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篇
脱贫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摆脱贫困。2020年11月23日,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脱贫攻坚战是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各地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完成了脱贫摘帽的阶段性目标。但脱贫攻坚中也存在许多难点问题,影响着各个贫困县脱贫摘帽的质量,需要高度关注。本文基于实地调研,就当前脱贫攻坚中存在的贫困村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村际发展不平衡和农户之间不平衡、建立基层干部激励机制诸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产业发展 产业扶贫 合作社 集体经济
脱贫攻坚战是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到2020年全国832个贫困县将要全部如期脱贫摘帽,任务艰巨。2017年,全国有28个县脱贫摘帽,这是共和国自有贫困县以来首次数量的减少;2018年,全国脱贫摘帽125个贫困县;2019年,全国将有280多个县如期脱贫摘帽。为了如期实现脱贫,各地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尤其是针对各贫困县已经确定了退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了脱贫摘帽的阶段性目标。近年来,笔者参与主持了山西、内蒙古、黑龙江、重庆等地贫困县退出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在广西、甘肃、陕西、云南等地就脱贫攻坚相关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从脱贫攻坚实践中看到,这确实是一部可歌可泣的壮丽史诗,涌现出许多经验和模式,这将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在脱贫攻坚中,还存在着许多难点问题,这些问题有些直接影响着各个贫困县脱贫摘帽的质量,因此需要高度关注。
一、贫困村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问题
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顺利推进,全国各地贫困县经济发展迅速,都培育了适合县域发展的特色产业,使农户的收入持续增加。产业发展通常能够覆盖各县50%~80%的贫困户,通过产业发展使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顺利脱贫出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的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巩固扩大产业扶贫成果,加快产業发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和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有效结合,全面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质量,许多地方都出台了“产业奖补”政策。通常情况下,“产业奖补”是采取先干后补、以奖代补、不干不补的方式鼓励贫困户发展产业。通过“产业奖补”使约50%的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脱贫,有些地方甚至高达80%。然而,从实地调研的情况看,目前很多贫困村在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思路不清晰,对于发展什么类型的产业和怎么发展产业没有明确的方向和规划。
(一)主要问题
第一,容易盲目跟风。产业选择极其重要,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今后发展的走势,所以必须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产业。但在调研中发现,很多贫困村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好,这些村不知道要发展什么产业,方向是什么,风险有多大,没有基本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思路。有些贫困村在产业规划方面是走一步看一步,但这种做法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不少贫困村盲目跟风,放弃自己传统的优势产业,当看到其他村发展某产业获得了比较可观的收益,自己便也决定发展同样的产业,而这通常是在没有考虑该产业是否适合本村的实际,是否有条件,是否有技术支撑,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没有应对的措施等。例如,我们调研的某村其产业发展思路非常模糊,对于产业选择没有清晰的认识,盲目发展食用菌产业,既缺经验也缺技术,同时也没有深入调研以及制定合理的产业规划,使得产业发展面临极大的风险。
第二,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就是基本的劳动力也缺乏。由于存在大量外出务工现象,劳动力严重外流,农村的“空心化”问题非常严重,青壮年劳力大部分外出务工(有的村甚至达到60%~70%),大部分家庭都是由老人带孙儿留守在家,在家务农的劳动力大多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女性较多,他们接受科技的能力差,这成为制约贫困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缺乏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许多贫困村的产业发展是在帮扶单位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依靠帮扶单位的不断“输血”才得以维持,一旦2020年贫困县脱贫摘帽后帮扶单位的撤离,这些产业很有可能面临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风险。
第四,不少贫困村产业选择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由于生产周期比较长,市场波动的风险很大,存在“蛛网效应”。这类农产品往往是:上年产量决定上年价格,而上年价格决定今年产量进而决定今年价格。这种农业生产的周期性使农业生产隐含着极大的市场风险。
第五,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存在问题。一些地方的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是简单投入企业使贫困户取得固定分红。小额信贷通常存在的问题是许多农户不了解情况,有些了解情况的农户因自己没有能力发展产业而被迫放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户贷企用(或者称委托经营),就是以贫困户为贷款主体、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交由企业使用。这种模式中,贫困户并未实际参与生产经营,而是坐享分红,发放的小额扶贫贷款并未起到“造血”的作用,难以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的能力。另外,这种模式也容易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给贫困户。这些企业中,有的有担保,有的没有担保,得到贷款的企业均无抵押,甚至有的企业明显没有偿贷能力。从调研和座谈中了解到,有些企业(合作社)已经资不抵债,甚至已经事实上破产了,不仅不能带动农户脱贫致富,原来的本金收回也无望了。
第六,发展产业项目质量不高。从调研中发现,不少贫困村在选择产业发展项目时往往“千挑万选”,但因受视野和知识所限,往往选择出一些非常大众化的项目,发展方向不明确,产业特色不鲜明,优势重点不突出,质量不高,多是粗放经营,受市场波动影响大,而且又缺乏市场竞争力,使政府和帮扶单位无法支持和注入资金。有的项目没有紧紧依托自身的优势,对市场研判和风险评估分析不够,存在一定的灾害风险;有的项目利益连接机制标准过低,带动贫困户较少,产业扶贫效益明显不足。
第七,产业发展受基础设施落后制约。不少贫困村农田水利设施落后;一些深度贫困村网络覆盖极差,无法及时获得市场信息和资讯;还有就是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等,贫困村的产品不能及时地运出或运出的物流成本过高。由于基础薄弱、信息阻隔、物流不畅、人流不通,使资源优势无法充分发挥,更无法实现商业价值,严重制约了贫困村的产业发展。 第八,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太小,带动性不强。贫困村产业基础薄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有实力的企业。对于农户来说,因为分散不仅缺乏市场信息、商业资源,直接面对市场也面临巨大的交易成本。调研中发现,农业企业规模小,产品科技含量低,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紧密。企业的初级加工多,精深加工少,产品档次低、批量小,市场开拓能力不足。
(二)对策建议
一是贫困村都要谋划自己的产业发展,要有清晰的发展思路。产业的发展需要谋划,除了选择合适的产业,还需要把握产业的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产业规划。这就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产业的发展特点。对于贫困村进行帮扶时,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要认真谋划产业发展,即使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产业的贫困村也要厘清未来的发展思路。
二是针对发展产业缺劳动力的问题,一个可行的思路是,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就业。许多在外闯荡多年的农民工,手里有较为充裕的资金,也不乏懂市场、善经营者,如果他们能够参与到村里扶贫产业的发展中,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事实上,近来各媒体曾经多次报道过贫困县不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事迹。关键是政府要打好“政策牌”,着力引导回乡劳动力发展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
三是针对缺乏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的情况,建议把扶贫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前奏来看待。产业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个优势产业的形成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有些地方优势产业历经几十年才得以形成。须知,脱贫攻坚仅仅是一个阶段性目标,乡村振兴才是长远的发展目标。在脱贫攻坚阶段形成的产业实属不易,有些还在萌芽阶段,还很脆弱,它是在各种帮扶和很多投入下才形成的,一旦离开扶持,费尽千辛万苦发展起来的产业就可能萎缩。因此,必须建立产业扶持的长效机制,完善产业扶持体系,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使贫困村的产业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四是针对农产品的市场波动风险,建议政府要主动关注市场变化,及时对产业发展和市场变化趋势做出研判,提供决策服务。
由于做好市场选择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鉴于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凭他们的自身能力很难完成,农业、科技、物价等部门应组织科研、技术部门人员定期上门服务,全程跟踪指导,及时解决产业开发中的技术难题;帮扶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扩大市场信息收集渠道,帮助贫困村因地制宜探索促进经济发展、贫困户真正脱贫的长期发展路径。
五是财政扶贫资金应用于支持村集体和贫困户自主创业发展产业。建议已投入企业的扶贫资金应在村集体账上记“长期投资”等资产科目,同时应登记村集体资产台账,每年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清收分红资金,并及时入账,防止扶贫资金流失及损失。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应投放给贫困户用于自主经营发展,“户贷户用”。已经“户贷企用”存量贷款一定要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贫困户、金融机构的利益不受损失。
六是针对产业项目质量不高的情况,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要立足本村本户的优势资源,论证发展见效快、能持续增收的好项目。基于往往存在相邻几个村产业基础相同的情形,也可以联合起来发展某一产业,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改变项目分散、不成规模的状态。当然,政府也要定期开展对扶贫产业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关注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
七是加大力度補齐基础设施短板,全力解决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问题。基础设施补齐短板的目标是,使各贫困村的比较优势能够发挥出来,与外部能够形成信息流、物流、人流、资金流顺畅流动和顺畅交流的局面。针对不同贫困村(县域内的不同片区)的特殊情况如道路、水、电、网络等短板,基础设施建设也应各有侧重。
八是增强龙头企业对于贫困村、贫困户的带动作用。通过培育或引入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商品生产、进行市场交易。龙头企业既可以由农民组建行业协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直接引入外部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投资设厂或组织采购,形成“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组织方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
