治保工作。三是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了村级社区矫正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监督管理教育责任和矫正小组的成员责任,组织矫正人员参与村级法治教育和公益劳动,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和生活状况,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相应的社区帮扶救助。四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和发挥村级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责任和帮扶作用,对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及时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帮助,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后有相应的生活保障,逐步适应社会生活,预防和杜绝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三)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夯实基层维稳保障根基。一是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实现了全覆盖。全县共建成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066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4048人,建成范围涵盖家事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城市拆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专业性调解组织。二是充分发挥了各类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以村(社区)调委会为依托,重点做好基层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报告、前期处置和调解参与工作,做到信息第一时间掌握、事态第一时间控制、矛盾第一时间化解,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全面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最大限度维护村(社区)和谐稳定。三是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三调联动”工作实践,着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大力拓展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了调解员综合素质。四是创新了人民调解工作措施。先后组织开展了“矛盾化解多元推进、力促安岳大和谐”、“大下访、大化解、大稳定”等主题实践活动,真正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双无”目标。2017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355件,调处成功6253件,调处成功率98.1%,维护了全县基层社会大局稳定。
近年来,我县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做法和成效来看,有以下启示:一是思想认识是基础前提。只有镇乡、村干部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真心实意接受这项工作,才能为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组织领导是必要保障。只有建设一支有力的基层法治化工作队伍,全面强化对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才能保障工作有效开展。三是服务群众是关键内容。只有把农村基层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融入到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服务群众推行法治治理,在依法治理中强化服务举措,才能赢得群众参与,得到群众支持配合。四是真抓实干是核心措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内容宽泛,只有真真切切把每一项工作任务记在心上、拿在手上、落实在日常工作细节中,扑下身子抓落实,才能促进工作取得实效。五是巩固提高是重要环节。只有不断巩固已有法治化工作成果、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才能确保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问题及原因
(一)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不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基层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不浓,依法办事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还不强。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依法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人治思维依然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仍然不强。二是法治宣传仍需加强。虽然普法工作已经开展了30余年,但是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法治宣传的形式还不丰富,“谁执法谁普法”制度落实也不完全到位,特别是农村普法依然存在死角和盲点。
(二)基层依法自治落实不到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由于村(社区)绝大多数工作精力被非主业所占用,多数乡规民约、自治章程、四民主两公开等民主法治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台后就一直停留在纸面上,没有付诸实施。有些村(社区)仍然存在村(社区)事务公开不及时、财务支出不透明等现象,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基层自治组织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不高、法治意识不强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民主管理、依法治理的氛围还不浓厚。
(三)基层法治力量依然薄弱。尽管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体制机制,组建了“三团两队”(即政府法律顾问团、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团、义务普法宣传队和法制文艺宣传队),但受经费、待遇等因素影响,目前全县农村基层法治队伍仍然比较薄弱,村(社区)普遍没有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主要靠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乡镇司法所以及综治维稳机构来完成,导致农村法治工作出现空档,有些村(社区)的法治工作已经出现停滞状态。
(四)基层法治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基层矛盾纠纷依法调处机制有待完善。由于缺乏应有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导致大多数“老、大、难”纠纷和缠访闹访案件难以解决,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停留在稳控上,没有从根本上依法解决问题。二是基层法治监督机制尚未形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存在“同级监督不力、上级监督太远、自我监督落空”现象,导致许多失职、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四、建议与思考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一是健全法治宣传机制。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成效纳入党委政府核心工作考核范畴,同部署、同量化、同考评、同奖惩。二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新建或整合法制宣传信息平台。通过编写通俗易懂的法律读本,组织法治文艺演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建普法宣传阵地,开设农民(居民)法治学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三是壮大法治宣传队伍。可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出台政策扶持等方式,在农村和社区一线培育一批新型农民(居民)及社会名流人士组成法治宣传队伍,在农村(社区)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广大青少年、留守人员五类人群中遴选、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
