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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范文(精选7篇)

抄范文9个月前 (10-02)应用范文18

医德医风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作风的总和。当今社会在人的价值和尊严日益被看重的背景下,能否给病人以更多的人文关爱已成为一种形象。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范文(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医疗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医务人员职业精神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德医风领导小组。

  组  长:孔xx   院  长

  副组长:陈  x   副院长

  张xx   副院长

  常xx   副院长

  李xx  工会主席

  何  x  纪检书记

  成  员:席xx  党办主任

  何xx 人事科长

  谭xx  医务科长

  林xx  总护士长

  宋  x  门诊办主任

  郭xx  医保、新农合办主任

  高xx  医患办副主任

  刘  x  院办副主任

  第二章 医德医风相关制度

  第五条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与晋升、晋级、评先奖优挂钩。

  第六条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医德医风档案。

  第七条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制度。从人大政协、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病人代表中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以第三方身份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二)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领导每周二在医患关系办公室接待院内接待访患者。

  (三)病人满意度调查制度。门诊病人在就诊时由门诊部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住院病人出院时,由所在科室发放一份《病人满意度调查表》,病人将其住院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议填写在表上。

  (四)工休座谈会制度。

  1.临床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病区可行动的病人或陪人代表参加。

  2.科室召开的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医院召开的工休座谈会由党、政分管领导主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3.座谈会内容:学习住院事项,宣传保健知识,征求对医护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每次工休座谈会均应做好记录,对提出的意见限时作出处理。

  第三章  考评范围、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八条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护、药、技等各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内容。总体要求: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员工职业形象具体规范》。具体要求: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十分)

  1.加强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文化理论、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等全方位的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5分)

  2.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有集体荣誉感,有主人翁精神。(5分)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十五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5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享受和拒绝医疗的权利、参与评估的权利等,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5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利。(5分)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二十五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5分)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5分)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5分)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5分)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5分)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执业环境。(十五分)

  1.关心、体贴患者,以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标准要求和我院“654人文服务新模式”,规范、指导自己为病人服务的行为。(5分)

  2.着装、语言、行为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员工职业形象具体规范》,无“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5分)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主动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5分)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十五分)

  1.严格执行诊疗制度、职责、流程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5分)

  2.认真落实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5分)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乱收费、私收费、漏收费。(5分)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十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抢险、救灾、援外等医疗活动。(5分)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5分)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十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分)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和投诉纠纷的发生。(5分)

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内容及评扣分标准

  ⒈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表现突出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2)收到表扬信件、锦旗、镜匾,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3)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2分;

  (4)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5分。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

  (1)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5分。

  (2)泄露病人医疗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3)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其情节加5-10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扣10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5分,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30分。

  (2)上班着装不整洁每次扣2分、不挂牌上岗每次扣2分、语言不文明,每次扣2分。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且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15分;主要原因在服务对象的扣5-10分;根据情节轻重扣5-10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6分。

  (2)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8分。

  (3)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索要、收受病人及其家属财物的扣30分。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的,扣30分。

  (5)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扣30分。

  (6)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30分。

  (7)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扣30分;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30分。

  (8)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9)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扣10分。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的扣20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10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5分。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30分。

  (3)参加省、市等安排的卫生扶贫项目,加2分,受到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2)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20分;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属于集体发明创新的,前3名者加分。

  (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3)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30分。

  8.一票否决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计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9)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二、考评方法

  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优秀:考评得分≥95分;良好:考评得分≥80分;一般:考评得分≥60分;较差:考评得分<6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三、组织实施

  ⒈评价范围。医院合1、合2职工均接受评价。其中:医疗、医技、护理人员适用本制度,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评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

  ⒉评价要求。每月开展考评,年终汇总考核得分并在院内公示,评价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或人事档案。

  ⒊奖惩规定。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应聘、提薪、晋升、评先的首要条件。每年对医德医风“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表彰;对医德医风“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资格,并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者,暂缓晋升、聘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⒋组织领导。医德医风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和考评小组要认真考评,落实责任。

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业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印发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核与奖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真正达到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与考评内容

  1、每月结合医院百分制考核进行医德医风考核与考评。

  2、在医院医德医风考核与考评中表现特别优秀,给医院带来较大荣誉者(受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对所在科室加百分制考核10分,院内荣誉加5分,反之则扣罚相应分数。拒收红包者,对所在科室加百分制考核3分,收到的锦旗、镜匾每件加2分,表扬信、感谢信每封加1分,但不能向病人提出额外要求。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10分,扣罚当事人100元。