在脱贫攻坚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各贫困县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的重要组织形式,它在脱贫攻坚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从调研的情况看,几乎每个县都有上百家甚至几百家的各类合作社,类型有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种养结合等。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是合作社运作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调研中和访谈中发现各贫困县的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的情况比较普遍,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在多数合作社的运作过程中,农户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合作机制中。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决策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同时,合作社的资金管理混乱,没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甚至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还有合作社拖欠农户分红、合作社濒于破产导致农户投入的股金很难收回等情况。调研中发现的普遍问题是,虽然专业合作社众多,但相当多的合作社徒有其名,有的合作社早就不再运行了,即使还在运行的合作社也没有完全把农户真正带动起来。且不说这些专业合作社自身运行不规范(这些合作社本身是一个私人企业或者是私人作坊等),许多农户加入这样的合作社也仅仅是获得一定的分红,因为政府给予了这些合作社入社农户“产业奖补”的资金甚至是“户贷企用”的小额贷款,有些合作社甚至早就已经资不抵债了。
二是即使是正常运行的合作社规模也普遍偏小,整体实力偏弱,辐射带动能力有限。从调研的很多县看,几乎每个贫困村都有专业合作社,但普遍是质量不高。规模大、实力强、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少之又少。由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很多合作社“单打独斗”,规模小,收益少,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弱,自身的发展前景都很渺茫。
三是合作社缺乏人才,整体素质偏低。由于农村大多数年轻人外出务工,劳动力和各类人才流失严重,使得合作社大部分没有专业人才,虽然都是种植养殖多年的大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新科技知识的支持。同时,由于参与者大多是贫困户,他们只关心合作社的分红,对于合作社的其他事务几乎不闻不问,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还有就是,农民的文化程度低、思想保守,对合作社的认识有偏差,市场化意识、合作意识不强,经常出现农民不理解合作社、不愿意配合合作社的现象。而合作社的负责人通常是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而且大部分合作社由于领导人自身认知的局限,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以及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都模糊不清,甘于满足现状的小农意识也进一步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是合作社产业层次低,市场竞争力弱。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之外,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多数都停留在第一产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缺乏完整的产业链和深加工,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仅仅依靠简单的种植或养殖获得收益,利润较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对策建议
一是规范合作社的运行。一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一定的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合作社的性质是合作制,其运作模式不同于股份制,股份制的特点是按照股份大小分配权利,股份越多,权利也就越大。建议借此次脱贫攻坚之机,农业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做到有章可循。各贫困县政府也要加快推进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专业合作社建立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是鉴于很多扶贫资金尤其是“产业奖补”资金进入合作社,而贫困户获得分红是其收入增加实现脱贫出列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建议各个贫困县对于每个涉及到贫困户的合作社都派驻专门的财务人员(通常情况下,因每个合作社的规模都不大,资金往来流量都不多,一个专门的财务人员可以同时兼顾多家合作社)。通过严格执行规范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使财务管理规范化,保障国家扶贫资金不致流失,也保障贫困户的利益,使其顺利脱贫出列。
三是充分发挥龙头、大户示范作用,促进合作社规模化。千家万户的小作坊,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只有把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才能形成规模、增加效益、做响品牌、占领市场。要做大做强龙头专业合作社,增强其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良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起带头作用,而带头人就是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户,这些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因此,政府应对这些核心农户进行扶持,使其尽快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头羊”。
四是各贫困县应对于现有的合作社进行梳理和研判,对于那些确实已经濒于资不抵债的合作社要下决心清理。而对于那些经营前景好的合作社,鉴于其缺乏各种专业人才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可以加大培训力度,不再仅仅是局限于贫困户的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建议统筹培训资源,建立培训制度,使合作社专业人才培训工作经常化、固定化。同时,政府还可以拨付专项资金,开展合作社专业人才培训,培训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生产技术为主的种养能人等。另一方面,为了使合作社能够做大,政府还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發展农业经纪人队伍,支持合作社积极吸纳物流、信息、营销等农村经纪人加盟,也培养自己的经纪人队伍,解决贫困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本地区的生产融入到整个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中。
三、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问题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贫困村摘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其具体的内容就是集体经济获得发展,村集体经济收入“破零”。从实地调研的情况看,各贫困县都在积极扶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但村级集体经济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要明显好于非贫困村;二是非贫困村普遍缺乏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产生了许多集体经济“空壳村”;三是贫困村集体经济主要通过入股合作社获取分红的方式获得收益,而非贫困村更多通过出租闲置资产来获得集体经济收益。
(一)主要问题
一是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经过近几年的帮扶,绝大部分贫困村都有了集体经济收入,反倒是许多非贫困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这种发展差距与本次脱贫攻坚战以来实施的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高度关联,因为在很多地方贫困村有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而非贫困村则基本没有。此外,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还体现在各贫困村之间发展不平衡、各非贫困村之间发展也不平衡。贫困村之间、非贫困村之间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与各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有较大联系。一般情况下,产业发展状况良好的村,集体经济通过入股分红获取收益,资源禀赋好的村也能通过出租或流转的方式获取收益。
二是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不清,即使有思路也是思路不多。与产业发展类似,集体经济发展也有发展思路不清、思路不多的问题,相当多的村对于发展什么类型的集体经济和怎样发展集体经济没有明确的方向和规划,没有对集体经济发展的定位选择、投入实施、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步骤进行规划设计,多数情况下都是走一步看一步,缺少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很难保证集体经济的良性发展。目前的情形是,一部分村基本没有集体经济,而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都是典型的“空壳村”。有集体经济的村主要通过土地流转、闲置资产出租、入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发展方式单一,缺乏自主经营性收入,增收渠道窄。
三是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内生动力不足。部分村干部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畏难情绪,在实践中未能有效发挥主观能动性,基层村干部存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随意”不“刻意”、被动不主动的问题。认为如果经营成功了,成果是集体的,如果经营失败了,群众要埋怨,债务难化解,责任是自己的。于是不愿意轻易冒风险,思想上有压力和阻力,由此造成了政策执行力不足、指导引导不够、发展氛围不浓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集体经济发展。还有一个重要的障碍就是“追责”问题,相关规定要求对集体资产“疏于管理”“随意处置”“造成损失”等问题,要严抓不懈、严厉追责、严惩不贷,使村干部对于有一定基础可以发展集体经济也视为畏途。再就是,部分村干部缺乏信心和底气,认为村级集体经济基础差、底子薄、缺资源、无资金,无路可走,操作难度太大,从而不愿涉足。 四是劳动力流失严重,农村管理人才匮乏,管理制度缺失。目前,村“两委”普遍缺乏有领导能力的人才,村集体也缺乏有能力、有经验的带头人,这成为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多年龄偏大,思想偏于保守,缺乏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容易安于现状,不重视集体经济的发展。也有一些村“两委”班子成员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和经验,难以胜任其职位。目前,贫困地区的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劳动力流失严重,留在村里的人口结构是老人多年轻人少、老党员多年轻党员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管理人才缺乏对应的是管理制度存在问题。村集体经济主要由村“两委”管理,但一些村“两委”缺乏懂得经营管理的人员,无法使集体经济正常运作。还有就是,部分村执行村集體经济的制度不到位、管理不科学,集体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力度平衡集体经济发展。目前的问题主要是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严重滞后,而造成这种非贫困村与贫困村之间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参数,即贫困村所享受的集体经济扶持资金量大。基于此,有必要在扶持资金的增量上,重点向集体经济发展弱的非贫困村倾斜,增加对其扶持力度,以缩小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的差距,使所有村的集体经济都有所发展,集体经济收入都能够破“零”,促进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协调发展。
二是明确各个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建议贫困村由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要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分析村情和优势劣势、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遵循原则和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内容、政策措施保障和政府扶持等。由于通常情况下非贫困村没有驻村工作队,且非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是目前的重点,建议各贫困县及县内乡镇政府派专人与村“两委”一起来筹划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共同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探寻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