(二)推进依法自治,实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化。一是引导基层依法自治。把加强基层依法自治作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在经费使用和人才引进上给予倾斜。可由县级政府制定出台规范村(社区)组织职责、工作运行程序和工作制度实施办法,推动依法治村、按章办事。二是充分发挥堡垒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把握方向、模范带头、协调各方的战斗堡垒作用,选好配强基层组织领头人,引领基层工作依法开展。三是打造法治示范单位。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民主法治创建示范单位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法治创建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树立标杆。
(三)健全服务体系,实现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多元化。一是健全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设立村(居)“普法工作站”,吸收村(居)两委会成员、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和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加快健全村(社区)一级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尽快形成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达到村(居)治安秩序良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是加快服务队伍建设。通过“三官一律”进社区、基层公开招录、上级下派挂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法治工作者队伍。
(四)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化。积极打造和完善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选优配强调解工作队伍,落实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案代补政策及人民调解员工作津补贴,激发调解队伍工作积极性,促进调解组织作用发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运作的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对相关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五)强化法治监督,实现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透明化。充分发挥村级民主监督中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尤其是发挥好村民、村民代表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力量,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包括集体财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基层群众能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探索建立村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推行民主管理或在推行过程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权益的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追究其责任。
农村基层治理典型案例篇3
第一,坚持党领导构建服务型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具备强大的领导力,强调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所以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之下,要真正做好农村基层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我党的正确领导,尤其是要依靠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基层治理工作的实施,要确保党全面领导对于基层治理的有效覆盖,为治理工作获取实效提供保障。农村基层治理,首先需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每个基层工作人员都能够依法依规参与到基层治理当中。面向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对党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在农村地区打造优良的文化氛围,化解群众当中的矛盾,真正给群众办实事。在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和政府对农村基层治理的领导作用的同时,还必须真正将乡镇政府打造成为服务型政府,提高农民的自豪感和幸福感,促使他们主动投身于家乡建设,为美丽乡村的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二,积极推动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农村地区的发展之所以受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当前已有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要求,也无法让农民享受到真正的便利。所以要实现乡村振兴,探索农村基层治理的道路,就必须把积极推动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尤其是要做好道路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基础设施。要致富先修路,这一点在农村发展和治理工作中体现的是非常明显,通过道路建设,促进村村通发展,为农民提供一条致富道路,开拓农产品销售的范围和渠道,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条件。另外水利设施建设可以真正做到水利兴农和惠农,改善农业生产的条件,为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提供更大的便利和硬件条件上的保障,促进农民增产。
第三,利用现代技术促进农村基层治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快速普及给当前的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也为农村在新时期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农村基层治理也必须适应信息化社会,积极运用最新的技术手段,构建农村公共信息平台,强化乡村基层和群众的沟通,引导村民积极踊跃参与。在沟通交流当中获得必要的反馈信息,为解决农村基层治理当中的问题和矛盾提供重要依据。利用信息平台,大家可以共同为家乡发展以及家乡治理献言献策,构建共同治理的新局面,同时运用技术手段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给农村的现代化和科技化发展带来活力和生机。最后,要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以助推乡村产业的繁荣发展,从多个渠道着手,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扩大农业生产。比如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在养殖和种植当中引入互联网当中的先进技术以及成功经验。伴随着改革开放工作的持续深入,提出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为广大农民群众建设幸福家园。在当下的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必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清农村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农村的现实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农村基层治理典型案例篇4
摘要:农村治理的好坏事关国家的基础社会关系,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因而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农村社会治理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要想实现乡村振兴,就要加强农村管理,优化农村社会治理,促进农村治理水平提升,为农村农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但在当前的农村治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基础公共设施建设与服务等,因此,应从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现状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意见,以此构建良好的社会治理机制。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社会治理;共治;治理水平
进入21世纪之后,“三农”问题一直都是党中央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村农业农民事关我国民生根本,必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此推动“三农”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家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治理还存在很多不足,必须引起重视。因此,需要认清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入现代化的治理理念,根据当地实际优化治理机制,以适应时代变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农民,促使农村经济发展。
