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应急预案
防疫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坚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全镇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的应对准备,指导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巴中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南江县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编制。
(二)疫情形势
全球疫情蔓延,严重流行态势预计将持续较长时间,全国个别地区存在散发病例与小规模聚集性疫情的风险,全县输入性疫情风险长期存在。根据目前对新冠肺炎病毒特性的认知,该病毒未来和人类长期共存的可能性极大且流行不分季节、人群普遍易感,县内始终存在快速传播条件。新冠病毒具有传染性强和传播隐蔽的双重特点,始终存在由潜在的传染源导致新冠病毒快速传播的风险。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后,在人群接触机会增加的情况下,隐匿传染源可能持续存在,难以清除。
(三)工作原则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统筹抓好全镇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二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预防和救治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村(社区)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响应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相关人员的监测和监管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四是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优化整合各类医学资源,提高应对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提高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八庙镇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指导全村(社区)和各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八庙镇应急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人员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各职能办公室负责人
各学校校长
燕山卫生院院长、八庙卫生院院长
应急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卫健办,袁丽沙同志负责疫情防控日常事务工作,各社区(村组)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社区(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纪委办、中心卫生院、综治行政执法办、司法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及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和突发疫情防控事务。
(2)卫生院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起草、申报,负责疫情信息统一上报工作,协调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信息报送。
(3)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
(4)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暗访,做好领导批示件督办工作。
2.卫生医疗组。由卫生院牵头,各村(社区)卫生室、各学校等单位参加。
(1)卫生院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各村(社区)卫生室、各学校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
(2)各学校负责配合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学生和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3)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卫生院做好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4)沙河派出所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组;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卫健办)、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等全面协调配合。
(1)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党政综合办公室、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负责配合做好防控物资储备。
(3)财政所负责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物资储备、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5)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动员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4.交通管控组。由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协调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单位参加。
(1)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工作,防治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运送,做好疫情区交通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派出所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人群密集场所的人员劝阻和疏散工作。
(3)交警中队组织对乘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相关密切接触者移交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运送,做好疫区交通管理工作。
5.治安管理组。由派出所负责,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环境治理组。由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全面配合。
(1)综合执法办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可能与家禽有关的疫情防控,做好相关的检测、流行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关停活禽交易所市场等。
(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同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所做好野生动物交易管控,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
(5)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环境整治,维护环境安全。
7.新闻宣传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参加。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煽动性、谣言类不实信息。
(2)卫健办负责会同党政办及时发布疫情信息。
三、具体工作
(一)健全防控体系
1.组建一支管理队伍。充实村(社区)疫情防控管理队伍,组建由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志愿者等组成的防控小分队,互相监督和配合,共同担起责任,保障居民、业主的生命安全。
2.设置一个劝导宣传台。通过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村村响等方式,在村(社区)内营造浓厚的防疫防控氛围,让疫情的严峻形势及防范相关知识家喻户晓。
3.配备一套防控装备。要保障管理队伍的物资配备,确保测温枪、口罩、消毒液及喷洒设备等必要的工作物资能够得到保障。
4.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坚持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组长、楼长责任制,要形成24小时轮流值班、重点场所“一日一消毒”、进出登记备案等工作制度,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毒等工作,确保有效管理。
5.组织一个督查队伍。加强村(居)民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调度,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住宅社区封闭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二)认真核查人员车辆
1.村(社区)进出口实行“无死角布防、网格化管理、小单元作战、全天候管控”,落实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
2.来八庙返八庙人员应主动做好体温监测、个人防护,配合健康管理。对来八庙返八庙人员进行核查,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乡人员逐人填写健康登记表报备,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南返南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外出行程、健康状况等信息。一律接受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做好村(社区)随访管理和健康监测等服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逐级报告,掌握去向,据实际情况纳入相应管控机制。
3.凡不主动报告及拒绝接受检测体温、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4.严控村(社区)以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一律戴口罩、测体温并由专人带进,工作队必须建立台账并及时销号。
(三)加强重点区域管理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社区),在做好“四个一”的基础上,由村(社区)对相应住宅楼楼栋或单元进行封闭式硬性隔离。
1.要摸清人员组成。以家庭为单位,对该楼栋或单元住户进行登记造册,切实摸清人员组成、人员结构、人员关系、联系方式,确保登记到该楼栋或单元的所有人员。
2.要摸清接触人员。
3.要实行居家隔离。要求该楼栋或单元所有人员居家隔离,生活必备物资由属地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购买,定点投放,不见面送达。
4.要实时监控体温。每日对该单元住户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单元住户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送诊、及时报告。
5.要强化卫生防疫。每日至少对该区域公共部位进行两次消毒,使用频繁的部位要多轮、多次及时消毒。
(四)做好重点人群服务
1.对村(社区)内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由集中隔离工作专班组织做好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2.对排查出的国家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规定的中高风险地区境外、省外和省内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人员,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3.对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时间已满14天、且无不适症状的,由村(社区)干部和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4.督促患者及时就医就诊,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驻村(社区)干部报告,由驻村(社区)干部联系医疗机构上门收治,定点诊疗,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居家隔离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所驻村(社区)干部报告,由驻村(社区)干部联系医疗机构上门收治,确保患者第一时间得到诊治。