三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激励手段推进集体经济发展。针对村集体经济薄弱,以及部分村干部不愿发展、不会发展、不敢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状况,各贫困县要研究思路和举措,引导基层干部破除“等、靠、要”思想,解决畏难情绪,增强主动担当、主动发展的意识,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方面不断创新突破。当然,要发展就可能出现问题,这就要有项目实施各种结果的预案。由于项目的失败也可能有各种原因,要具体分析原因,而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动辄问责。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将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与村干部个人绩效挂钩。激励制度把责任落实到村干部头上,利用激励机制鼓励村干部,通过提高物质待遇、优先提拔任用等方式奖励有所作为的干部,以此激励广大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集体经济。
四是培育和引进管理人才,建立健全和完善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制度。发展村集体经济,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班子,一个好的带头人。要鼓励回乡创业,坚持本土人才回引,把本村有头脑、有眼光的外地务工人员请回来,他们有发展潜力、有思路、视野开阔,用他们的理念,影响和带领群众致富强村。从本村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合作社负责人等优秀人才中选拔培育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发展集体经济意识强的能人,作为村书记、主任,提高村级党组织引领村集体发展的水平。各派出单位和“第一书记”要积极为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争项目、跑资金,增加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原始积累,为加快发展打好基础;各贫困县也要高度关注非贫困村,在支持其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也积极支持好的项目实施。同时,也要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确保发展成果惠及于民。各村都应成立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村级财务收支状况晒在阳光下,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管好村集体每一分钱,确保村集体资产不致流失。要突出增加群众福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把集体经济收入花在刀刃上,并且完善集体资金使用的审查制度,防止私用、滥用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不可因为集体经济的财务不公开、群众不知情而引发干群矛盾,招致群众的不满意、不认可。
四、村际发展不平衡和农户之间不平衡的问题
经过几年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国家各种帮扶政策力度的加大,贫困户获得了很多收益,贫困村的基础设施也得到了明显改善,集体经济收入也得到提高,很多贫困户搭上产业发展的快车,顺利实现脱贫摘帽。从一些地方的情况看,非贫困村里的贫困人口已超过贫困村,有的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甚至明显低于非贫困村。在帮扶政策上,贫困村能够享受到多方面的帮扶政策,且帮扶政策覆盖面广,要求严格。而大部分非贫困村能享受的帮扶政策寥寥无几。近两年来,国家开始关注非贫困村的建设,主要是道路建设、水利项目建设、电力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试图解决不平衡发展的问题。关于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不平衡问题,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各地设定很多,但大体包含: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等指标,每项指标下还有更多细化的要求,如“有基本医疗保障”要求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参加当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等。相比之下,非贫困户享受的帮扶政策要少得多,虽然生活状况较差的非贫困户在一定条件下也能享受到危房改造、医疗保险、就业培训等帮扶政策,但帮扶力度不足,与贫困户相比差距较大。村际发展不平衡和农户之间不平衡产生了许多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是造成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矛盾。自实施精准扶贫政策以来,由于政策上的不平衡,使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被人为地“撕裂”。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矛盾主要在于扶贫资金、帮扶人员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三个方面。在扶贫资金的安排上,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获得的扶贫资金差距大。贫困村每年可以享受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发展等多种扶贫资金,而非贫困村的帮扶资金则相对较少。在帮扶队伍和人员的配备上,贫困村拥有驻村工作队,帮扶力量充足,而非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员较少,帮扶力量相对薄弱。在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上,实施精准扶贫之前,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好于贫困村,经过这几年的脱贫攻坚工作,由于贫困村享受了多种帮扶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反而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落后于贫困村。其结果是,贫困村的发展快于非贫困村,相比之下,非贫困村反倒落后,甚至成为“不是贫困村的深度贫困村”。 二是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矛盾。由于享受的扶贫政策差距大,导致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矛盾。在初始状态下,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并不是很明显,因为在同一个村里的农户收入大体呈现“橄榄球”状,即“两头小,中间大”的状态,大部分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不会很大,而在贫困线临界值上下的农户非常集中。位于贫困线以下的农户被识别为贫困户,由此而享受多项扶贫政策,并得到多项帮扶措施。经过几年的帮扶,生活状况有的已经远远好于非贫困户,这是国家的政策扶持而非家庭和个人努力的结果,更何况还有一些缺乏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坐等上门扶贫、坐收扶贫之利的农户,往往会招致勤劳致富的那部分非贫困户产生意见和不满。尤其是易地扶贫搬迁和健康扶贫(大病医疗保障等)对于贫困户的帮扶数额,在非贫困户看来往往“特别”巨大,使非贫困户心生怨言,招致对于扶贫政策的不满,由此引发群众矛盾和一系列社会问题。不仅如此,还引发了贫困户与脱贫户之间的矛盾。从2014年实施精准扶贫以来特別是2016年以来,各级政府对贫困户的帮扶力度不断加大,扶贫政策也越来越多。在2014年和2015年就退出的建档立卡农户对此产生了心理上的不平衡,当时国家的帮扶政策和措施少,有些是“当年进当年退”的建档立卡农户,抱怨自己当时作为贫困户享受的扶贫政策太少、获得太少而过早地退出了,如今的贫困户能享受更多的扶贫政策,获得更多,认为国家扶贫政策的实施有失公允,因而心生不满。
(二)对策建议
基于目前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之间的不平衡、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不平衡引起的矛盾(这种现象目前在全国已经非常常见,似是这种帮扶形式的必然结果),因此建议:
一是将帮扶力量和帮扶资金适当向非贫困村倾斜。可以出台相应政策来调整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之间的帮扶力量分配,使帮扶力量尽可能惠及一些非贫困村,促进村际之间的协调发展。可以考虑,扶贫资金向非贫困村倾斜,向贫困人口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产业扶贫发展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弱的非贫困村增加扶贫资金。采取以整合资金的方式建立非贫困村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长期稳定脱贫。在帮扶力量和人员上向非贫困村倾斜,向贫困人口集中的非贫困村增派驻村工作队,加大帮扶力度。
二是加大对非贫困户的帮扶力度。目前各地都已经出台“脱贫不脱政策”的各种规定,脱贫户可以继续享受有关扶贫政策。对于非贫困户尤其是“边缘户”,要改变以往扶持政策“一刀切”的情况,即改变贫困户享受多种帮扶政策而非贫困户基本享受不到帮扶政策,两者之间差距明显,且缺乏中间过渡。由于“边缘户”非常脆弱,一旦遇到天灾或者家庭成员患大病就很可能滑向贫困户,形成新的贫困人口,因此各地都应予以足够的关注,在聚焦帮扶贫困人口的同时,加大对“边缘户”的帮扶力度。
五、建立基层干部激励机制的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国家进一步强化了贫困县相关领导的任务和责任。为此,各地建立了一系列问责制度,实施问责机制的目的是加强责任落实,督促基层干部完成扶贫任务。随着任务强度的逐级自然传导,广大基层扶贫干部承受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基层干部因此产生了胆怯、畏难心理,担心被问责,在工作中放不开手脚,有许多扶贫干部因压力巨大无法再继续工作从而挪到其他工作岗位上。从在各地调研中看到,一些优秀的基层扶贫干部未老先衰,有些甚至累倒在工作岗位上。尽管压力巨大,工作任务繁重,但这些战斗在脱贫攻坚战第一线的基层扶贫干部,依旧任劳任怨、日夜奋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当然,毕竟基层扶贫干部队伍庞大,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有些问题甚至非常严重。虽然可能只是个别现象,但经媒体披露甚至渲染、放大之后,会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基层扶贫干部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他们投身工作的干劲和积极性。
(一)基层扶贫干部面临的问题
一是物质待遇不足。为了改善驻村工作队员的驻村生活条件,各地出台了相关措施,如驻村工作队员实际驻村期间,享受伙食补贴、乡镇工作补贴、通信补贴及单位驻地到派驻地往返的公共交通费用等。一些地方还为帮扶干部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为帮扶干部在帮扶工作中保驾护航。但这些措施只是解决了驻村工作队员的基本生活和工作保障,尚没有真正起到从物质待遇上进行激励的作用。
二是缺乏基层干部提拔任用的机制。在各地提拔任用的过往历史中,县级、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扶贫分管领导获得提拔的机会较多,而基层扶贫干部获得的提拔机会相对较少。有些地方对于基层扶贫干部提拔问题关心太少,而在机关工作的干部因为近水楼台得以更快提拔,这就寒了基层扶贫干部的心。很多基层干部对此有抱怨情绪,认为这种只有付出没有回报的情况是不公平的,严重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
基于脱贫攻坚的阶段性目标和乡村振兴的战略任务,需要基层干部长期在一线工作,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能够激励基层扶贫干部的机制,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安心工作。因此建议:
一是要真心关爱基层扶贫干部。关心与爱护基层扶贫干部,让他们出行有安全、吃住有着落、病累可休息,通过切实的保障解决他们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关爱基层扶贫干部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他们从繁琐的迎检资料准备中抽身出来,投入实际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既要嘘寒问暖也要让基层扶贫干部有更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基层扶贫干部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是要增加提拔任用基层扶贫干部,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那些长期在脱贫攻坚一线默默奉献、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任用,建立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和推荐优秀基层扶贫干部机制,要求派驻单位和乡镇党委定期走访驻村干部、党员群众,了解他们的工作表现、群众基础、民意反映等,对综合表现优秀、能力素质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普遍公认的优秀干部,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要通过制定相关措施,增加优秀基层干部的提拔任用机会,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岗位调整、提拔任用、交流重用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对特别优秀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直接提拔进入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任职等。
