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林长制工作方案
村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在总结我省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林长组织、源头管理、制度保障、目标考核、智慧管理五大体系,健全总林长发令、林长巡林、部门协作、督查督办、林长对接五项机制,做深做实林长制各项工作,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为推动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做出积极贡献。
二、完善目标任务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62%以上,森林资源质量稳步提升,自然生态保护体系更加健全,优质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创新支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本地林业资源状况,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三、健全组织体系
按照设立合理、责任明确、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林长组织体系,科学设立各级林长。规范县级林长的设立,1个乡镇(街道)由1名县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鼓励县级党政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多个乡镇(街道)的县级林长。
完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将检察、公安、应急等与林业生态保护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纳入林长制协作单位,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合力做深做实林长制,着力完善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地要建立完善林长对接机制,发挥协作单位配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体系,增强林长履职合力。探索建立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林长制工作新机制,积极营造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压实林长责任。严格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职责,提升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实效。坚持完善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总林长发令机制,切实提高各级林长巡林质量。各级林长办要定期向林长提供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主要问题清单和工作提示单,落实林长责任区域重点问题督办机制,推动各级林长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总结推广“林长+基地”等经验做法,创新林长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积极推进林长制地方立法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源头管理。加强基层林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支撑能力。深入推进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林业资源管护网格,强化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一长两员”网格管护责任落实,夯实林业资源源头管理架构,确保涉林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加强“一长两员”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力度,逐步将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队伍打造成集森林资源管护员、应急事件处置员、政策法律宣传员、林业技术推广员、森林资源调查员等多员一体的基层林业管护队伍。按照统一巡护职责、统一培训管理、统一考核奖惩、统一巡护着装、统一巡护装备要求,对专职护林员队伍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专职护林员收入水平。
(三)进一步抓实护绿提质行动。扎实开展打击毁林、森林督查、“绿盾”等专项行动,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控等专项行动,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做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后续工作,加快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扎实推进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加强森林经营,不断巩固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林业碳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工作,促进林地流转经营。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助力国有林场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大力发展油茶、毛竹、林下经济等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通道。
(四)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各级林长办自身建设,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林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的职能作用,积极当好同级林长的参谋助手,加强与同级协作单位联系沟通,强化对下级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林长制工作的机构,由分管林业工作的乡镇(街道)副职牵头负责,配强工作人员,加强能力建设。
(五)进一步严格督导考核。修订完善林长制考核办法,确保林长制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指标。加大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力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不断完善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导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长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督促,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落地见效。各级林长办要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五大体系”和“五项机制”。
(二)完善信息化建设。深化智慧林长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家林草生态网络感知平台衔接,升级林长制巡护信息系统,开发林长巡林管理、林长制考核评价、林长责任区域林业资源动态监测、林长制信息发布等系统,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地方各级林长制工作进展,提高林长制管理科学化、动态化、精细化水平。
(三)健全投入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完善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对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及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工作奖补机制。
(四)开展示范宣传。组织开展“抓示范、促提升”活动,重点打造林长制示范点,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引领带动林长制工作水平提升。及时更新完善林长公示牌和“一长两员”公示牌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林长制社会影响力。
村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二、健全责任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省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可分级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统称“林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村级林长。具体名称和分级,各省可根据本辖区林草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省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二)明确工作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是省级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地。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三、确定目标任务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
根据“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意见》要求,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省,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
各省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区域林草等资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四、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进度安排。各省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已经开展林长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徽省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的地区,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加强一个深化”,结合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林草治理情况,紧扣目标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精准提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提高《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施保障等;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调研总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跟踪调研林长制推行情况,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通过简报、网站、官方微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五)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夯实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六、严格督查考核
(一)强化督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统筹融合森林督查体系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长制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省级林长制推行情况。
2021年重点督查各省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要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在国家林草局林长办的指导下,及时督查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督查工作要有序开展,避免多头组织实施,减少基层负担。
(二)及时报告。各省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年度总结不迟于下年度的1月底上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及时调度各地情况。
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工作。
(三)严格考核。从2022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功能特点,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各省总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中央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由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地自行决定。