  3、职工应遵守院内制度,对违反劳动纪律者,如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等行为,扣罚当事人1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上班期间打扑克、闲聊天、干私活、打电脑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事宜,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上述情况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职工应服从医院安排,听班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达工作岗位,超时到位或不到位者扣罚当事人30-5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因此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职工应文明服务,杜绝出现生、冷、硬、推、拖等不良行为,严禁使用服务忌语。不论何种原因,禁止与病人吵架、斗殴,态度蛮横,如有违反扣罚当事人30-5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在为病人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规范、态度冷淡、解释不到位等形成的病人投诉,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30-5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上述情况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6、医务人员工作时应仪表端庄,举止大方,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奇装异服,严禁穿高跟鞋进入工作场所。若发现衣帽不整,不带胸牌者,每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1分。值班人员坚决杜绝饮酒后上班,酒后上班不论有没有造成影响,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因酒后上班而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7、医务人员禁止收受索要病人红包、有价证券、礼物等物品,禁止向病人提出与治病无关的要求,禁止接受病人及家属各种方式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一经发现查实,追回收受财物,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8、医务人员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检查,严禁各种名目乱收费、私收费、私卖药,禁止与医药代表、“药托”进行不正当交易,一经发现查实,追回违规所得,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9、科室、个人不得向其它医疗单位及个体诊所介绍病人、介绍取药,在本院仪器运转良好的情况下,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私自向外介绍病人检查或私自转院病人,一经发现查实,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外诊需遵守外诊制度,私自出诊或做手术并收费者,一经发现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私自出诊或做手术造成医疗纠纷者,后果自负。

  10、医院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从事与医、药、护、技有关的第二职业,发现后工作人员停发工资、奖金,离退休人员停发补贴等一切医院待遇,交卫健主管部门按《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处理。

  11、出具各种与健康有关的证明和检查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发现开假证明或检查报告者,由当事人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后果,并扣罚当事人30-5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经发现查实,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2、各种药品、器械、材料、物品的采购,对方给予的优惠,应收入归院,按规定奖励,不准私自收受回扣和其它费项及接受赠送,发现查实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3、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诊医师负责制”,禁止推诿、拒收病人,因违反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处50-100元罚款,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14、职工应相互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协作,不论何种原因在上班期间吵架、斗殴,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双方各50元,扣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诋毁他人、抬高自己;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利用学术问题拨弄是非,打击别人而引发纠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查实,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15、职工应爱院如家,爱护公物,提倡节约。医院公共物资因使用或管理不当损坏或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物资总值的50%由责任人赔偿;因责任心不强所致公共物资损坏或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物资总值全额赔偿;责任不清的,按物资总值的50%,由科主任赔偿,剩余50%部分由科室成员均额赔偿。

  16、本院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准停放在科室内,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元,扣科室百分制考核1分。

  17、科室内无黄、赌、毒、邪教、刑事治安案件等丑恶现象发生,发现上述现象一次,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4分,对当事人解聘、辞退,取消所在科室年内评优资格。

  18、对待病人的投诉,当事人应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实事求是地反映事件发生过程,协助医院调查,对调查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如有疑义,应通过正常渠道向医院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解释。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打击、报复投诉人和调查处理人员。对病人的投诉、意见和建议,确实能对医院工作起到积极的监督、改进作用的,对投诉人要视情况给予50-100元奖励,奖励金额从相关责任人的罚款中扣除。

  19、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医院的宣传工作,及时上报科室动态、业务信息,上报业务信息被采用一条加1分;及时更换宣传栏,如有空缺,扣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各科室要积极参加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如有违反,扣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20、对于上述的违规情况,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当年度评优资格,科主任、护士长负有管理责任,视情况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年内连续违规两次及以上的当事人,医院对其停发工资,离岗待聘。

  21、在上级部门的督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2、重大事件或与细则不符的情况,由院党支部委员会、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决定奖惩办法。                   

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

  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以为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一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我院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科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考评范围

  第五条

  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三章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考评内容与基本标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加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5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考评加分扣分标准

  (一)加分标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市级表彰的加10分。

  2.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加3分。

  3.被评为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者加10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加15分。

  4.被评为市级劳模加15分;国家级劳模加20分。

  5.医德伦理和业务知识考试95分以上者加2分,100分者加3分。

  6.受到单位、病人及家属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3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7.受到市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个人的加5分;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2分。

  8.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10分。

  9.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5分。

  10.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受医院表彰的加5分。

  11.纠正他人因违反保守医密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者加5分。

  1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而避免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13.科室获集体荣誉称号每人加2分。

  14.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5分;填补本市空白的加10分;填补国内空白的加20分。

  15.凡获科技成果奖且为课题完成者:市级奖加5分;国家奖加10分。

  16.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市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

  (二)扣分标准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性质恶劣,影响单位形象的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每次扣2分。

  3.礼貌待人,仪表整洁,戴证上岗,违者1次扣2分。

  4.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扣5分。

  5.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6.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7.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5分,屡教不改的扣10分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扣5分。

  9.超范围或私自外出体检、手术的扣5分。

  10.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11.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5分。

  12.同志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13.学术上不尊重别人,故意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14.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5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10分;发生严重差错属事故的扣20分。

  15.因工作拖延,虽未构成差错,但影响诊断治疗的扣10分。

  16.不遵守技术规则,给病人开假医疗证明的扣10分。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院党委牵头负责,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参与具体实施。