三是提高基层扶贫干部的物质待遇。这是最基本的激励手段,在改善基层扶贫干部生活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资待遇和奖励资金。要通过物质利益的刺激,使收入的天平倾斜到基层扶贫工作中,使他们在同等条件下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适当提高基层扶贫干部的工资待遇,建立“基本报酬+任期报酬+绩效报酬”工资模式,将工资报酬与个人绩效挂钩,保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按劳分配。同时,鼓励各村明确将集体经济发展收益的某个比例用于基层扶贫干部绩效分配,提高基层扶贫干部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习近平:《2015:脱贫攻坚战冲锋号已经吹响,全党全国咬定目标苦干实干》,新华网,2015年11月28日。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中国政府网,2016年2月16日。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16年4月28日。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政府网,2016年10月17日。
5.刘学敏:《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实地调研与思考》,《全球化》2017年第2期。
【篇2】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文化程度较低、思想观念陈旧的妇女,仍然坚守“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封建思想,安于现状,不善于学习,对政策的知晓程度低,主动参与政府、妇女组织及社会扶贫项目的积极性不高。部分罹患重大疾病的妇女,对生活丧失信心,拒绝与外界沟通。更有甚者存在听天由命、得过且过的思想,依赖政府救济,“等、靠、要”的懒惰情绪作祟。
这些负面情绪不仅是导致女性贫困的原因,也是阻碍女性脱贫的绊脚石。女性如果不能有自我脱贫的意识,就等于没有迈出脱贫的第一步,会继续沦陷在贫困的怪圈当中。事实上,理论界关注主观贫困为时已久。王小林等研究发现: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的主观福利贫困发生率最高,并建议政府在扶贫工作中更加关注这些群体。
但是综观主观贫困的研究成果,其更侧重于关注贫困的主观认知而非致贫的主观因素。关于贫困者的福利依赖问题,理论界也日益重视,组织社会学者李棉管分析了福利依赖产生的主要条件,并从福利替代率与制度惰性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王增文的研究发现,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自实施以来,贫困恶性循环的状况并没被遏制,而且还出现了福利依赖现象,并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角度,提出走出福利依赖的建议。也有学者认为,以往的研究是从外部因素解释贫困的原因,很少从贫困主体的行为进行研究,但事实上很多田野调查和实验表明贫困人群的决策和行为缺乏效率。
虽然这些研究发现对解释女性受主观因素难以摆脱贫困的束缚适用且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但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专门针对女性展开相应的研究。
缺少女性贫困的性别统计
目前,在公布的统计数据中,也没有分性别的贫困人口数据。只能根据贫困家庭的人口性别比例估算得出,导致大量贫困妇女没有被统计到。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女性贫困的意识较为淡薄,没有对贫困的性别因素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会影响到女性扶贫政策的制定以及减贫效果的评估。
事实上,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下性别统计还非常薄弱,郑晓瑛指出,我国的性别统计还存在很大的缺口,致使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性别问题不易被发现,建议通过性别统计的专项调查或在人口普查中增加更多有关性别的统计。近年来,《中国妇女报》刊发了多篇呼吁加强性别统计的文章。而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如果从完善统计制度的角度推动性别统计尚需时日,那么从精准扶贫的角度,对女性贫困的性别统计已然迫在眉睫,因为只有准确掌握女性贫困的相关统计信息,才能做出科学的反贫困决策并付诸实施。
对女性可行能力的隐性剥夺
女性可行能力被剥夺,首先体现在教育上。根据2012年的统计,在职业中学中,女性比例明显低于男性,技工学校中女生更是不足30%。这侧面反映了劳动力市场对女性需求的疲软,很多取得经济收入的机会从来就不属于女性,而社会和家庭对女性家庭劳动经济价值的否定,加之经济地位决定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传统认知,最终导致对女性的社会排斥,使之陷入贫困。
从我国目前来看,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且出现隐性化趋势。黄娟研究发现,我国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遭遇的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就业机会中的性别歧视、职业待遇的性别歧视、发展机会的性别歧视。刘婷婷借鉴建构主义理论对中国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产生和再生产过程对其进行分析,认为女性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消极回应对女性不平等地位再生产过程起到了推动作用,使得女性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目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就业性别歧视或将加剧。可见,性别歧视的存在显然对解决女性贫困问题是非常不利的。
具体政策执行的疏漏
一些针对女性的政策,比如小额信贷,初衷是助力贫困妇女创业脱贫,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为了降低管理成本,一些地区还款次数从一年24次,降低为10次;贷款审核条件也不断放松,取消了担保机构的审查,导致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冒用妇女的名义进行贷款,并恶意拖欠,不仅加大了财政的负担,更使一些有真正需求的贫困妇女贷不到款。更有甚者,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男性也可以获得此种优惠贷款。政策执行的走样,导致大量贫困女性失去被救助的机会,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进一步减少女性贫困的政策建议
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女性自主脱贫意识
美国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刘易斯曾指出:“贫困文化对穷人的影响,表现为知识贫乏,生活无计划,意识到地位低下并接受这一事实,有自暴自弃或自毁的倾向。”农村贫困女性要想真正摆脱贫困的状态,就要转变传统的性别观念,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观。
首先,贫困地区要在妇女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各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举措和任务要求,使广大妇女正确理解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
其次,教育和引导贫困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妇女求富裕求发展的内生动力。大力宣传妇女依靠自力更生、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例带动更多贫困妇女实干兴家、发展立家,改变贫困面貌。
最后,通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种养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家政服务和农村电商等产业脱贫,提高妇女精准脱贫的参与率。
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女性因生儿育女导致的在就业市场中的劣势,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修正。当前的“不能辞退孕期妇女”等政策对妇女的保护作用非常有限,而且还会因为这一保护措施导致企业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因此,需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提高对贫困女性经济救助的额度,在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中体现出对女性保护的侧重。
其次,在相关法律中切实保护妇女权益。通过劳动法的修订,规定各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比例和应该享受的待遇;通过婚姻法的修订,加强妇女的家庭地位,在财产分配上充分考虑到女性从事家务劳动和生儿育女的付出,不能简单以婚前财产等盲目客观生硬的法律条文将婚姻变成单一的经济问题,必须将女性生育给自身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都纳入法律的设计中。在离婚诉讼中,应有专项对女性生育的赔付。
最后,强化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各类法律之间的衔接和联系,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生存环境优化、身心健康发展。
通过技术培训实现针对贫困妇女的产业扶贫
女性掌握科学技术是摆脱贫困的必由之路。对此,政府需保障贫困妇女平等接受教育培训,平等享有普惠性政策资源。对农村留守妇女,尤其是困难地区留守妇女的脱贫,可以借鉴绵阳市北川县的扶贫经验。
首先,通过举办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班,如生猪养殖、网箱养鱼、水果种植、蔬菜种植、药材种植,提高妇女文化素质和创业技能,普及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收入,实现妇女居家脱贫致富。
其次,结合女性的特点,发展妇女手工,组织贫困妇女巧手脱贫。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区域特点、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质,引导贫困妇女宜绣则绣,宜剪则剪,宜编则编,依靠妇女手工增加经济收入。
最后,各级政府一方面要为妇女技术培训提供资金的支持,一方面要为妇女创业提供优惠条件,各地妇联组织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采取“公司协会农户”的方式,形成集培训、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妇女创业产业链。重点发展一批妇女创业龙头企业,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引领带动更多贫困妇女实现灵活就业、脱贫致富。
以小额信贷助力女性脱贫致富
首先,努力推动降低小额信贷的政策门槛,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妇女解决资金困难,将小额信贷担保财政贴息政策重点向贫困地区的贫困妇女倾斜。
其次,通过“女能人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妇女”等方式,帮助贫困妇女采用带资入股、参股分红或就业分红来增加收入,提高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力争通过金融扶持实现创业一人、脱贫一户。
再次,加强小额信贷工作的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给予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范围,严格借款人资格审查,做到不遗漏不虚增,增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叠加效应,提高贫困妇女贷款的可获得性。
最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担保基金的筹集责任,建立担保基金专户,没有建立担保基金的县市区,不得发放给予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作方式仅限于委托当地担保机构运作管理,或者将担保基金专户存入同级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并签订协议,由经办银行按照规定发放贷款和承担风险。
