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决定成立镇201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周选良任组长,镇委委员王朝任副组长,成员有各村驻点领导、干部以及村委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农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全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日常工作,主任由王朝兼任。
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镇包点领导负责,各村委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措施,推动我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确保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加大全面维修全镇16个村委会各种蓄、引、提、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各种大小灌排渠道,共计145公里,以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二)工作重点
今年我镇的冬修水利以水库除险加固、渠道配套防渗节水和整治重点田洋工作建设为重点,全面抓好农田水利综合整治,高标准完成以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全镇今年的冬修工作任务。
四、具体做法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掀起冬修水利建设的新高潮。今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实行谁受益谁维修的原则,时间短,任务重。各村的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镇干部要深入农村组织指挥,实行分工负责,确保冬修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动员、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基础性工作,农民群众是最大的受益者,同时也是投入主体。要精心策划和部署冬修水利工作,利用广播、横幅等宣传方式,进行大力宣传。要全面用活“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开展冬修水利大会战。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各村镇干部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我镇农田水利建设工作。
1、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落实到各村镇领导干部。
2、加强水库灌区渠道支、斗、农渠的管理、养护工作,主要是清理沟底,把沟底的杂物、土、石头等清除,同时把行道上的杂草、灌木除掉,保持路面平整,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本灌区渠系畅通无阻。
3、对各个田洋进行全面维修整治。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组织群众逐条渠道维修,逐个田洋整治。
五、验收评比
今年我镇的冬修水利工作将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全镇只有一个标准,即高标准、高质量。各村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督促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镇政府制定评比奖罚办法,对完成任务好的村委会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较差的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正常发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三)目标任务。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清产核资、勘界确认、张榜公布、登记发证的基本程序,完成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划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国有、集体和法人、自然人等与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资产的权属关系,建立起产权明晰、投入多元、经费保障、责任明确、管理有效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到2015年底基本扭转我区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确、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的局面,建立适应区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5000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农重点县和专项县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村集体所有的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塘库和堰闸、机井、水池(窖)及装机功率小于200千瓦的泵站等(含机电提灌站和水轮泵站)、流量小于0.5立方米/秒且灌溉面积100亩以上的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含拦河坝等引水工程及配套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等。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及分散式的各类农村小型饮水安全工程。
(四)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新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
三、改革形式
小(1)型水库由国有水库管理单位管理,小(2)型可以单独或连片成立管理单位管理,也可以由中型或小(1)型水管单位代管,或由乡镇、社区水利站及用水户协会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塘库及其附属设施,小(2)型及其以下的引水、提水(含机电提灌站、水轮泵站),小(微)型饮水安全工程和烟水配套工程等设施,可以采取拍卖、流转等方式,明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确权和颁证;也可以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在保障工程主要功能不变和本村(组)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农户、联户、用水合作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及自然人和其他法人积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一)股份合作制。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参与经营管理。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经营权和收益权,实行按股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二)拍卖。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全部或部分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国家拍卖的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对重要防洪、供水等涉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水利工程,其所有权不允许拍卖,只能拍卖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
(三)承包。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按发包方的意愿进行管理和经营,按合同规定向资产所有者交纳承包费。承包期一般为10年,最长可到20年。
(四)租赁。实现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权所有者只负责工程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租赁者在租赁期内独立进行市场经营,按合同交纳租金,租赁期满时应保证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价值。租赁期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
(五)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在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由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建用水协会等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确定水价及管理费用,按国家规定每年在收取的水费中提取一定的工程维修费用并专户存储。
(六)委托管理。由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或村民委员会将工程委托村民小组、用水合作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管理。
四、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改革范围内所有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都要明晰产权。水利工程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2003年已完成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手续。