一、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内涵
(一)乡村振兴战略
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党中央与国家政府一直都十分注重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尤其是在进入21世纪之后,党中央工作开展一直围绕着“三农”问题,只因为“三农”问题事关我国民生根本,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是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根基。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农村现代化同时进行,一旦两者不能同步,必将对农业现代化产生严重影响。乡村振兴战略首次提出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这也是我国“三农”工作的一个全新起点,它是指在新的健康发展理念引导下,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巩固农民主体地位,促使逐步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进而促使农村各个方面良好发展。但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离不开农村的管理机制,很有必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农村农业发展的特点,优化农村社会治理,促进农村科学发展,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二)农村社会治理
虽然我国人口总数十分庞大,但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使得党中央在发展中格外关注农村地区,而且农业生产发展关系到国家发展的根本。一旦根基不稳,势必发展不长,农村发展不稳定,会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当前,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既可能是稳定的根源,也可能是不稳定的根源。因此,必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促使农村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农村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三、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行政村仍然是我国的主要治理单位。与具有现代治理意义的城市社区相比,集中人口的数量相对较少。另外,农村人口分布广,集中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治理工作的开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民经济收入不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有所增加,生活水平提高不少。但和城市居民的收入与生活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说在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农村,很多农民的人均月收入远低于1000元,使得农民整体生活水平并不高。
(二)农村违法现象突出,群众服务意识不强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了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文化开始影响农村,使得农村文化风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同时一些不良文化思想也对农村产生了影响。近些年,因为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对法律事务没有更深的认识,使得农村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比如,农村吸毒较从前有所增加,聚众赌博等现象还是不容乐观。
(三)农村基础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
和城市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比,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重不足,服务能力不强。首先是医疗服务,在我国农村地区,因为医疗条件差,普遍存在看病困难的问题。其次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大部分高质量的教育资源都集中在城镇,农村条件较好的家庭都会将孩子送往城市学习。还有就是就业,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农村人口的就业能力相对较弱,他们进入城市时只能从事一些相对简单的体力劳动。同时,农村地区其他公共服务的供应也不令人满意。文化和娱乐设施的缺乏,使得农民在空闲时间内往往选择聚众赌博等打发时间,沾染恶习,对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四)农村环境有待改善
因为我国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是太强,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重。在许多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污染加重,这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饲养畜禽所排出的污染物不经过排污处理直接排放到农村环境中,严重污染了农村环境。尽管近年来政府加强了对农村环境的治理,许多村庄都焕然一新,但其中大多数仅限于美丽的村庄、传统村庄和其他示范村庄。由于环保意识薄弱、资金不足等原因,许多农村卫生环境还是比较差,有待提高。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优化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对策
(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要想充分有效提高农民的收入,应当重视农业生产,发挥农业作用。对此,当地政府首先应坚持用市场化、持续化的眼光培育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努力打破制约农民增收的“瓶颈”,让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要用工业化的理念壮大农村经济,优化农民收入结构,积极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增强农民就业技能,拓展农民增收空间,为促进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群众服务机制
要想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必须充分认识农村社会治理,把握其中不足之处。首先,基层党组织与政府应当着力解决农村基层民生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方式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好处。其次,要加强监督,完善群众服务机制,深化民生工程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拓宽民生监督渠道,并确保各项民生实事的顺利执行。
(三)加强教育,弘扬乡村文化
要想从根本上实现乡村振兴,就应从农村精神文化建设上入手,充分发挥精神文化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农村风气。首先,应当充分挖掘农村优秀的传统文化思想,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培育新的文明风格,重视家庭文化,全面建设好农村。其次,应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建设,深化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乡村振兴不仅要求农村经济发展,更加重要的是农村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以此促使农村的科学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是农村发展的最大保障,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必须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尊重自然发展规律,保护自然,实现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的统一。因此,各级政府应在农村建设中不断推动绿色发展,以此带动乡村振兴,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治理,保护农村环境。
参考文献:
[1]杨毅.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贵州脱贫攻坚的困境与对策[J].理论与当代,2019(09):30-32.
[2]郑丽庄.浅析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社会治理问题[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9(05):49-52.
[3]侯雅洁,江彪.我國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9(18):19-20.