【篇3】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石聪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中央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创新精准脱贫方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自脱贫攻坚战以来,我们之所以能赢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实现一批又一批贫困户脱贫,归根结底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找对符合通山实情的脱贫路径,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个接着一个干。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全面推动脱贫攻坚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再来谋划好脱贫奔康的新篇章,苦干实干拼命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要充分认识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扶贫,从来都没有结束时,只有进行时。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和底线目标,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局的新高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中的一个重大观点,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明确提出“不能把贫困村、贫困人口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强调“现代化建设不能留盲区死角,实现全面小康一个乡镇也不能掉队”。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近,又作出“脱贫攻坚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重要指示。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共享发展的新理念,我们要深刻领会、自觉践行,认真落实到我县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中,全面融入带领低收入百姓奔小康的各项工作中。
二要坚持统筹兼顾。脱贫攻坚战不可能轻轻松松取得胜利。脱贫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要加强组织领导,越是到了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时,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参与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带着一级干,真正把责任扛牢压实
。各级党政正职要亲自主抓、靠前指挥,勇于扛起脱贫攻坚的重任;要打造过硬队伍,好钢用在刀刃上,精兵用在关键时。要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锻炼、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选优配强工作人员,把更多能力突出的干部配备到攻坚战场上。引导各类人才充实到基层一线帮扶队伍,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帮助扶贫干部真正沉下去,扑下身子到村里同群众一起干。要组织好扶贫干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交流经验做法,培养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要突出作风建设,2019年是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年,这需要通过作风建设来保驾护航。要认真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
三要狠抓举措落地。“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普通百姓的小事,也是通山的大事;普通百姓的小力量,就是推动通山脱贫摘帽的大力量。脱贫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要持续用情用力,全面巩固脱贫成效。要坚持“政策、责任、帮扶、监管”四个不变,健全完善工作推进、责任落实、长效增收、对口帮扶、社会保障“五项机制”,真正形成脱贫攻坚的“通山模式”,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国家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人民群众检验。要聚焦重点环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要加快乡村振兴规划、加快推进产业提档升级、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改革,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乡村振兴在通山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要主动思考作为,共同凝聚攻坚合力。突出农业产业、飞地经济、就业扶贫、生态扶贫、金融支持等环节重点,以经济发展、就业增收带动群众长效脱贫,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等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方针,区分类别,因地制宜,定向施策,确保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攻克坚中之坚。
四要抓好巡视整改。按照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清单,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落实整改工作,通过“四查四看”,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固化工作成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查政治站位,重点看整改主要责任人是否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整改责任是否压实压紧,整改压力是否传导到位,有无推诿扯皮的现象;要查整改力度,重点看是否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有无急躁冒进、敷衍了事的现象。要查整改作风,重点看整改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有无工作作风漂浮、不较真碰硬的现象;要查整改结果,重点看问题整改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全面整改、长效整改。
五要注重脱贫质量。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要在稳定脱贫、可持续脱贫上狠下功夫,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身造血功能,激发内生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氛围。
要弘扬时代新风,推进乡风文明。要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围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送文化、技术、科技、政策、法律等下乡工作,全面提升群众习惯风气、文化素质、道德修养和法制意识,逐步在农村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实现“精神”与“物质”同步奔康;要注重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找准老百姓生产生活的痛点和难点,激发老百姓扶贫意志,协同推进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打破旧习旧风,汇聚起方方面面的强大工作合力。
廉为正本、勤为政要。打赢扶贫攻坚战是党和人民的厚望,是世纪的重托,肩负的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扶贫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一是必须牢固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利益观、价值观。加强人品官德修养和作风养成,提升精神境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政治上清醒、思想上坚定、工作上清明、生活上清廉、经济上清白,切实做到以公开求监督、以身正求公正、以公道得人心。二是必须强化纪律约束。要坚持把强化纪律约束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好队伍,管好干部,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以严明的纪律遏制不良作风的滋生蔓延,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必须提高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实践是第一位的,千句豪言壮语不如一个实际行动。提高执行力,关键就是要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各级扶贫系统要通过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运用政策激励、典型引导、硬化约束的方法,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抓落实,以己行动做模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形成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导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其位、谋其职、司其责,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无愧于扶贫开发这份崇高的事业。
长风破浪会有时,更看今朝扶贫志。在新的起点、新的征程上,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扶贫攻坚作为通山最大的民生,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精神状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积极的工作、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开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通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4】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贫困妇女脱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可持续脱贫的关键抓手。首先从理论层面探究妇女贫困的定义、特征和成因,发现妇女贫困具有脆弱性、代际传递性和思想上的衍生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妇女扶贫政策的实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墨西哥、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妇女扶贫政策经验,结合我国实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推行针对贫困妇女的工作福利制度,提高受助者工作意愿;注重思想教育,唤醒传统美德;发展社会化儿童看护服务,减轻贫困妇女家庭压力。
【关键词】妇女;妇女贫困;扶贫;性别平等
贫困妇女的脱贫不仅关系到妇女自身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着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以及家庭的和谐幸福,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可持续脱贫的关键抓手[1]。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大量农村青壮年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妇女已成为农村的主要劳动力(占比超过60%),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军[2]。另一方面,母亲是家庭的“灵魂”。我国妇女主导了大部分的家庭事务,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和改善家庭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经济学家罗斯高认为,贫困农村家庭教育中母亲可以有效提高子女的认知能力[3];贫困妇女脱贫是提升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的有效着力点,是阻断贫困“遗传”的关键环节,是提升贫困家庭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妇女脱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4]。
当前,我国妇女脱贫负担较重,难度较大。主要有3点:(1)妇女贫困发生率高,2010年,女性的贫困发生率为9.8%,比男性高0.4%[5]。(2)贫困妇女人口基数大,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4335万人,其中约一半为女性。(3)部分贫困妇女性别平等意识淡薄,主观脱贫动力不足,在就业时容易受到性别歧视,脱贫难度较大。
妇女脱贫已经受到国家高度重视,但针对性政策仍显不足。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农村贫困妇女作为重点关注群体,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扶贫开发过程中要关注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大支持力度。2015年,全国妇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扶贫开发中做好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的意见》,提出开展巾帼扶贫行动,通过基层妇联组织调动贫困妇女脱贫积极性,为贫困妇女脱贫想办法、找出路。这些政策强调了妇女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从不同方面来缓解妇女贫困,但主要侧重点仍然是在已有扶贫政策的落实上向女性倾斜,专门针对妇女脱贫的政策法规较少。
妇女脱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本文在全面认识妇女贫困的特点和成因基础上,吸取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情,提出针对性扶贫政策。