5.全面掌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和婴幼儿、孕产妇基本信息。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环境消毒工作。加强孕产妇健康咨询和指导,督促家长看护孩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五)强化生活物资保障
切实做好生活服务工作,村(社区)人员外出实行通行证制度,实施“一户一卡”。疫情期间每户发放1张出入通行证或定期发放出入券,每2天每户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身体素质好、抵抗力较强的家庭成员持通行证出门采购生活物品,或由所在村(社区)提供生活必需品上门(非接触)服务。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严格公共场所管控
1.低风险地区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实施。
2.高风险地区除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维修外,各类工程施工一律停工;立即关闭本辖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
3.高风险地区周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实行提升一级管理,缩短营业时间,入口处应设置消毒垫,室内定期消杀,安排专人督促进出人员一律测体温、全程戴口罩,不配合的及时提醒并劝返。
4.高风险地区所有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并报告相关部门。
5.高风险地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重点公共场所,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立即依规予以停业整顿。
(七)加强环境卫生治理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2.村(社区)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社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3.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按照规范足量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在城乡社区、乡村原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并在桶上张贴明确标识,引导群众定点投放,规范处置。
(八)限制人员聚集活动
各村(社区)积极开展“六小六起来”活动,严格做到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不得在村(社区)内聚集、聊天、串门、遛狗等。社区内一律禁止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向所驻村(社区)的干部报告备案,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甚至聚众闹事者,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九)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1.要通过“一封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广大群众应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少聚集、不食用野生动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倡导谨慎购买域外海鲜及冷冻肉类产品。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2.村(社区)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畅通居民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居民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十)发挥党员带头作用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组织村(社区)内党员建立临时党支部,协助村(社区)开展疫病防控。
2.充分发挥村(社区)内党员、干部、老师、公职人员模范带头作用,带头管好家人和亲属,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带动群众科学防控,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村(社区)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村(社区)制度,强化村(社区)包楼、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二)及时信息报送。各村(社区)每日汇总疫情联防联控信息和排查情况,报至镇指挥部办公室,一旦发生疫情要做到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镇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第一时间报县应急指挥部、无病例零报告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防控过程中发现问题,村(社区)应第一时间报告卫生院及各应急指挥部。
(三)强化督促检查。对在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做好善后工作。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村社区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五)抓好舆情监控。疫情动态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防疫应急预案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乡人民政府和畜牧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动物疫情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曹庙乡防控动物疫情指挥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三、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疫情监测
1、乡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站应加强对动物疫情疫情的监测,加大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水禽饲养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比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畜牧站对家禽发生的每一起可疑疫情,应及时监测。
3、发生动物疫情疫情感染人群时,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措施。
(二)疫情预警依照动物疫情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向全乡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信息分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种颜色,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
四、疫情报告
(一)报告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动物疫情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告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动物疫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报告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鸟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畜牧站。畜牧站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怀疑是动物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畜牧局,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动物疫情疫情时,要遵循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二)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动物疫情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方案。
(5)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7)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8)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9)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
防疫应急预案
一、确保我镇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
为确保人畜健康,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扑灭的动物疫病。
(二)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所需要经费,物质、设备和技术准备,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统一指挥,通力协作,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疫情的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动监所、财政所、交通站、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
(二)部门职责
1、动监所
(1)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指导、监督并组织对疫点内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捕杀,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和场所消毒等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8)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开展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所负责安排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所需资金。
3、交通站配合动监所做好动物防疫检查站和疫区封锁工作。
4、工商所协助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5、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
6、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从事兽医活动的,发现患有或疑似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疫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动物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动监所报告,镇监督所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进行临时隔离,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行,并监督消毒等措施的实施,同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镇政府、村委会、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尽快扑灭疫情。
四、保障系统
(一)物质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物质,主要有疫苗、药品、防护服、器械等。
(二)人员保障对重大动物疫病预备队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和统一调动。
五、其他事项
1、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建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2、从事畜禽饲养。畜禽产品加工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该严格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疫情发生后,无条件地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做出的疫病控制方案,措施。
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