农村基层治理典型案例篇5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XX镇委、镇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着力打造人居新环境,建设优美新村镇,城乡面貌不断改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镇农村环境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庄布局规划滞后,村容村貌不容乐观。
一是有的村由于历史等原因,村庄布局规划滞后,整体布局散乱,没有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家畜饲养等农村实际问题,存在抢占、乱占现象,给农村综合整治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二是绿化、美化不到位。大部分村没有一个统一的绿化方案,借用自然绿化,没有体现农村生态特色。三是部分村存在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现象比较突出,且不同程度存在乱倒生产、生活垃圾现象,影响了整治效果。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长效管理机制执行不到位。
从我镇总体看,试点村好于相对偏僻的村,经济条件好的村好于村级经济薄弱村,村级班子强的村好于班子涣散村。虽说村村设立了垃圾点,添置了垃圾箱,全镇还统一设置了两个简易垃圾填埋场,但有的村长效管理机制执行未全部落实到位。
(三)综合整治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镇绝大部分村的主干道虽然已硬化,但有的村村内的道路硬化的不多,且排水、排污设施不完备,存在垃圾、污水乱倒乱泼现象,农村垃圾难做做到无害化处理。二是大部分村经济薄弱,工作经费短缺,保洁人员工资无法落实,极大地影响了环卫人员的积极性。
(四)宣传教育亟待加强,群众环卫意识急需提高。 目前,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存在上边热、下边凉的现象。县镇两级重视,工作力度大,但有的村干部积极性不高,还存在畏难情绪、信心不足、等待观望态度,工作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程,缺乏主动性;广大农民群众长期形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难以改变,随意将建筑垃圾堆弃河道、生活垃圾乱扔乱倒现象普遍存在,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缺乏足够认识,“创卫靠大家”群众性、基础性工作难以深层次推进。
二、针对上述情况,对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快新村规划。
高度重视新村规划工作,加快新村规划编制进程。编制新村规划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我镇当地农民群众发展养殖、堆放柴草及农机具等生产生活实际,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厕、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注重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做到高标准又实用,一村一特色。
(二)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开展“文明卫生家庭”评选等方法,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爱护环境意识,养成按时定点投放生产、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二是建立三级联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环卫人员、垃圾清运车、保洁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考核目标,做好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三是各村要聘请清扫保洁监督员,监督本村卫生保洁员清扫情况和农户门前“三包”落实情况。
(三)扩大野花组合种植面积。
针对交通要道路边杂草丛生,清理难度大、清理难彻底的情况,建议扩大野花组合种植面积,既清洁了环境又美化了环境。
(四)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农村环境
卫生综合整治的关键所在,应建立完善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分级负担资金筹措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长效运行。建议:一是县政府继续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对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补助。二是县政府每年在编制财政预算时专门切出一块资金作为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专项资金。三是要支持有条件的镇、村成立民间环保机构,并设立环保专项基金账户,向社会募捐,多方筹措环卫经费,以保障工作运转。四是村民委员会要形成合理的环境卫生保洁费筹措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个村民、每间店铺、每家企业每月交纳的环境卫生保洁费标准,使群众自觉参与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公开。
(五)加强宣传教育。
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工作水平,人的素质是根本。因此,各级政府要致力于正面的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影响面,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增强公民“讲文明、讲卫生,保护环境、洁我家园”的思想意识,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第一要以发放宣传单和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形式,进村入户,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方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开
展卫生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环境,增强卫生观念;第二要通过制定卫生公约等村规民约,规范约束个人家庭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行为,对不卫生、不文明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公开曝光,有效促使群众规范个人卫生行为,以巩固垃圾处理成效。同时,要通过开展评选“优秀保洁员”、“十星文明户”、“文明卫生户”等活动来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和受教育面;第三把“讲文明、讲卫生,保护环境、洁我家园”纳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内容,从小树立环境卫生良好思想观念,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第四要注重树立和推广典型,对在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的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加以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农村基层治理典型案例篇6
摘要: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必然选择。在我国法治文化、法治环境还没有彻底形成的情况下,用法治保障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显得特别重要。但是,我国目前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法律条文不完善,当前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一系列新问题,必须从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角度,不断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社会强烈呼吁乡村振兴法的出台。本文通过对当前法治现状分析,提出了有关乡村治理法律条文的完善建议,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早日实现建言献策。
关键词: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治理法治化;农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强调“全国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①]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因此,实现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我们党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为解决“三农”这个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问题提出的新擘画,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认真研究并切实推进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前提下,按照法律来治理基层事务,即将乡村基层的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及公民的所有行为都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运用法治方式来管理基层事物。[2]乡村振兴战略是事关农业、农村和农民长远发展的根本性战略,涉及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在2018年两会期间,习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因此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就要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实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振兴,实现农村的有效治理。
