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xx]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晋发[20xx]1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市发[20xx]7号)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与加强“三基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为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县、转型综改主阵地、对外开放桥头堡、宜居宜业明星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市部署,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
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政策界限,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坚持早发现、早处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切实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严格排查本单位商务流通领域中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线索,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努力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五个全部”、“五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中旬前)。本单位制定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实施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确保取得积极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3月中旬至12月)。深入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有效运行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本商务流通领域内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重点攻坚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对商务流通领域内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全面深化基层组织建设。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对商务流通领域内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全面肃清黑恶势力,建立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五、工作内容
(一)重点对象
本单位重点对商务流通领域内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排查,深入全县加油站、超市、集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摸排打击以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5、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6、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寻求政治靠山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二)工作举措
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加强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和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为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工作整体合力,建立七项工作机制。
1、定期报告机制。本单位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报告制度,每个工作日报送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线索核查情况和案件侦办情况。
2、工作例会机制。本单位建立工作月例会制度,由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本单位成员,通报重点线索核查情况、案件侦办情况,研究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涉黑涉恶线索问题移交机制。本单位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政法机关通报移交。
4、“保护伞”线索问题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有关线索案件移送情况同时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群众举报反馈奖励机制。设立扫黑除恶群众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通过多种形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转办和限期反馈,确保件件有回音,并严格落实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本单位一把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工作保障。本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保障、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树立鲜明导向,对在扫黑除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要优先选拔使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本单位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盟、县委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纵深发展,切实扫除黑恶势力,按照中央、自治区、盟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多伦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结合信访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立足发挥信访职能,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严惩、坚持标本兼治,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扫黑除恶工作,扎实落实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坚持依法严格做好接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坚持依法属地处理原则,依法逐级分类解决,依法及时报告,快速稳控涉黑、涉恶案件,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三)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和“保护伞”,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在局内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信心和决心,定期开展学习,使局内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加强局内工作人员对矿产资源、生态环保、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房地产、林业草原等13个重点领域已发现乱象和问题的熟悉程度,营造全体工作人员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宣传等工作,形成有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局面。
(二)积极支持公、检、法等部门工作。立足信访本职工作,以“马上办、高效办、高质量办”为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扫黑除恶工作,对潜在涉黑涉恶的信访事项做到及时转交,为调查工作提供可靠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对政法机关发现的本单位管理漏洞及提出的相关加强监管建议,及时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措施,整改后第一时间向政法机关通报反馈情况。
(三)全面排查线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人,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工作,对信访事项中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近年来的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排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四)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耐心听取、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相关情况移交给责任部门处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信访局局长任组长,信访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定期召开党委会会议、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及时研究扫黑除恶斗争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二)严肃工作纪律。将线索排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制定的相关措施等工作形成完善的档案资料,做到各项工作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信访局办公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扎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要求、按时限开展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充分利用信访平台。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利用信访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宣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向来访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结合信访秩序专项整治情况,加大对黑恶势力的防范,为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医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各基层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打击黑恶势力、净化政治生态、赢得党心民心的重大举措,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连、密切相关,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必须全力配合、积极参与。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局统一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次专项斗争作为加强自身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着力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营造高质量的"突围突破"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二、发挥职能优势,持续深入推进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三年,分阶段实施。2018年为"集中攻坚年"。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黑恶线索摸排,在全县上下积极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为"深化整治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力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为"固本强基年"。全面推进打击整治常态化,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各单位要密切联系岗位实际,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深挖线索、教育教化、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及营造法治氛围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应有作用。
社区矫正:依法依规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调查评估,出具客观科学的调查报告,为决定机关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参考。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全面掌控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活动情况。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建立对有涉黑涉恶犯罪前科的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控机制。严格监管,深化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以适当形式进行教育引导、个别谈话,鼓励其主动交代或者检举揭发,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遍布城乡、信息灵敏、组织完善的优势,聚焦"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基层恶势力重点问题,重点排查基层、行业涉黑涉恶矛盾纠纷的问题线索和隐患纠纷,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安全感,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律师:发挥律师行业党委的优势,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开展学习培训,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使律师充分认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加强接案管理,严格管理本所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防止私自接受委托、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对于律师辩护、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依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制宣传: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送法下乡、农村法制宣传月、法制公益活动等载体,会同各普法责任单位,深入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等各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专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贺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文志丹、谭忠同志任副组长,各基层司法所所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扫黑办),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局扫黑办主任由刘永康同志兼任。
严格监督考核。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者,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履职尽责,又要通力合作,构建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纳入全省司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局里将组织专门的督查工组对部门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督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整改。
强化执纪问责。各部门单位要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同部署、同落实。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