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中心章程【五篇】
培训中心章程篇1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学校(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名称:*******。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区(县)****** 。场所属于******[自有、租用](选一), 邮政编码:******* 。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举办者:*******,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企业(公司等)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公民个人](选一)。
第五条 举办者属于****[要求或不要求](选一)取得合理回报者。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机关:******。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民事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 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 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性质: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
第十一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第十二条 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可选);
第十三条 办学范围:*******;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人或年培训量******人);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注:董事会一般用于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机构;理事会一般用于举办者不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十五条 ******[董事会、理事会](选一)的产生方式: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院长、主任)、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任期:每届任期******年(最长时间不超过4年),******[董事、理事] (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长、理事长](选一)的产生或罢免:在[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由董(理)事会以全体人员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七条 决策机构的人员变更,由原******(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召开会议,应于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在(董事长、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 (选一)的人选中推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选一)应是决策机构成员。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 (选一)具有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对决策机构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决策机构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人选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有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进行离任审计后,经本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选一]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资产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金:******万元(本教育机构设立时的出资额)。本项资金来源:******(举办者单位出资、个人出资、联合出资[须注明出资比例]、捐赠[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 等)(选其中,可多选)。
第二十七条 其他出资方式:******[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选其中并说明其产权关系。如:自主拥有和租赁使用等)。
第二十八条 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会计不得兼出纳。
第三十一条 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三条 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属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需要规定此条款。)
第三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对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教育机构的章程不得随意修改,若修改本教育机构的章程,须由决策机构提出,并就拟修改的相关条款先征询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后,再行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须经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经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文本和决策机构通过章程修改的决议、纪要等文件,3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附件(二):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可见“体验化消费” 广受大学生的欢迎、喜欢,这是我们创业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
手工艺制品是我国一种传统文化的象征,它品种多样,方式新颖,制作简单,深受广大学生朋友的喜欢。当今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表现在追求新颖,追求时尚。追求个性,表现自我的消费趋向:购买行为有较强的感情色彩,比起男生热衷于的网络游戏,极限运动,手工艺制品更得女生的喜欢。第三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条 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选一)人员的变更须报审批机关办理前置备案。
7、你喜欢哪一类型的DIY手工艺制品?第四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项目的变更(包括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范围、校长、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等),须按照审批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变更项目涉及登记管理要求的,应同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行终止办学。自行终止办学由决策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
除了“漂亮女生”形成的价格,优惠等条件的威胁外,还有“碧芝”的物品的新颖性,创意的独特性等,我们必须充分预见到。
(二)*******
他们的成功秘诀在于“连锁”二字。凭借“连锁”,他们在女孩们所喜欢的小玩意上玩出了大名堂。小店连锁,优势明显,主要有:
(三)*******
第四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属于非自行终止办学。非自行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民族性手工艺品。在饰品店里,墙上挂满了各式各样的小饰品,有最普通的玉制项链、珍珠手链,也有特别一点如景泰蓝的手机挂坠、中国结的耳坠,甚至还有具有浓郁的异域风情的藏族饰品。
还有一点就是xx公司在“碧芝自制饰品店”内设立了一个完全的弹性价格空间:选择饰珠的种类和多少是由顾客自己掌握,所以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进行取舍;此外由于是顾客自己制作,所以从原料到成品的附加值就可以自己享用。第八章 附 则
标题:大学生“负债消费“成潮流 2004年3月18日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于****年**月**日经******[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表决通过。
月生活费 人数(频率) 百分比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须经本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董事(理事)会成员签名:
培训中心章程篇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供参考)
第一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的名称。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名称应规范,学校名称能够反映职业培训的业务范围,有别于其他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统一使用“太仓市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不得使用已由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机关明令撤消或取缔的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
第二条 职业培训学校的性质。必须载明是非营利性,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的详细地址、办学规模、办学范围、培训层次、培训形式等。
第五条 学校(培训中心)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
(一) 个人出资;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业务收入。
第六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第七条 学校(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学校(培训中心)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九条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应载明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的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经审批审查同意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培训中心章程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中心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学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赤峰学苑职业培训中心
第三条 校址:红山区园林路赤峰实验中学对过金泰综合楼二楼
第四条 招生范围:社会。
第五条 注册资金:20万元
第六条 投资人姓名:李海涛
第七条 培训中心投资人以其出资额对本机构承担责任,投资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投资人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培训中心享有由投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主权力,承担董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培训中心设组委会,组委会由投资人及主要行政负责人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教育法决定学校的办学方针,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组委会委员及决定组委会委员的任期和分工。
(三)审议批准组委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培训中心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决策方案。
(五)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第十条 投资人对学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学校形式、修改章程作出决议,须经组委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组委会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组委会由投资人形式表决权。
第十三条 组委会对投资人负责,行使下列权力:
(一)执行组委会的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办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学校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制定学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五)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六)聘任或解聘学校教师、财务负责人等
