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范文 > 正文内容

纪委函询回复集合7篇

抄范文11个月前 (07-22)应用范文53

  纪委,又称纪检委,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纪委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中央纪委是纪律检查机关,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纪委函询回复集合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纪委函询回复篇1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公司(集团)各级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省委办公厅和公司(集团)有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对象及范围:公司(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条诫勉谈话和函询的管理权限:

1、公司(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诫勉谈话和函询按照公司(集团)规定进行;公司(集团)党委书记或董事长可根据公司(集团)的委托对班子其它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公司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上级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进行函询;

2、公司(集团)管理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公司机关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诫勉谈话和函询由公司(集团)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根据具体情况,上级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可委托其所在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委托下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函询。

3、公司(集团)各单位管理的副科级以上(含队级)管理人员的诫勉谈话或函询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纪委(纪检员)、组织(人事)部门进行。

第三条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应当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谈话、函询的事由,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六)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五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六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诫勉一般以诫勉谈话为主。对诫勉谈话后改进不明显,或又出现新的需诫勉的问题,可以进行书面诫勉。书面诫勉期为6个月。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党委的意见,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延长诫勉期(不超过6个月)、或者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及时改正存在问题的可以解除诫勉。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集团)、本单位党委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未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程序,作风专断,或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作风飘浮,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不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顾全大局,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公司(集团)有关廉洁经营、廉洁自律的规定,不能廉洁自律的。

第七条纪委、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从业、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向被反映的对象进行函询。被函询人员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收到函询的5日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回复组织的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并签字)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承办组织或部门留存,装入各级领导干部廉洁档案,承办组织或部门同时相互抄送。

第十条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对非中共党员的各级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纪委函询回复篇2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

  我委。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日前报送我委。中共赤山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三:“五询制”表格相公镇纪委访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约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函询审批表

纪委函询回复篇3

  首先确认该函询是否合法,例如是否加盖公章等。

  如果该函询确实是依法作出,则按照该函询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书面答复。具体如下:领导干部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函询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领导干部须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同时,《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接受组织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对不按规定对待组织函询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给予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干部将承担产生的后果。而且,对回复问题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综合整改措施不具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再次发函询问。对不如实回复函询问题的欺骗组织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被函询领导干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函询后不知止、不收敛,打击报复等违纪行为,依照相关党纪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纪委函询回复篇4

  XXXXXXXX规划局:

  经我公司/单位认真考虑,愿意参加XX市规划局举办的《XXXXX设计及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方案征集项目,接受征集文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保证遵从各条事项。无异议。

  项目组成员如下: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我公司相关的城市设计业绩有:

  1、(仅列名称、规模、设计时间)

  2、

  特此复函

纪委函询回复篇5

  意思是:纪委要先拉人去调查,调查后再通知下达处分给本人。

  收到纪委函询领导干部该怎么做:

  1、首先确认该函询是否合法,例如是否加盖公章等。

  2、如果该函询确实是依法作出,则按照该函询要求,实事求是的进行书面答复。

  具体如下:领导干部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的函询通知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领导干部须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函询的内设机构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同时,《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讲透彻,接受组织监督。

  3、需要注意的是,对不按规定对待组织函询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给予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干部将承担产生的后果。而且,对回复问题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综合整改措施不具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再次发函询问。

  对不如实回复函询问题的欺骗组织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被函询领导干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函询后不知止、不收敛,打击报复等违纪行为,依照相关党纪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纪委函询回复篇6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

  (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

  (4)反映问题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

  (5)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较差的;

  (6)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

  (7)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过程中未如实申报,情节较轻的;

  (8)履职过程中失职、渎职等情节较轻的;

  (9)其他需要提醒警示的。

  第六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主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

  (1)与企业党政一把手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上级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

  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2)与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一般由上级企业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上级企业也可以委托被谈话对象所在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主谈。

  (3)与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陪同;党组(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主谈。

  (4)与企业本部其他中层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主谈,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陪同。

  (5)与企业其他人员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七条适用本办法进行谈话,应当制作《谈话登记表》(见附件1),载明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的主要原因、谈话人情况、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的意见等内容。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问题线索,除可对被反映人谈话外,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

  (1)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

  (2)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

  第九条适用本办法进行函询的,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见附件2)。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十条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后,纪检监察部门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问题涉嫌构成严重违纪的,可以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

  (2)谈话函询对象对问题未讲清楚的,可以责成谈话函询对象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作出说明或进行谈话,也可以开展初步核实;

  (3)经谈话函询,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无条件开展进一步工作的;或者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但按照规定不需追究纪律责任,已建议作出恰当处理的,可以作了结处理;

  (4)经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但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可以暂存。

  第十一条谈话函询对象要充分认识到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正确对待谈话函询决定,按要求如实说明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纪委函询回复篇7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委厅机关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3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纪工委对委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直属高校处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给其所在高校纪委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五条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纪工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建议党委(党组)发布者:校纪委办发布时间:2009-6-10阅读:86次

  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做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纪工委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勘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可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提出建议,报省纪委批准;对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负责案件工作的人员提出意见,经纪检组副组长审核后,报纪检组组长、省教育纪工委书记批准。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诫勉谈话的实施。受省纪委委托,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对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直属高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负责;对直属高校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或负责案件工作的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试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第十二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纪检部门函询回复格式 单位回复纪检函询回复范文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抄范文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xuebo.me/post/178760.html

标签: 自我鉴定

“纪委函询回复集合7篇” 的相关文章

[运输消纳是什么意思]运输消纳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建的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垃圾、渣土的运出、消纳,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单价,每方 10  元。   二、甲方施工现场的所有垃圾、渣土,由乙方负责用运出场及消纳,  ...

[终身劳动合同终止赔偿]劳动合同终止赔偿

劳动合同终止赔偿 本文讲的是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问题,中顾网律师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同时还包括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我于2008年2月份进公司,签的是两年的合同,合同书上的工资是4000元,每月扣公积金200元,社保400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英文求职信介绍自己】英文求职信介绍

应用文主要包括书信、摘要、报告、备忘录四种。下面以求职信为例,谈应用文的写作,希望读者能举一反三。同时求职信是大学生步入社会、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了解求职信的写法具有实际意义。 那么,如何用地道流利的英语写好一份求职信呢?关键要处理好求职信的五个组成部分:写信动机、自我介绍、本人能力、结尾、附件。...

[高中生自我鉴定100字]高中生自我鉴定总结

高中毕业生自我鉴定样板(五) 紧张有序的高中生活即将与我告别。回想三年里有过多少酸甜苦辣,曾经付出了多少辛勤的汗水,但也得到了相应的汇报。在老师的启发教导下,我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逐渐从幼稚走向成熟。 在政治上,我有坚定正确的立场,热爱祖国,热爱党,认真学习并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

护理暑期实践报告范文|护理暑期实践报告

     xxx年的暑假,这是我进入xxx医学院的第一个假期,美丽的医学院,承载着我的梦想——去当一名光荣的白衣战士。生命的意义是由自己定义的,为了给自己医学知识充电,而实践的过程是所有课本不能给予的,短暂的暑期便来到xxx县实习。   ...

本科应届简历住址|本科应届简历自我评价

【应届生求职简历自我评价(一)】 人是毕业于**学院**专业毕业生,本人性格开朗,待人真诚,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团队精神;活泼开朗、乐观上进、有爱心并善于施教并行;上进心强、勤于学习能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综合素质。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以充沛的精力,刻苦钻研的精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