  第九条

  设立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的副书记担任,组

  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人事、医务、护理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纪检的副书记担任,党委办公室负责医德医风考评具体事务。

  第四章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十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

  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医疗调处办公室为投诉管理部门,党委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科室对投诉情况分类处理,负责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并及时反馈、沟通,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二)医德医风调查制度。每季度开展门急诊病人、住(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收集病人就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环境卫生的意见与建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三)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

  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具体实施参照《开县人民医院职工奖励实施办法》和《开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文执行。

  第五章

  考评的主要方法和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一年。医院将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总分达95分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总分达95分以上但有扣分者不能评为“优秀”;扣分达30分者均实行“一票否决”,总评为“较差”;扣分达20分者,不论总分多高,总评为“一般”;总评达95分以上且无扣分者,评为“优秀”。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5

  为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以病人利益为中心的思想,特制定医德医风考评办法:

  一、制定医德医风建设计划,并将其纳入单位和个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定期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德规范,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并注意抓典型,以点带面。

  三、大力提倡四种精神,即主人翁精神、奉献精神、艰苦奋斗及团结协作精神,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医务工作者。

  四、抓典型树新风,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全院职工争创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五、将职工全额工资的一部分部分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实行院、科两级考核,科室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进行,每周进行一次考核。医院的考核由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组成考核组,每月对全院职工进行考核一次。

  六、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坚持平时检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七、采取多方位、多渠道考核与评价

  1、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医院院每月一次,临床科室每周一次,及时听取职工、病人、陪伴人员意见,并做好记录,定出改进措施。

  2、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患者代表座谈会,由医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3、每半月由护理部门组织向患者发放《征求意见卡》并归纳汇总,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和责任人员,突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4、医院建立院长接待制度和医患沟通部门,设置院长信箱和监督举报电话。

  八、医院门诊和住院部每月将各渠道反映的情况汇总,进行综合分析,向院长汇报。

  九、将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并按照医院职工管理制度进行奖励和处罚。

  十、加强社会监督途径

  1、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含网络信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社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和意见。

  3、聘请院外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医院工作和建设发展情况,征求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5、医院实施必要的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察布查尔县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施办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改善技术服务态度、优化医疗服务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第四条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化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的目标管理。各医疗机构机构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考评范围包括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中的医生、护理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六条服务站医德医风考评内容:

  (一)医德医风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医德医风建设措施具体并认真落实;收集、处理服务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的渠道健全;对象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90%。

  (二)服务站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将医务人员与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教育列为员工教育规划。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八不准”等廉洁行医的规定。有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行医教育。

  (四)严格执行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病人转院工作的规定,严禁推诿病人、拒诊病人。用药全部从正规渠道采

  购,不得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有转院外检查与治疗、外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审准程序。

  (五)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和维护对象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权益。

  第七条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内容:考评以表格形式,量化指标,根据具体分数确定等级,内容如下: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对象的权利,为对象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计生法律法规、计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自治县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局纪检组、办公室、医政参与具体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设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成员担任,成员由院办、医务、护理等人组成。

  第四章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十条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各单位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并作为评价医务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疗单位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二条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由医疗机构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疗

  单位发展状况。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二)院长接待日制度。由值班领导在门诊办公处接待来访患者。院办公室每月对院长接待日记录本汇总一次,列入对院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门诊病人在就诊前由门诊部发放《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在就诊结束后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投入门诊医德医风监督箱内,每月由办公室负责回收、整理。住院病人出院时,由所在科室发放一份《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将其住院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议填写在表上,投送(邮寄)到医德医风办公室或投入医德医风监督箱,每月底由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回收、整理。

  (四)社区单位座谈会议制度。县直医疗单位每年必须召开两次社区单位代表座谈会。单位主要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对社区单位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认真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处理。

  (五)病员信访制度。门诊、医德医风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对病人投诉应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在一月内反馈给对象或其家属。

  (六)工休座谈会制度。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五章考评的主要方法与应用

  第十四条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疗单位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二次,上半年为初评,下半年为总评,县卫生局进行抽查,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五条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技术服务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技术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技术服务事故或严重技术服务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计生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技术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技术服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适当加分,加分控制在5分以内:

  (一)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1分。

  (二)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同级计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三)被评为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2分;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等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3分;

  (四)受到对象及家属、单位来信表扬或对象赠送锦旗的,给个人的加1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0.5分。

  (五)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对象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3分。

  第十六条考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与技术服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的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技术服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评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各技术服务机构自行制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7

  一、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努力学习,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八条行业纪律:

  1、医疗机构和处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处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三、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六不准规定:

  1、不准违规诊治病人、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

  2、不准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其它物资购销中收受回扣。

  3、不准私自收取病人现金、收受开单费、统方费,以及向患者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准违规出具医疗证明。

  5、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或将本院病人私自介绍到其他医疗机构。

  6、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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