1妇女贫困的定义及特征
1.1妇女贫困的定义
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妇女贫困的定义尚无统一标准,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妇女贫困既包括物质资源贫困,也包括人文权利贫困。
从物质资源角度定义的妇女贫困,主要包括两方面:经济贫困,即妇女在工作机会、收入、财产、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贫困;健康资源贫困,即由于健康资源不足造成的疾病多、体质不佳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指出,贫困的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并且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方面缺乏保障。联合国妇女与发展组织认为妇女更难获得土地、贷款等生产资源,而且面临更少的工作机会,陷入经济贫困[6]。李小云等[7]认为,相对于贫困地区的男性劳动力,贫困妇女的教育水平低、工作机会少且工资低,存在经济贫困,并在土地使用权以及住宅等物质资产的占有、分配上存在资产贫困。农村妇女存在疾病多、身体状况不佳、卫生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健康资源贫困。
从人文视角定义的妇女贫困,主要是指妇女在家庭地位、社会参与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贫困。金梅[8]将女性文化贫困定义为妇女在知识水平、思想观念、主体能动性、心理素质和行为方式上落后于男性的综合状态。李琴[9]认为从夫居住的传统婚姻模式割裂了妇女的社会关系网络,产生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方面的贫困[10]。此外,已婚女性在婚姻意识、生育意识、家庭责任以及家庭地位上存在不平等,相比于男性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但在家庭决策特别是经济方面的决策上缺乏话语权,造成家庭生活贫困[11]。
1.2妇女贫困的特征
1.2.1妇女贫困的脆弱性
贫困妇女的脆弱性是指在相同贫困环境下,妇女相较于男性在社会、经济和文化各方面均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因此更容易受到伤害。主要体现在以下2点:(1)男女平等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贫困妇女在家庭、教育和就业等各方面都承受着性别歧视的压力。而且,越是在贫困地区,“男尊女卑”的错误观念越严重,贫困农村和贫困家庭本身资源就比较贫瘠,而妇女在内部资源分配时又遭受了不公平对待,导致贫困妇女比贫困男性更为脆弱。(2)社会对于妇女贫困问题的关注度不够,贫困妇女的社会权利和言论不被重视,相关针对性措施力度还不够。我国现行的扶贫政策对妇女贫困还没有足够的关注,忽视了资源在贫困家庭、贫困农村内部的不公平分配,导致妇女贫困问题难以有效根除。
1.2.2妇女贫困的代际传递性
妇女贫困的代际传递性主要是家庭中的妇女对孩子的影响。在我国贫困地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并直接影响到男女在家庭贡献中的义务分配。男性往往可以获得相对高的工资,更倾向于外出赚钱,妇女则承担了大部分的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给贫困地区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心智健康带来了直接影响。
在身体健康方面,我国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水平低,营养情况差。《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17》指出,贫困地区的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和贫血率约为城市的4—5倍、农村的1—2倍[12]。贫困给儿童的身体及智力发育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其中妇女贫困导致的物质资源不足是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心智健康方面,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子女智力发育和性格成长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罗斯高所带领的农村教育行动计划(REAP)团队从2013年开始,在陕西对348个村子的1800名6—12个月的婴儿进行了贝利智商测试,发现贫困农村的孩子认知低下的比例为29%,远高于北京、上海等地的15%,而且当这批孩子长到24—30个月时再测试发现,认知低下比例呈继续增长态势。罗斯高认为,在贫困农村,母亲主要承担了婴幼儿的抚养教育义务,而政府对贫困妇女的补贴不足,一些贫困母亲经济窘迫,为补贴家庭而进城务工,造成留守儿童教育缺失[3]。
因此,贫困妇女的物质贫困和人文贫困容易通过家庭教育传递给下一代人,具有代际传递性。
1.2.3妇女贫困的思想衍生性
长期的物质贫困会滋生出贫困的“文化”,进而衍生新的物质贫困[13]。部分贫困妇女思想上缺乏性别平等意识,“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贫困妇女将希望寄托在丈夫身上,在工作、生活中自立意识不足。在一些贫困地区,部分妇女还存在道德观念滑坡、好逸恶劳的问题[2]。笔者在内蒙古库伦旗调研发现,当地某些贫困村镇存在男多女少、比例失调的情况,甚至出现了“光棍村”。由于妇女在当地婚姻市场上较有优势,而且已婚妇女普遍住在丈夫家里,她们不仅不下地劳动,还不管孩子的教育抚养。一些已婚的贫困妇女甚至走上了“结婚致富”的歪路:通过陪孩子进城读书、网恋等离婚再结婚,向男方索要彩礼,然后再离婚,更有甚者一年三婚、四婚,两性关系混乱,传统美德丢失。
2妇女贫困的成因
2.1传统观念的禁锢
我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社会形成了“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传统观念,将女性放在从属地位,这种封建陈腐的思想意识至今仍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例如,一些农村将家务、抚养子女、部分农活副业等家庭责任都压到妇女身上,而妇女在家庭决策、资源控制方面却缺乏话语权。不仅如此,很多贫困农村地区还流行着“女子无才便是德”“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等陈规陋习,将对女孩的教育投资视为纯消费行为[8],认为与其上学读书还不如早点帮衬家里。这些错误观念与行为造成贫困农村地区女孩受教育水平低下,思想观念落后,在劳动力市场上也缺乏竞争力。
这种传统观念不仅影响贫困男性的思想行为,也被部分贫困妇女所接受,成为思想上限制贫困妇女脱贫致富的桎梏。
2.2社会性别歧视
在劳动力市场上,相比于男性,贫困妇女的就业机会更少;在同一行业,技术含量、地位和收入越高的岗位对女性的偏好也越低;即便在相同的岗位,女性的收入也低于男性。这种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加深了妇女贫困,增加了脱贫的难度。
在社会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贫困地区在落实政策时往往存在对女性的歧视,具体表现在土地政策、户籍制度等方面将妇女放在边缘地位,甚至剥夺贫困女性的应有权利。例如,一些农村的出嫁女会被剥夺口粮田、责任田、宅基地的所有权,也失去了村集体资产股份分红的享有权[14]。
3我国妇女扶贫的政策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3.1我国妇女扶贫政策的实践
我国妇女扶贫政策体系是以经济脱贫为核心,覆盖女性健康、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当前我国妇女扶贫的相关政策主要强调在落实已有扶贫政策时保障性别平等,部分保障健康及合法权利的政策向女性倾斜,然而专门针对妇女的扶贫政策措施较少。妇女扶贫的具体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经济政策措施方面。(1)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权益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2)强化技能培训,在普惠性培训中提高贫困妇女参训比例,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妇女提高脱贫能力。(3)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发展各种形式的妇女互助组、合作社和巾帼脱贫示范基地。(4)鼓励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800多亿元,获贷妇女达360多万人次。
(2)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方面。(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实施了农村贫困母亲“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救助项目,解决贫困妇女因病致贫的困扰。(3)建立覆盖城乡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来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3)文化教育政策措施方面。在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1)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教育过程中注重传播性别平等的思想观念。
(4)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方面。(1)加强贫困妇女的社会保障,将贫困妇女及家庭纳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政策体系。(2)逐步提高贫困女性的救济补助标准。
(5)慈善项目方面。我国以全国妇联为主开展了一系列慈善项目,如:以单亲特困母亲为对象的“母亲创业循环金”项目、“母亲小额循环”项目,以贫困母亲及家庭为主要对象的“母亲邮包”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妇女基本生活条件的“母亲水窖”工程、“母亲安居工程”等公益慈善项目。这些项目都取得了很好的反响。
3.2当前妇女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大力践行扶贫工作,已取得引人瞩目的成绩,但在以往妇女扶贫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妇女扶贫政策缺乏针对性,在实际执行时效果不佳。现行的扶贫政策主要以家庭为单位,默认的假设条件是家庭资源和政府补助在家庭成员之间是公平分配的。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越是贫困的地区,对女性的家庭和社区内部歧视可能越突出,家庭资源在分配时并不平等——女性比男性拿到的可支配资源更少,却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在社区内部,这种资源歧视也普遍存在。比如扶贫政策中的小额贷款对象并不是面向农村所有贫困妇女,而是贷给那些“有一定文化,有一定经营能力只是缺乏启动资金的相对贫困户”。据2011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9.0%的女性和14.0%的男性曾经获得过生产经营性贷款,相同条件下贫困妇女的信用风险更大,许多项目的经办人会将她们排除在外[15]。
(2)对妇女脱贫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充分,政策投入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1)没有认识到妇女在切断贫困代际传递中的关键作用,针对妇女的补贴力度不足。(2)针对妇女的职业培训投入不足,在我国主要是妇联负责组织女性技能培训工作,受财力和行政资源能力的限制,女性技能培训大多是短期、小规模的,而贫困妇女人口基数大、需要长期学习专业技能,现有的培训无论从规模、周期、内容和覆盖面都无法满足女性就业需求。
(3)现有政策仍以“输血式扶贫”为主,未能有效打破陈旧思想枷锁,没有唤醒贫困妇女自我脱贫的意识。一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贫困妇女,受“男尊女卑”的陈腐观念影响,把自己放在家庭的从属地位,安于现状,不愿意积极参与政府、妇女组织及社会扶贫项目,仅依靠政府补贴难以调动其脱贫积极性。部分贫困妇女失去了脱贫希望,平日得过且过,“等、靠、要”的懒惰情绪严重;尽管家中贫困,但她们既不劳动也不照顾子女,反而通过打麻将、上网等方式消磨时间,完全依赖政府救济,不愿意主动工作;更有甚者存在家庭观念缺失、道德观念滑坡、两性关系混乱等问题。如果不能改变贫困妇女的负面思想观念,仅依靠政府补贴,难以实现真正的妇女脱贫。
4国外妇女扶贫政策经验
4.1墨西哥妇女扶贫政策经验
墨西哥反贫困政策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繁荣计划”(ProsperaProgram)和“食品补充计划”[16]。其中,“繁荣计划”是墨西哥最主要的扶贫项目,是在原“机遇计划”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涵盖饮食、健康、教育等领域,已覆盖超过580万个家庭,接近墨西哥总人口的25%[17];而“食品补充计划”主要覆盖“繁荣计划”未涉及的贫困人群,以提供食品保障基本生活为主,在没有集市的农村,为贫困群众提供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
“繁荣计划”(原“机遇计划”)成立于1997年,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制度,要求受助人在接受救助前必须履行某些职责或做出某种努力。例如,墨西哥政府每个月向失业的贫困妇女支付约147美元,接近墨西哥全国最低工资的两倍,但享受救助的条件是要求其保证孩子按时上学,让孩子参加每2个月1次的健康检查并及时注射疫苗[18]。
在救助对象方面,“繁荣计划”的最初思路非常直接,即通过援助母亲来保证孩子的教育和健康,同时改善妇女的家庭地位。因为母亲承担了更多的家庭劳务,倾向于将补助用于家庭食品和孩子教育方面,而父亲获得补助后往往首先满足自己吸烟、酗酒等嗜好[19]。“繁荣计划”通过补贴母亲,不仅改善了贫困儿童的营养健康状况,而且改善了家庭内部资源和收入的分配,提升了妇女的家庭地位。佐莱托研究发现,参与“繁荣计划”的母亲把90%以上的救助金用于子女的食物、衣物、上学用品和交通费,儿童的境遇有了很大改善;而且因为母亲主导,女童的改善效果更加明显。不仅如此,参与“繁荣计划”的母亲认为她们的知识、社会认知和自信程度都有所改善[19]。