特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1.国有水利工程。产权明晰的国有小(1)型及跨乡(镇、社区)行政区划的小(2)型水利工程,由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原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已批有编制但人员未到位的,要制定进人计划并尽快落实到位;未成立管理单位的,要成立单个工程或多个工程联合的水管单位。
2.其他水利工程。产权界定为农村集体(村或村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投资者所有的小(2)型及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要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小型水库要成立单个或多个工程联合的水管单位管理或明确由农村集体(村或村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投资者管理。
特区水务局和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及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特区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其人员、办公和维修养护等“两项”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村集体(村或村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其他投资者所有或管理的各类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特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特区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对集体所有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要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创新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管理模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明晰所有权;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确保工程主要功能和效益发挥;实行上述方式管理的,合同签订必须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五、基本步骤
(一)组建机构、制定方案阶段
1.建立组织。成立以特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特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法制办主任、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特区党委政府督查室、编委办、人资社保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审计局、司法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公安局、档案局、统计局、烟草专卖局、移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水务局分管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特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区水改办”)于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特区水务局局长兼任,特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各乡镇、社区及村(居)两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社区和村(居)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方案制定、确权登记、总结验收等工作。特区水务局和乡镇、社区要全力推进当前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产权确定、清产核资等工作,特区编委办要会同特区人资社保局、水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整合全区相关水利人、财、物等资源要素,9月底前建立起“职能清晰、功能完善、权责明确”的基层水务管理体制;特区财政局、水务局要成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基金,建立稳定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维修养护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特区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及林业局等部门要配合特区水务局强化对水资源的管理,形成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水务管理新格局,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以保护好水资源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区公安局、司法局负责矛盾纠纷的.调处和维稳;特区党委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督查督导。
2.制定方案。各乡镇、社区根据特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本乡镇、社区工作方案,并报特区水改办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宣传发动及培训。特区水改办于4月1日前组织召开改革动员和乡镇、社区相关人员的培训会。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省、市、特区的改革精神和我区实施方案;各乡镇、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
一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二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加大改革宣传;
三是采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和致全区农民朋友公开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特区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登记、颁证、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各乡镇、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驻村指导人员进行培训。特区水改办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调查表、台账、宣传画册的设计印制工作。
(二)调查摸底、定界确权阶段
1.调查摸底。各乡镇、社区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农灌(蓄、引、提)和饮水工程”分类进行调查、统计、造册和汇总,各乡镇、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填写、审核及数据统计。
2.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全区改革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都应按有关规定在改制前划定管理范围。先要进行实地查勘,要求每个塘、库(引水、提水工程)做到三清楚一明确,即工程界址周边范围清楚、控制灌溉面积(人畜受益数量等)清楚、供需有效水量清楚和供水价格、取水方式明确。按照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使用年限,规定拍卖、承包、租赁的时间。
3.界定产权。在完成调查摸底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指导村(居)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根据《财政部清产核资办法》(财清〔1994〕7号)和《水利部1994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水财〔1994〕178号)的有关精神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分别逐一讨论并确定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经三分之二的受益农户代表同意后,报特区领导小组审批,并在该乡(镇)社区和村(居)两级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
4.确权登记。公示期满后,以村(居)为单位再次进行复核后进行确权登记,产权原始登记表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特区水务局、乡镇、社区和产权所有者各保存一份。同时,由特区水改办进行整理归类并建立台账,经特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存档。
(三)明确形式、分类指导、颁发权证阶段
1.明确改革形式。在权属关系清楚的情况下,因地制宜选择改革对象与形式,所有权人在乡镇、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权者同意后采取股份合作制、拍卖、承包、租赁、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委托管理等其中一种形式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改革。