村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持续、健康、长效的林业发展机制,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森林法》,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和省、市、县关于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我镇党委、政府及各村的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管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扩绿、提质、增效(即:扩大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三大效益)为抓手,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为我镇振兴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森林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提升林业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村两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部门协作,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治林、机制创新。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深化林业重点改革,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提升我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森林、湿地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和林业新业态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助推我县林业振兴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围绕构建“绿色富民·能源兴镇”目标,发挥优势、主动对接,举全镇之力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全心全力推动我镇振兴发展。针对我镇现有资源和发展定位,走适合我镇发展特色之路,打造特色森林生态品牌,实现林业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目标要求
2021年7月底,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初步建立林长制考核办法、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林长制相关制度,推广使用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构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林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到2025年,全面建成配套制度完备、运行机制顺畅的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成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的现代林业治理体系、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国家森林城市为引领的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体系、以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导向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为实现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目标作出龙村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监管
建立林长巡林制度,及时发现处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督查,强化对森林、湿地的用途管制。加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数据衔接整合,科学编制实施森林资源保护的各项规划。完善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古树名木和珍稀树种的管护政策,构建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走在全县前列。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灾害防控
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首长负责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进一步夯实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物防火林带、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力度,切实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大除治松材线虫、松毛虫、薇甘菊等工作力度,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
(三)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持续推进镇级森林城市建设,建设具有龙村特色的“森林城镇—森林乡村”两级森林家园体系,推动国土绿化提质增效。精准化实施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碳汇林营建工程,集中对城镇周边、河流两岸、大中型水库周边、高等级公路两侧第一重山等重点区域的林相进行改造提升。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森林分类经营,开展中幼林抚育,积极培育珍贵树种,实施大径材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大重点区域特别是牛肝土的生态修复力度,提高乡土树种占比,进一步优化森林生态环境。
(四)全面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初步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打造生态保护新高地。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动实现自然保护地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管理,全面保障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安全。建立保护地执法监督机制,明确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执法主体,建立自然资源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高效联动的综合执法合作机制。
(五)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提高林业经营综合效益。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创新营造林、森林经营、林木采伐等体制机制,积极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全面释放林业发展活力。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林业行动”,加快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壮大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新业态发展,加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全面实现生态惠民。
(六)创新推进“智慧林长”建设
借助数字政府建设成果以及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将“智慧林长平台”优化为集森林资源管护、科学决策、责任制考核、政务服务于一体的高效、共享、智能的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林业信息化系统互通、数据互通,实现林业“一网通管”。同时,依托智慧林长管理平台,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充分发挥“公众林长”系统在政策法律宣传、监督林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激励性的监督举报机制。
(七)全力提升依法治林水平
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林业行政管理行为。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普法和法制研究,夯实依法治林基础。
(八)创新森林管护机制
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组等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林业监管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确保每个山头地块的森林都有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充分调动林地、林木经营者的积极性,明确其管护责任。
三、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
(一)分级设立林长。建立区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镇、村两级林长体系。龙村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党委、政府、人大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和委员担任。同时,构建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护架构,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落实林管员和护林员。按林区不同类型,每3000—5000亩确定一个护林员负责专管,人员由镇、村落实,经费由县统筹解决,做到森林资源管护全覆盖。以挂钩到村的镇领导或工作组人员作为该村的林管员,负责管理该村的森林资源发展保护工作。
(三)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镇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镇级林长会议由林长、副林长组成。各村书记为联络员。镇级林长会议由林长负责召集,镇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四)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设置林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镇林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林长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组,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镇、村级林长和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确保专管责任落实到人。各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林长会议确定。镇级林长每月对责任区域巡查不少于一次,村级林长每周对责任区域巡查不少于一次。
2.林长会议职责。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制定林长制的总目标、主要任务;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的配套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3.镇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实施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确定的决策事项和林长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制订林长制相关制度。
四、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21年3月—2021年5月)。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相关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资金预算。
2.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1年7月)。出台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细则、方案)以及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稳步推进林长制工作。
3.总结阶段(2021年8月)。对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出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召开总结大会。
4.巩固阶段(2021年9月)。完善林长制工作运行体系并加以巩固,作为日常森林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出台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制度措施,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承担具体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和督促检查,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工作约谈制度,约见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人员,倒逼责任落实;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社会监督。在森林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