在发放条件方面,“繁荣计划”围绕贫困家庭儿童的营养、健康和教育3个方面设置条件。妇女接受救助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1)保证其子女接受教育;(2)必须参加规定的健康教育培训;(3)保证其子女定期接受政府组织的体检。此外,“繁荣计划”还向从小学三年级到大学的学生,每人每月提供数额不等的奖学金,但要求出勤率不低于85%,以此来减少儿童辍学。
“繁荣计划”收效显著,该项计划使得墨西哥农村人口发病的天数减少了18%,城市人口发病天数减少了25%;儿童上学率提高24%,辍学率下降了6%,同时降低了女童辍学率[20]。近期美国乔治城大学研究发现,“繁荣计划”受益家庭的子女就业率提高了37%,平均每星期比没有参加“繁荣计划”的子女多工作9个小时,而且还挣更高的小时工资[21]。目前这种模式已经推广到拉美、亚洲和非洲的52个国家。
4.2美国妇女扶贫政策经验
美国联邦政府的反贫困福利项目有14个,与妇女脱贫相关的政策措施主要有3类。
(1)劳动所得抵免政策(EITC)。EITC是美国最重要的反贫困政策。该政策将税收与福利补助相结合,并为申请人设置了一系列条件,如果申请人符合这些条件,就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相应抵免额;如果可扣除的抵免额大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出部分将以退税的形式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符合要求的贫困家庭可以通过EITC政策获得资金补贴[22]。EITC政策有2个特点:(1)鼓励贫困人口主动工作。抵返税的获得条件是劳动者必须拥有自己的劳动所得,而且税收抵免额采用分段函数形式确定,分为递增阶段、水平阶段和递减阶段。在递增阶段,抵免额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即申请人工作越努力所能获得的递减就越多。(2)抵税条件设置灵活。考虑家庭结构和性别平等,抵免额同时考虑婚姻状况、家庭需要抚养的子女以及女性工作者的收入歧视问题,贫困家庭按照自身情况申请抵返税,抵免额更加灵活。
(2)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政策。主要是贫困家庭临时援助计划(TANF),该项目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提供临时援助。TANF主要有2个特点:(1)资助时间不超过60个月,减少福利依赖,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2)受助者原则上必须参加工作,否则将终止援助。
(3)食物补贴计划。包括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妇女、婴儿和儿童计划(WIC)等,主要目标是向贫困家庭、孕妇及年幼的儿童提供营养食品,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健康。
美国的福利制度比较完善,其主要思路为分类救济,并由直接救助转向工作福利:针对有工作能力且有工作意愿的家庭,通过有条件的现金补贴,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工作环境;针对缺乏工作意愿的家庭,主要通过食物补贴保障基本生存需要。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分类救济政策有效提高了美国的劳动参与率。例如,1989—2002年,EITC政策将单亲母亲的劳动参与率提高了约14%;截至2016年,EITC政策帮助大约980万人脱离贫困。
4.3欧盟妇女脱贫政策经验
欧盟在妇女脱贫方面的政策侧重于为妇女创造相对平等的就业机会,帮助妇女平衡家庭和工作的关系,促进妇女稳定就业。主要措施有3点。
(1)推动制定工作家庭平衡政策。主要包括带薪和不带薪的产假、家庭照顾者津贴、弹性工作制等帮助妇女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的保证政策。例如,英国制定了《部分工时工作指令》,规定部分工时员工与全日制员工应享有相同的薪资待遇,以及在职培训等福利[23]
(2)国家通过补贴或直接供给的形式提供儿童看护服务。大多数女性,尤其是年轻的单身母亲,需要花费大部分时间照顾子女,因而很难平衡工作与家庭。法国福利政策非常重视社会儿童看护,为3—6岁之间的儿童提供免费看护。同时,包括儿童看护服务在内的公共家政服务也为贫困妇女创造了就业岗位。
(3)提供针对性的长期就业培训。英国为单亲家长(特别是单亲母亲)提供了一项以就业培训为主的精准扶贫计划——“单亲家长新协定计划”(NDLP),每个参加该计划的单亲家长都被指定一个工作人员,为他们长期提供包括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单亲母亲的就业能力。
5对策建议
妇女脱贫不仅关系妇女自身的利益和发展,更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关键,是实现可持续脱贫的有力抓手。以往我国扶贫政策主要是在已有政策基础上向妇女倾斜,专门针对妇女的扶贫政策较少,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实情,提出3点建议。
5.1推行针对贫困妇女的工作福利制度,提高受助者工作意愿
工作福利是各国福利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特点是现金资助以受助人参加工作为前提,不愿参加工作的贫困人口以实物资助为主。美国的EITC政策和TANF政策都以受助者主动参加工作为前提,法国的就业团结收入制度也强制受助者在公共就业服务的帮助下寻找工作。在这些国家,不愿参加工作的贫困人口只能领取实物救助(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医疗等救助)。
我国也可以设立以妇女为补贴对象的工作福利制度,提高受助者的工作积极性。(1)可设立“妇女工作平衡基金”。以现金形式补贴贫困妇女工作者,并为其提供小额低息贷款,帮助参加工作的贫困妇女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鼓励贫困妇女自立自强,减少对男性家庭成员的依赖;对有能力工作的受助人拒不参加工作的情况,采取一定的提示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受助资格。(2)对雇佣贫困妇女的企业提供一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一方面企业雇佣贫困妇女客观上承担了社会扶贫责任,另一方面增加贫困妇女就业吸引力,减轻贫困妇女在就业时遭受的性别歧视。(3)完善实物补贴机制。对于处于孕期、体弱多病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妇女,及时补贴食物营养和医疗资源,保障其营养健康,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5.2扶贫先扶“志”,注重思想教育,唤醒传统美德
激发贫困妇女自立自强的意识,引导贫困妇女自我脱贫。建议当地妇联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农村母亲学校,可在3个方面发力:(1)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女科学家积极参与农村妇女教育培训,通过自己的奋斗故事激励贫困妇女;大力宣传脱贫致富的典型,弘扬“妇女能顶半边天”“妇女当自强”的自强精神,激发她们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内生动力,帮助贫困妇女克服“等、靠、要”的懒惰思想。(2)加强思想教育,引导贫困妇女传承和发扬勤俭持家、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强调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价值观,鼓励贫困妇女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同心协力的家风。(3)鼓励科学家、技术人员宣传普及适合贫困妇女的实用科学技术,为贫困妇女“赋能”,帮助贫困妇女实干兴家,靠自身努力改善家庭生活状况。
5.3发展社会化儿童看护服务,减轻贫困妇女家庭压力
贫困妇女特别是单亲母亲同时承担着家庭重任和就业压力。当地政府和妇联组织可以组织贫困妇女,组建学前儿童看护中心,将3岁以上的学前儿童集中看护。这不仅可以减轻贫困妇女的家庭抚养压力,让更多的贫困妇女有时间精力工作就业,改善家庭生活;还可以解决部分贫困妇女的就业问题。此外,儿童集中看护、集中教育也可以提高儿童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有利于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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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牢牢巩固脱贫成效
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这些变化,常年奋战在甘肃省脱贫攻坚一线的驻村帮扶干部感触最深。
省检察院派驻两当县管江村第一书记裴文军说,自己驻村帮扶的两当县管江村,曾经“山高石头多,出门就爬坡,地无三尺平,年年受灾磨”。这几年,村里先后实施了道路拓宽硬化、院落硬化、安全饮水工程、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等一系列民生工程,整个村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生活环境焕然一新。
“上下同心、不负人民,老百姓笑了,是我们驻村人员和所有参与脱贫攻坚战斗将士们最大的欣慰。”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赵宣安说,“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持续真帮实扶,从产业帮扶、消费帮扶、教育帮扶、科技帮扶等方面多点协同推动,让农村群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以优异成绩喜迎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这几年,甘肃省创造性地将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全省农村电商加快发展,电商扶贫已成为贫困地区助农增收的“新利器”。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二级调研员孔军说,今后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抓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同城配送项目实施,完善县域农村电商流通体系,着力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作用。
“麦积区通过八年的不懈努力,全区13.15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全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麦积区扶贫办干部周锁军说,“我们一定要持续发扬脱贫攻坚精神,保持慎终如始的工作干劲,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建设美丽乡村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更是广大农村群众的热烈期盼。”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处长李志荣说,今年我们将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以农村厕所革命、垃圾革命、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主攻方向,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行动成果,突出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农村公共服务均衡配置。
李志荣介绍,接下来,我们计划建设50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及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村,为全省乡村建设行动打造示范样板。
镇原县是庆阳市最后一个脱贫县,方山乡贾山村是镇原县最后一批脱贫的村子。贾山村党支部书记何博文表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绷紧弦、行动上拉满弓,用实干和担当,带领群众耕耘好乡村振兴责任田,让贾山村更美丽、村民更幸福。
“我们将持续精准施策,真抓实干,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推动乡村产业全面发展,让农牧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肃南县康乐镇人大主席、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索国斌说。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驻灵台县饮马咀村帮扶队队员邹平吉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发扬“三牛”精神,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跨步迈向新的征程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省水利厅农水处处长王江海表示,作为一名水利工作者,有幸参与脱贫攻坚这场伟大事业,实施并见证了农村饮水安全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感同身受、倍感自豪。我将认真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以全国脱贫攻坚楷模为榜样,学习榜样精神,汲取榜样力量,持续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工作态度,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脱贫攻坚以来,甘肃省通过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建设扶贫车间、确定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和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等措施,实现了“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有力助推了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省劳务办主任姚红军说:“我们将坚持工作力度不减、劳务干部责任不卸,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贡献人社力量!”