二、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
目前农村村社干部群体中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少数基层干部盲目追求领导做派,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随言出,刻意树立个人威信,结果造成与群众关系疏远。二是村干部对依法治村重视不够,由于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僵化,少数村干部法律知识缺失,部分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较差,导致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较大。三是部分“村两委”内部工作标准和议事程序不健全,给村干部违纪违法、胆大妄为留下空间,导致基层村干部腐败时有发生,造成群众对基层组织和村干部不信任,村民参与村民大会、院坝会的
积极性较低。
(二)农村社会环境中法律公信力较低
目前在农村基层中普遍存在公信力不足的情况。部分群众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当有问题产生、个人利益得不到解决和维护时,很大一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开始责怪政府或基层组织,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信访等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同时受传统熟人社会的影响,农村的法律环境不容乐观,如现阶段在国家大力倡导和实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与农业企业主之间签订合同,往往由于农民的合同意识和法律素养缺乏,导致农户擅自毁约的情况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与此同时,在农村基层普遍设有司法所、综治办,村有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等农村法治建设和宣传机构,但相关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意识不足。农村部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
严格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发生群众抗拒执法的情况。
(三)农村基层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现有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原则性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足,条文较为粗疏,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特色不突出,难以充分发挥指导效果。特别是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中,涉及农村投融资体制、土地使用、产业调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在法律不完善的领域缺乏有效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对干部和群众行为进行约束,使基层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
(四)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宣传不到位
现阶段普遍存在农村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滞后。一是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导致纠纷和恶性案件发生。二是基层法制宣传不完善。农村法制宣传过程中过于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学法、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缺乏用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三是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有待提高。农村基层的律师、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相关执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发展不平衡,创新性不够,存在对法律当事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等现象。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的新问题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改革开放40年来的农村社会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不仅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乡村振兴所要求的治理有效,建立德治、自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农民法治观念和民生意识不断增强,但法治方式的运用仍然欠缺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农村社会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民逐步摆脱小农意识,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权利观念、秩序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民主观念不断得到强化,这不仅是基层法治可喜的成果,更是基层法治深厚基础。但农民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处理问题,依然有较大欠缺,人们习惯于“信访不信法”“找政府不找市场”,习惯“拉关系、讲人情、谈势力”等。
(二)现代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主体缺位现象依然突出
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和乡村振兴过程中,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地方不断深化治理实践,特别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现在农村社会的治理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体现了应有的制度优势,有力激发了不同社会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与活力。乡村治理的真空地带逐步形成了“动感地带、生命地带”。尽管如此,乡村治理中主体缺位的现象依然突出,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不仅有基层党组织的虚化、弱化、边缘化的“三化”问题。也有乡村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发育不全,功能不全的问题,还有外部组织管控影响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农村社会面临的农村党组织与党员分离,村委会与村民分离,土地发包方与承包方分离等问题难以根除。
(三)乡村治理的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但立法不完善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基层法治建设经过长期的努力,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村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行政法规及法律制度共同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乡村治理规范体系,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力推进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3]但不容否认的是,在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对照法治的要求,我们在立法上的欠缺还是十分明显的。立法冲突现象比较突出,上位法和下位法,或者不同部门法相互抵触、相互矛盾,造成法律适用的困惑;一些立法听取群众意见不够,过多地体现了部门和地方利益,造成群众有意见,甚至不满。
(四)农村社会结构调整深化,公共服务差异化、均衡化要求难以满足
随着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不断加强,农村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使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在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普遍出现了“空巢”“留守”“外出”现象,另一方面,撤区并乡和村组合并后,农村新居民组织和新社区出现引起了社会结构调整,引起了利益调整,农村矛盾日益复杂,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农村公共服务因人因地因时而异,服务越来越难,而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本来就相对有限,更多的集中在村(社区)级行政中心周围,所以围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打造乡村治理科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水平,就显得格外迫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是关键。我们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治理有效和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乡村治理的新途径,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
