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四篇】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男,-岁,汉族,-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x村八组,现住西郊。
法定代理人:-,男,现年60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x村八组,村民。
申请人-于xx年5月4日搭乘-汽车,从到-,早上8点钟。当汽车行至x路47k+500m处时,与前面-驾驶的-运输拖拉机相撞。造成申请人-重度受伤并致残,经xx市第一人民医院多次抢救,现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由于养子-在xx市第一人民医院还需进一步治疗,无钱交纳医药费,已断药数日,本人无奈,只好求助于你们法律部门,对-的保险公司提前先预支付医药费,并对该车进行财产保权。因本人家境贫穷,年老体弱多病,家庭无经济收入,对此案的诉讼费用实属无法交纳。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费减免缓申请,希贵院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 请 人:
第2篇: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原告邵世杰与被告-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申请人认为对当事人诉争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参加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诉讼请求:
1、确认-与-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及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类合同及法律文件无效;
2、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
3、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
-公司有两名股东,申请人为股东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转让股权时未征得申请人同意,且经申请人了解,原告与被告在办理股权变更申请时伪造申请人签字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侵害了申请人的股东权利,其行为无效,据此申请人请求参加诉讼,确认原、被告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原、被告签署的相关转让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无效,及恢复-开发公司股权原状的申请及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恳望裁准。
此致
敬礼!
第3篇: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你院受理的ΧΧ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ΧΧ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案件的起因)
根据ΧΧΧ法第ΧΧ条之规定,(写明支持ΧΧ一方的请求事项)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4篇: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你院受理的上有限公司诉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申请人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的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2、 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年 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9年共同购买位于县路的商品房一套,为家庭唯一住房。20xx年月,竟然瞒着申请人擅自以该住房为有限公司向上融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前申请人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本案原告的民事诉状送达后,才向申请人告知真相,申请人本就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得知此事后更是心急如焚。
申请人认为:所抵押的房产系申请人与其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显然需要共有权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否则抵押无效。
而申请人此前并不知道,也绝不会同意将家庭唯一住房为他人的债务办理抵押。
而本案原告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专业公司理当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尽到充分审查义务,理应知道本地老的房产证往往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登记一方名下,不能仅凭房产证未记载共有权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去征询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抵押。
因此,本案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因其自身的疏忽或懈怠,未尽充分审查义务,其抵押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本案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相关文章:
中国民主建国会入会申请书
退校队申请书
疫情复工复产申请书
疫情外出申请书
疫情外出报备申请书
疫情期间返岗申请书
疫情防控志愿者申请书100字
病退申请书
党员不准参加信教的存在的问题
疫情复工申请书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范文 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交几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