省妇联妇女发展部副部长杜梅芳说,作为一名妇联干部,我将在本职岗位上继续继承和发扬好脱贫攻坚精神,把个人理想同党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同人民群众需求结合起来,对照乡村振兴的目标和要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甘肃建投一建项目管理公司劳务班班长罗斌昌说,脱贫攻坚带来的巨大变化有目共睹,从国家翻天覆地的变化,所在公司跨越式的发展,农村老家的变化,足以证明成绩来之不易。脱贫之战已收官,但这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作为一名班组“领头羊”,就一定要迈出“领跑样”,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更多工友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篇6】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采取了许多具有开创性、独特性的重大举措,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
也要看到,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接下来,我们既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厘清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又要坚决巩固好已经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在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之后,更好发力解决相对贫困的问题。为此,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尤为重要。
一方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稳脱贫、防返贫的现实需要。脱贫难,稳脱贫、防返贫同样难。当前,已脱贫地区的自身持续发展能力、抵御风险能力还不强,已脱贫户的长期收入尚不稳定,迫切需要通过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实现落实帮扶政策、推动产业发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机结合,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成果。
另一方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进一步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有力抓手。消除绝对贫困只是减贫事业的一个节点,相对贫困问题依然会长期存在。推进乡村振兴,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等问题,能从整体上有力提升我国乡村的发展质量,进而为更好解决相对贫困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具体来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一是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已脱贫地区和已脱贫户的自我发展能力还不够强,稳定帮扶政策和帮扶机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在此基础上,还要继续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扶志扶智等措施,保障易返贫致贫人口持续增收。同时,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的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是推动体制机制改革。需要看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其中,尤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不断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需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同时,还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融合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高乡村善治水平;等等。
三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兴旺”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点,以产业发展为牵引,能为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助力。应该看到,加快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关键。对此,需不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和广泛运用,促进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从以产量为导向朝着以质量为导向转变;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质升级;健全乡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标准高、服务优、作用强的公共服务平台;等等。特别是要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继续加强已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拓展销售渠道,创新流通方式,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方面的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四是持续在扶志和扶智上下功夫。扶志和扶智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手段。扶志,就是要继续转变观念,改变一些已脱贫群众存在的“等、靠、要”以及脱贫之后“缓一缓”的思想,增强其敢于致富、勇于致富、勤于致富的志气和志向,提高已脱贫群众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扶智,就是要继续帮助群众提高技能、开阔眼界,通过文化教育、技能培训,使已脱贫群众更好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增强致富能力。总而言之,就是要以扶志和扶智激发已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增强其内生发展能力,为群众持续稳定增收进而致富提供有力支撑。
五是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乡村生态环境优美、布局结构合理,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下一阶段,我们需不断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战略定力,摒弃急功近利思想,久久为功、循序渐进,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的有机统一。要健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配套制度,严守生态红线,推进农村污染防治、源头治理和生态功能修复。同时,合理规划村庄布局,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为更好推动乡村发展不断拓展空间。
【篇7】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客观分析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可能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群众参与度的问题
贫困户是脱贫攻坚的主体,但现实中作为扶贫干部而言,群众的参与度是个老问题也是个大问题!!!群众在脱贫攻坚的参与度,直接影响了对脱贫攻坚的群众满意度……我们的一些地方,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的一些非贫困县乡,脱贫攻坚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在较短短时间内虽然花钱给物解决了很多诸如住房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硬伤问题,但是群众的思想工作方面、扶志扶智力教育方面、内生动力提振方面还存在巨大欠缺!一些贫困户,甚至只是脱贫攻坚的过客和看客,看着扶贫干部得劲式的忙活,可是自家的垃圾都不扫、碗都懒得洗!!!一些地方,村规民约新刷上墙,但是老百姓对其一无所知,也无人监管执行!!!一些地方的人居环境,还是靠突击式的形式主义的老办法!!!群众没有真真正正参与到脱贫攻坚这场战役中来,扶贫干部的孤军奋战,在劳累重压之余都有着对考核验收的担忧和顾虑……
二是产业发展的问题
产业发展更是个老大难问题,如果以我个人观点来看,一些贫困村的摘帽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问题,这项指标虽然有过更迭,但是很多地区依旧保留!而完成任务在少数地区似乎变成了数字游戏,左手进来右手出去,集体经济的红利成为账面上的几个数字!!!有的贫困村,产业基地只是一张蓝图;有的只是几户老百姓零零整整凑出来的样板田;有的只是养殖大户圈房里的猪鸡牛羊……这些与形式有关,但与整村百姓的红利无关!!!产业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朝一夕就能形成,需要投入、时间、管理以及人才。产业的问题,在脱贫攻坚只是科研型课题,于乡村振兴而言,则是重要的检验评判依据和成果!产业这个问题也是需要常抓长管的问题。
三是脱贫成效巩固常态化的问题
最后阶段的脱贫攻坚,基本上都不在满足及格和过关!大家都在追求高质量高得分……我之前有政府赤字干脱贫的担忧,但现在看来花钱保平安是多数地方共有的常态!!!现实中,我们在脱贫攻坚这个阶段的的确确干出了很多的事情,比如在扶贫之前,不要说户长会,可能就是去村委会找村干部都很难找到人,而如今村级的管理体系运转步入了正规;比如一些地方的风俗习惯异化到了陈规陋习的地步,极少地方因陋习致贫成为了现实,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这些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得到了制止和扭转;比如在基础设施大幅改善之后,随着农村存量危房的拆除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农村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都在加强,包括其他诸如农村教育、养老、社会保障等等方面的问题……这些种种问题,在脱贫攻坚这个阶段,有了大幅改善和提高,但下一步也就面临着如何常态化和长效化的问题……
四是治理体系良性运行的问题
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留得住人的问题和基层党建的问题。当前的很多农村,993861现象突出,土地对于多数农民而言不再是维持生计的主要媒介!!!有劳力的多半都外出谋生寻找出路,一方面农村缺乏生机,同时也导致了农村孩子教育的缺失和不足,这点上很有隐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农村良性发展的问题;二是基层党建的问题,应该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锤炼了一大批的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但是村干部在目前的形势下,明显有青黄不接的态势!这与下步的乡村振兴以及今后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也存有矛盾和问题。
总的来说,脱贫攻坚为这个时代的中国农村注入了发展生机活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强心剂,就比如现在是治好了一个有病的人,这个病人在出院后能不能稳健保持良好状态,关键还得靠自身的习惯和努力。
【篇8】脱贫攻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在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总体部署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实现了2.2万人口脱贫,42个贫困村退出,西丰县摘帽。但各地在实施脱贫攻坚过程中仍存在产业扶贫带动成效还不够强、因病致贫的比例还比较高等突出问题。建议:
1.突出项目支撑,推动产业扶贫向纵深发展。产业扶贫是治本之策。一是立足长远,依托优势,谋划扶贫产业项目。依托主导产业,将目前规模小、分布散的产业扶贫项目向区域化、规模化、科技化发展,加快推进“一乡一业”和“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模式,让贫困户能够就近就地就业,脱贫致富。二是构建产业扶贫联合体。政府要做好中间服务,在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之间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节约组织成本、建设成本、时间成本,保证产业扶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大力推广“村社合一”模式,完善产业扶贫收益分配方式,提高农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化和可持续性。三是继续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有效整合扶贫专项发展资金和各类涉农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使扶贫工作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对开发扩大种植、养殖基地,具有一定生产规模,辐射带动贫困户较多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支持,推进产业扶贫向纵深发展。四是进一步探索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建成多元化产业扶贫发展之路。
2.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有效遏制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风险。一是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在财力允许情况下适当提高报销比例。二是继续实施好医疗补充保险政策,重点解决好贫困患者吃药用药费用负担重的问题。推广锦州市“往诊制度”和我市“健康保”等经验。三是抓好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抓好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患者或家庭,纳入临时救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尽力缓解救助对象的困难。
3.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狠抓精准帮扶。针对深度贫困村应制定长效稳定脱贫方案,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上,加大倾斜力度。重点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群体精准帮扶。一是充分释放全社会扶贫潜力,定点帮扶、驻村帮扶。通过省市包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三方”帮扶,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二是落实好企业精准扶贫行动。号召域内公有制企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与贫困村、贫困户和特殊人群结成帮扶对子,助力脱贫攻坚。三是创新扶贫方式。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拓市场,千方百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广“收入保”经验,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的贫困户,实施兜底保障。开发防贫保、特色农业保险等新型险种,为产业扶贫、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成果保驾护航。
4.加大风险防控,构建贫困人口脱贫巩固长效机制。一是加大致贫返贫风险防控力度,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风险规避机制。对于深度贫困人口脱贫后的稳定持续脱贫问题,可更多地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接完成;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和贫困边缘人群进行动态监测并及时预警,发现返贫风险及时采取帮扶措施,防止“刚脱贫、又返贫”。二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是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组织开展好脱贫攻坚“回头看”,全力补齐政策落实短板,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5.加强精神扶贫,激发基层和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一是选优配强贫困村支部书记。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把致富带头人培养成村支部书记,让村支部书记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带领村民增收致富。二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挖掘和选树脱贫致富典型进行正向激励,推动“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激发出持久的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三是加大扶贫宣传,凝聚全社会扶贫济困正能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更高水准的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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