(五)农村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管控难度日益加大
互联网的发展深刻影响和改变了农村社会,电视、电脑、手机、互联网在农村已经普及,不再是奢侈品,一网一世界,一指一价值。新媒体时代来临,信息传播使人们的思想更加复杂多变,价值选择更加困难。因此,在新媒体时代如何管控好信息是当今农村社会治理的一道新的难题。
四、乡村振兴过程中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在乡村治理。我们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治理有效和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新途径。
(一)着眼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断健全乡村治理的制度规范体系
法律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良法才能善治。针对当前农村治理中出现的立法问题,我们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推进治理制度规范体系建设。[4]一方面要运用科学方法,力求完善质量不高、总量不足,不适应农村新形势新变化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突出地方特色,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村规民约是乡村约定俗成,相守坚持的规范,更多地体现了德治和自治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推进乡村基层法治化过程中要广泛发扬基层民主,听取群众意见,聚纳民众智慧,完善村民自治,突出地方特色,遵循立法规律,不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使之同国家立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形成一个结构完备,内容完整的治理法规制度体系。
(二)着眼于激发活力,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组织体系
一个法治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主体地位平等且充满活力的社会,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有效激发社会各类主体的活力,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关键作用,要围绕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把党组织资源转化为乡村治理的法治资源。其次,要推进基层自治和民主协商,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各自治组织各社会团体和各行业协会在治理中主体作用。再次,要强化农村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的专门作用,建立以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为骨干的法治网络,挑起农村法治的大梁。
(三)着眼重心下移,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工作机制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围绕乡村治理法治化,我们要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把纠纷调处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要重点开展送人才下乡、送政策下乡和普法下乡活动,推动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公共服务下基层,把源头管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基层决策机制、风险评估机制、民意吸纳评估机制、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妥善有效合法解决农村社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显性矛盾,牢牢掌握基层治理法治的主动权。
(四)着眼于约束权力,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
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干部群众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在树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有力量,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法治,党员干部要认真学法、用法,树立法律权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其次要在公正执法上下功夫。执法公正最能体现法治,老百姓也最为关心。处理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就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让老百姓从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着眼于以民为本,不断创新乡村治理的法治模式
面对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情况,农村社会治理必须加强法治模式创新。乡村治理法治化要顺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注农民对美丽乡村、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幸福乡村建设的诉求,通过网格管理,一站服务等,运用互联网+模式,探索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科学模式。
参考文献:
[1]李勇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与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洽性研究[J].东南学术,2012(2):68-79.
[2]钟涨宝,狄金华.社会转型与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0-12.
[3]徐汉明.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5).
[4]赵传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深层思考[J].经贸管理,2015(1):121-123
[①]刘丹:《新时期治国理政的伟大纲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4年:第169页。
农村基层治理典型案例篇7
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之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人才匮乏、区域发展不均衡、参与度不高等制约因素。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三治结合”治理体系、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等途径来解决。
关键词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三治结合”
作者简介:程颖宜,中共河南省安阳市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向研究。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139
乡村振兴战略内容丰富,其中治理有效是基础和政治保障。治理越有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就越好。
一、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的成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农村基层治理在实施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带动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黨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加强
当前很多村庄利用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契机,对“两委”干部进行了调整,配强配优了班子成员,“领头羊”“火车头”作用充分发挥。很多乡镇、村庄结合自身特点,在党员队伍建设上大做文章。一是普遍注重党员的考核。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机制,考核导向是党员在乡村治理中能否发挥带头作用。二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三是创新党员学习和管理手段。针对一些流动党员,很多乡村都建立了微信群、学习公众号,党员流动但学习不耽误。
(二)以村民为主体的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乡村的治理要发挥村民的主动性和主体性,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积极参与到村集体事务的管理监督中。其中最具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特色的就是乡贤参事会。乡贤参事会是一种新型农村社会组织,充分利用乡贤在乡村的影响力、号召力、引领力,开展乡村治理,对基层民主协商作用的发挥是个有益的补充,同时也起到上下联系的“桥梁”作用。另外,很多乡村还设有“红白理事会”,统一标准办理婚丧嫁娶,既移风易俗,又减轻经济负担。