2.资产评估。凡需要进行拍卖、承包、租赁的国有或集体资产,均须根据工程投入情况,结合工程现状、工程效益、使用年限、承担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将工程设施、工程占地及水资源分割开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改制工程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核实和分类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规模较小的,也可批准由乡镇、社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单个工程的竞标底价;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确定底价。根据工程投入,结合工程现状、工程效益、使用年限、承担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作价,并以此作为确定底价的依据。评估价以工程产权地价和工程建成投入价之和作为基数加经济效益价;出资人应当以资产评估确认值为依据确定工程拍卖或股权转让的底价;租赁基数应当根据工程现状和经营前景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按任务确定。
4.拍卖竞标或承包、租赁竞标。小型水利工程经营使用权、管理权拍卖会要在特区水务局指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及司法等部门的参与下,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产权所有者代表召开。拍卖大会要提前张榜公布,告知全体产权所有者和村民,广泛地发动群众参加并参与竞标,公开确定竞标人和明确中标人。承包和租赁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同样采用竞标方式确定承包(租赁)人和承包(租赁)费。
5.签订合同。竞标完成后须及时完善工程拍卖、承包、租赁相关手续并办理公证。获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或个人要确保资产保值增效。
6.资金管理。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承包等收入由出资人收回,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专账核算,专款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修养护,不得挪用挤占,原则上用于原水利工程的改造更新,也可以用于工程改革覆盖区配套农田水利新建工程(包括股份合作),不得用于其它工程,否则视为挪用专项资金将进行严肃处理。改造更新或新建工程的立项,应报特区水务局审批后,方可动用资金。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评估等改革的经费可从拍卖、租赁、承包等收入中列支。
7.颁发权证。在公示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在数据准确的基础上,由所有权人(个人或单位)向特区水改办提出办证申请,经特区领导小组审核,程序合法、手续完善的,报请六枝特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由特区人民政府向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颁发《六枝特区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或《六枝特区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
8.资料归档。各乡镇、社区须对改制的各项水利工程建档立卡,所有资料一式四份,产权所有者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留存一份,同时分别上报特区财政局、水务局各一份。
(四)总结验收阶段
特区及乡镇、社区两级水利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完善档案资料,申请水利部、省和市验收。
六、保障措施
我区作为全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为确保今年内全面完成全区改革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乡镇、社区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建立考核机制。特区人民政府将把乡镇、社区改革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各乡镇、社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改革时间表并精心组织实施。特区发展改革、财政、水务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社区给予项目资金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的乡镇、社区要减少项目资金的安排,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工作纪律。改革工作涉及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敏感性大,各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改革纪律,完善相关公示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和群众监督;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在改革中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各乡镇、社区要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有准备、有步骤、有目标、因地制宜地推进。
要强化法制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强化改制后的服务;要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任何有损工程防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变更工程用途,不得擅自减少服务范围及要求,严禁哄抬水价等不规范行为。对不遵守合约的,产权所有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产权所有方可依法终止合同;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产权所有者或经营者负责赔偿。
(三)加强业务指导。特区水改办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社区的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改革政策、水利清产核资、造册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改革方法等相关改革业务培训,加强交流学习,开展督促检查。
(四)加大经费投入。特区及乡镇、社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改革工作所需经费。
(五)坚持依法推进。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蓄意破坏改革有序推进的人和事将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社区及特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要落实改革责任领导和改革信息报送人员,每月15日及月底前向特区水改办报送改革进展情况。
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81号)精神,结合我城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城区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个、抗旱服务队1个。即大塘灌区管理所、大王滩灌区管理所和城区抗旱服务队,全部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两灌区总设计灌溉面积19万亩,20xx年实际灌溉面积2.18万亩。其中大塘灌区管理所管辖水库1座,总库容33.36万立方米。
xx区是南宁市新成立的城区,管辖xx镇、那马镇、大塘镇、南晓镇、那陈镇共5个镇。辖区水利设施较完善,初步形成防洪、灌溉、人饮、排涝等水利工程体系。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对抗御旱涝灾害,促进工、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制不活。
表现在:
1.水管单位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单一、少,经济力量薄弱,又得不到国家相应的配套的政策、资金扶持,无力对水利设施进行良好的养护;
2.水利工程设施老化,漏水、跑水严重,增加供水成本,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农民用水费用偏高。
3.供水价格偏低,低于供水成本,又无从补偿资金来源途径;虽然《水法》明确规定水是商品,但每年必须服从抗旱的需要,指令放水,水费片收困难;
4.水管单位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对农民欠费、拒缴水费问题,缺乏有效的措施。以上的这些使单位经济步入困境,工程维修难以为继,形成恶性循环,缺乏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
(二)水利工程设施损坏严重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
1.水利工程设施损坏严重。
①渠系工程严重老化。表现在渠道漏水、渠道边坡崩塌及渠底淤积严重,渠系附属建筑如水闸严重损坏,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的利用率低;