第十四条 培训中心设校长,校长对组委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力:
(一)主持培训中心的教学及其他日常工作,组织实现组委会决议。
(二)制定培训中心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定培训中心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培训中心的具体规章
(五)聘任或解聘教师、财务负责人
(六)代表学校及学校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七)组委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十五条 职业开设
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健康管理师、育婴师、秘书等
第十六条 教师招聘:拟聘请具有多年教学经验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任教。
第十七条 教学管理
(一)教师必须学历合格,经验、能力过关,并且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责任心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
(二)教师要认真备课,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学有所成。
(三)学生要按时上课,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使其学有所长。
第十八条 教学设备:有宽敞明亮的教室,标准学生课桌椅,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章 出资方式及权力、义务
第十九条 出资方式及金额如下:
(一)投资人及金额:投资人:李海涛,投资金额2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100%。
(二)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第二十条 投资人有以下权力
(一)享有参加培训中心组委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组委会委员的权力。
(三)查阅培训中心组委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支配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投资人有以下义务
(一)按时足额交纳所设资金
(二)按教育系统有关规定完善教学设施等。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中心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中心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中心在每一学年度及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
第六章 学校解散事由及清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散:
(一)经营期届满
(二)组委会决定解散
(三)培训中心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四)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五)被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培训中心解散时,要依法进行清算,培训中心清算后,经组委会确认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学校登记,公告学校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相抵触,以《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为准。
学生守则
一、课堂是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肃静、整洁。
二、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带问题回家。
三、要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四、讲究礼貌,尊敬教师,专心听讲。不谈笑,不看与讲授课程无关的书籍,不做其他事情,不随意走动,上课时不得吃零食等。
五、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更不准向外泼水或丢弃任何杂物,以免伤及他人或造成其它不良后果。
六、禁止在教室及楼道内打闹、打球、玩火等行为。
七、室内设备未经允许,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搬出室外。离开教室要熄灯,关好门窗。
校长职责
校长对学校各项工作负全责
一、负责学校管理、教学及日常工作的一切会议
二、拟制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等
三、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四、代表学校与学校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五、负责聘任或解聘教师及财务负责人
六、负责学校改革及教学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教学教研工作制度
一、建立校长每季工作报告制度。
二、每月组织教职员工学习相关教学知识两次
三、每季组织调查学生对老师的授课和培训方向的发展有何建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教师职责
一、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肩负考生未来使命。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保证教学目标的实施,自学地、有机地渗透德育教育,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二、满腔热忱,尊重并关爱考生。面向全体考生,既严格要求又耐心引导,做到师生互相信任,共同努力搞好课堂教学。
三、素质优秀,积极上进。教师在学生到课堂前十分钟提前到达,既不提前下课也不拖堂。
四、认真处理好学生为主体与教师为主导的关系,传授知识与能力的关系,精讲与多练的关系,提高时效率。
五、观念新颖,锐意改革。既要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又要不泄地进行学法指导,想方设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习能力,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六、充分使用各种手段进行教学,尤其注重发挥电化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辅助作用,提高课堂效率。
七、板书条理,字迹清晰。教学语言精练,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八、为人正直,磊落光明。充分发挥教师的人格魅力,感染并教育学生。
财务制度
一、财务人员一律持证上岗,认真学习《会计法》,按照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和标准,管好用好学校一切经费和资金,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负责学校会计帐目的管理人员,能够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三、履行会计职责,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的审核工作,
作到收有凭、出有据,严格按规定办事。
四、财务人员协助学校主管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定期向主管汇报经费和资金开支和节余情况。
五、保管好各种有价证据和各种票证、凭证、帐单、帐簿等。
安全管理制度
在校长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法纪教育和学校制安保卫工作。定期向师生员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一、努力提高全体教职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真正做到明职责、勤督促、多检查,确保学校无事故。
二、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监督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制安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三、严格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不准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学校。
四、做好季度、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五、督促检查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在学生中建立安全员,确保学生在上下课时的安全无误。
六、处理偶发事件,发现案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及上级保卫部门、公安机关报案。
培训中心章程篇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供参考)
第一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的名称。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名称应规范,学校名称能够反映职业培训的业务范围,有别于其他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统一使用“太仓市XXX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不得使用已由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机关明令撤消或取缔的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
第二条 职业培训学校的性质。必须载明是非营利性,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的详细地址、办学规模、办学范围、培训层次、培训形式等。
第五条 学校(培训中心)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
(一) 个人出资;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业务收入。
第六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第七条 学校(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学校(培训中心)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九条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应载明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的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经审批审查同意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的章程自举办者签字后,经职业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培训中心章程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xxxxx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的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国家培养适合社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有用人才。
第四条 本单位登记的机关是xxxx市教育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市教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省xxxx市xxxxxxx。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xx。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二十万元;出资者:xxxx,
金额:200,000 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非学历初、中等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
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办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可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xxxx、本单位校长周晓艺所推荐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xxxx。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牵制管制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罪犯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消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
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
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
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
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XX年XX月XX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单位代表人签字:
培训中心章程范本 培训中心章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