(三)基层治理方式不断创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基层乡村,三者的统一主要体现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对于村庄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很多乡村在治理过程中创新方式方法,真正落实村民的各项自治权利。一是利用微信新手段,创建公众号和APP,村民及时知道村里发生的大事要事,及时监督党员和两委干部,充分发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不断重视和规范村民夜校,将党的理论知识、新的形势政策和中央全会精神传达给村民,让他们提高自治能力。三是创建“街长负责制”,村里每条街道都推选一名“街长”,街长负责上传下达,汇总意见;大家相互监督,相互学习,争当文明户。
(四)村民自治法治德治不断融合
落实乡村治理,要坚持“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过程中,我国农村发挥村民的聪明才智,创新并坚持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机制。例如,利用“照片墙”,将大家评选出的“好儿媳”“好婆婆”“好家庭”等照片张贴出来,起到表扬先进,鞭策落后的效果。再如村庄自己制定村规民约,用朗朗上口的语言将中央乡村治理的精神和村文化、村优良传统结合在一起,老少皆会背,潜移默化影响村民思想和行为。
二、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国在乡村治理中,进行了很多创新,乡村组织振兴成效很大,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乡村振兴的弊端和短板不容忽视。
(一)人才匮乏制约基层组织建设
人才匮乏是我国很多地方乡村治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突出表现为一些两委干部年龄偏大,带来的弊端是工作开展等靠要,思路打不开,“守摊”思想严重,进取心不强。造成人才匮乏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乡村留不住人才。待遇低、晋升没有途径和空间,卸任后生活没有保障,事务琐碎责任大,往往使很多年轻有为的人放弃待在村里当两委干部。
(二)各地方基层治理发展不均衡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也体现在乡村基层治理进程中①。造成乡村治理发展不均衡的原因诸多,主要存在三个方面:一是自身发展可利用条件不均衡。有些乡村红色资源丰富、有些乡村是精准脱贫示范村有政策和资金扶持、有些乡村地理位置好……这些乡村把握机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经济发展的同时村民参与乡村自治的热情也高涨了。反之村集体经济上不去,村民没有干劲,对参与村庄治理的兴趣不大。二是所在乡镇经济支持力度不均衡。有些乡镇经济实力强,给予的扶持力度就大。在强大的经济支持下,乡村治理普遍层次高、发展好,村干部思路活,干劲足。但目前我国很大比例的乡镇经济规模不大,对于乡村治理的投入力度也受限。三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一。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好,乡村治理就好;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乡村治理水平就低。
(三)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还有待于提高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公民参与度不高,参与水平参差不齐。这个问题在农村的治理中尤为突出。乡村治理中,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受村民素质的影响,治理能力也有待加强;很大比例的村两委干部都感到“本领恐慌”,能力跟不上时代的要求,法治意识不强、党务工作业务不熟、缺乏创新思维;对于很大比例的村民而言,村事务只要不涉及到自身利益,一般热情不高。
(四)基层政权建设仍需加强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关键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乡村,基层政权牢固,基层群众自治开展的好,村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参与自治热情高,乡村治理良好。有些乡村,两委干部干劲不大,畏难情绪严重,工作中私心较重,村民自治很难顺畅开展下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出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转变发展观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重视基层民主的发挥和制度的健全、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完善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几点思考和建议②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1.强化组织体系的核心地位
我们应该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要求强化组织体系的核心地位。
一要选好配强村支部书记。村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二要强化党员在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在村民自我监督中起到关键作用;在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在村民自我管理中起到引领作用。三要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升党组织和党员的威信和影响力。
2.规范党员制度化管理
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化。一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党员量化积分考核办法得到落实。三是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日等制度,使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起来,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是“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双重现实需求。
1.不断创新村民自治
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表现就是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我国非常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鼓励和引导群众自治方式的创新。目前,普遍推广的是邓州“4+2”工作法,一些乡村还结合自己治理需要,演变出了“4+2+1”“4+2+N”等方法。各地方要精准施策,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等环节进行大胆创新,使基层民主得以健康发展。
2.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实现乡村治理,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升是应有之意。根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有以下几个切入点③:一是以增强农民法治信仰为着力点,加强新时代农村法治建设,促振兴保发展;二是培养和提高基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三是规范农村执法司法行为,让农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探索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五是扎实开展農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用法守法能力水平。
3.推进乡村德治建设
推进乡村德治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村民行为,创新各种方式方法树立道德模范、美好家庭,树立良好的风向标。发挥新乡贤的典型示范和道德压力等作用④;重视村规民约对村民的思想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是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极大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举措。按照国家的相关改革动向,各地区应继续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个牛鼻子,促进创业创新、稳增长保就业,让企业和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搭建平台、精准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生态。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让村民足不出村就能将事情办妥,从繁琐的办事流程中解放出来。
2.加强基层服务体系配套设施建设
按照《乡村治理体系构建计划》要求,一要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的标准,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二要实施“互联网+农村社区”计划,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三要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分级培训制度。
总之,乡村治理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发展和完善“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将我们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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