②单位管理房设施条件差。目前大部分的管理房是建于五、六十年代的瓦房,破损相当严重,有些已成危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③机电设备严重老化。相当部分设备目前已报废,据调查,目前大王滩灌区管理所的机电泵站几乎处于瘫痪状态。
2.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由于水费难以征收,单位无法拿出资金对机泵设备、渠系等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虽然每年上级部门都拨水利农水切块资金作为水利系统年度运行经费,但数额有限,所需维修项目又多,且面上水利工程维修已占一部分资金,用于国营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短缺。造成渠道跑水、漏水严重,过水能力降低,甚至无法通水;机泵不能正常运转,灌溉面积逐年减少。水管单位原设计灌溉面积19万亩,20xx年仅灌溉2.18万亩。
(三)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供水价格尤其是农田用水价格机制与目前的社会发展已不相适应。
1.水价标准低。目前我城区各水管单位所启用的水价是按邕政发[1996]24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进行收费,为24元/年·亩。按照现在每亩水田每年800m3计,每方水的价格仅为0.03元,这个价格连管水、护水的成本价都不够。
2.没有形成供水体制。目前采用的是指令性统一的灌溉供水,而水费的征收却是挨家挨户的去收,造成缴水费的得不到水,得到水的拒缴水费。
这些问题给x区的水利建设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增收带来极大障碍,因此,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81号)精神,力争在3到5年内,初步建立健全符合xx区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
──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行之有效的水费计收办法;
──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二)通过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在xx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逐步建立一套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及对象
xx区2个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抗旱服务队及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改革内容、办法及措施
(一)优化组合、合理定性
目前xx区水管单位既承担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管护等公益性任务,又具有供水等经营性的双重功能。根据国办发[20xx]45号和桂政办发[20xx]181号文件精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确定为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但由于水管单位公益性投入的资金比较大,多年来公益性部分的收入,除财政扶持外,收入甚少;经营部分的收入除了用于折旧、维修等支出外,仅能勉强维持职工的基本生活,还没有完全具备自收自支的能力。因此,在没有完全具备自收自支能力的情况下,资金不足部分由x区财政以经营性亏损的方式进行补贴。
补贴办法:根据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对各水管单位的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测算与每年单位总收入情况来确定补贴比例,(具体补贴额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0xx年人员经费定额测算情况表》)。
根据《测算情况表》中城区财政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及社会保险费三项总额的一半负担,按定编标准核定为52人,测算三项总额为83.27万元,需财政补差40.18万元,补差率为48.25%。财政补贴从20xx年8月1日起执行,补贴数额每年一变。
从20xx年起,由x区水利局在每年年终,根据各水管单位人均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变化进行测算,并提出补贴意见报x区财政局审批拨支。根据桂政办发[20xx]181号文件规定,今后,凡通过资金投入和技术改造后条件成熟的单位,将逐步推行管养分离,经营性部分逐步推向企业化管理。
(二)明确责任,分级管理
为了理顺体制,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xx区水利工程管理继续推行分级负责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强化管理职能。xx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维护、技改等资金的投入,并对投入资金的使用和资产管理以及水利工程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挪用水利工程资金和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管单位的责任。
x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水利工程负有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资金监督使用和资产管理的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负责协调成立村级用水组织,协助制订用水组织章程,发动用水组织与水管单位签订供水合同,督促用水组织按时足额交纳水费。
水管单位的职责:负责水利工程的资产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做好供水计划,履行供水合同。
村级用水组织职责:负责宣传教育群众爱护水利设施;负责协调用水户做好用水计划、签订用水合同,按合同代收水费,并在放水前一天交到水管单位;负责组织用水户对支渠的管护、清淤,保证支渠畅通。
用水户的职责:爱护水利设施,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按时交纳水费,负责支渠、毛渠的管护、清淤工作。
(三)核定编制
原2个水管单位和抗旱服务队核定编制总数82个,现在(20xx年)职工总数为99人,其中:在职职工40人,临时工16人,退休人数43人。这次水利体制改革,水管单位的人员编制将根据水利部水管单位的测算要求,由以前的以人定岗改变为以岗定人。即由编制部门以各水管单位的业务量、工作性质、工种要求以及经济效益的变化为依据,科学设置工作岗位,调整核定人员编制限额。根据目前各水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2个水管单位和抗旱服务队的编制数为52个,具体分配如下:
单位原编制数现拟定编制数增减大王滩灌区3025-5大塘灌区5025-25抗旱服务队220合计8252-30
(四)推行水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岗位设置。按编制限额和按需设岗、精干高效原则,制订《南宁市x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制订《岗位说明书》。
3.竞争上岗。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工人、干部身份界限,推行全员合同聘用制;
4.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打破过去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
5.推行水管单位工资内部分配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实行工资与绩效挂钩,改变过去能升不能降的惯例。制订《南宁市xx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资内部分配实施方案》。
6.完善考核制度。以岗位工作任务为主体,以德、能、勤、绩、廉为考核内容,制订《南宁市xx区水利工程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7.妥善安置落聘人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兴办经营性实体、在水管系统内交流、转岗培训等形式安置富余人员。制订《南宁市xx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8.做好改革后配套管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水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情况,x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计划在20xx年12月底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7月31日前完成水管单位定性、测算定编、实施方案工作;
8月1日至12月15日,完成岗位设置和制订《岗位说明书》、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签发岗位聘用(聘任)书、总结阶段。
六、加强领导
成立南宁市x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农、林、水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区水利局局长、编制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城区财政局局长、发改局局长、人事劳动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城区水管体制改革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财政、水利、编制、人事劳动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全城区水管体制日常工作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