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摄影活动【八篇】
摄影一词是源于希腊语φῶς 英:phos(光线)和 γραφι 英:graphis(绘画、绘图)或γραφή graphê,两字一起的意思是”以光线绘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纱摄影活动【八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纱摄影活动篇1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表现为作者在拍摄过程中根据所拍摄对象的不同特性,选取了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而非简单的机械性的记录。例如,在人物摄影中,让被拍摄者摆出特定的姿势、表现特定的神情等。具体来说,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体现为作者对拍摄角度、明暗光线、距离和光圈的选择。
对于摄影作品,人们并不陌生,随处可见的照相馆、影楼,以及已经全民普及的卡片机、带高清摄像头的智能手机,似乎都在提醒着人们摄影是多么平常的一件事。然而,无论是在版权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定都是一个令学者和法官感到棘手的问题,原因在于摄影作品更近似于一种“汇编或者选择”类的创作。
首先,出现在镜头中以及最后成像在摄影照片中的对象很多都是自然景观或者人物形象,而这些形象都是自然存在的,并非作者的创作;其次,作者的贡献在于选择了特定的摄影参数、角度和时机,从而截取了客观世界中的一瞬间并固化在了某一特定的平面介质上,而作者摄影作品独创性的高低,就体现在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的选取,而对同一题材不同摄影参数的选择,在摄影专业艺术家看来,似乎就可以评判出不同的艺术造诣。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这一机械化的创作过程中仍然保留了人类发挥个性化创造的空间,从而得以与简单的机械性的记录过程相区别,并通过拍摄参数的不同选取而体现出不同的思想情感和人格因素。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同在泰山,一个普通游客拍摄的照片只能自我把玩,而一个摄影大师拍摄的照片最后却可以获得国际大奖。于是,摄影照片是否可以构成作品,最后就转换为一个判断照片个性化美感的问题。既然有对个性化的判断,那就意味着必然有一些照片不符合作品的标准。然而,和预想的不同,笔者在检索统计之后发现,实践中因为照片独创性不足而否定其作品地位的案件,可谓凤毛麟角。这是为什么呢?
检索结果表明,实践中希望探索摄影作品独创性底限并形成某种规则并没有成为多数裁判者的追求,而原告在摄影作品的证明上一般只需展示其与作品间的创作关系即可,至于作品本身是否具备独创性似乎并不是证明的重点。这种现象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存在争议的现象:例如,某个产品零件的照片(例如螺钉或者叶片),从画面来看明显是随机拍摄的结果,难以看出有什么个性化的创作,但是由于谁也无法否认这张照片的诞生仍然符合“选取了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的要求,所以也难以动摇其作品地位。
显而易见,这种标准使得照片的作品独创性判断完全沦为形式。即使是一个对摄影艺术一窍不通的小学生,只要他懂得对相机入门级的操作,那么,他拍出的照片,也必然体现出“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的选择,但是,这样的照片,真的达到作品的高度了吗?
对于这个问题,国外是通过对摄影照片分类的方法来加以解决的。在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立法规定只有那些真正通过对题材的选择、光线阴影的映衬、照片的剪辑或者艺术处理工具的使用,表达了某种艺术观点与创造力的照片才会被作为摄影作品受到保护,而那些明显平庸的业余爱好者所拍摄的照片,只能作为邻接权的客体,受到较短期限的保护。显而易见,上述分类方法类似于我国目前视听作品中对于电影作品(以及类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分类,更为合理。因此,如何设定摄影作品的独创性高度,应当成为以后类似问题的研究方向。(袁博)
婚纱摄影活动篇2
想要拍出一张有内涵的纪实照片,首先你要弄明白什么是纪实摄影?纪实摄影是以记录生活现实为主要诉求的摄影方式,素材来源于生活和真实,比较常见的有街头拍摄和新闻纪实。它可以用作记录时间,记录当时的社会,也可以用文字作辅助,形容时间人物地点。最重要的,纪实摄影需要让人欣赏和了解拍摄当时的环境、气氛、人物及摄影师的感觉,可以带出故事,仿如一篇文章一样。
拍摄场景的多样性
纪实可以拍摄场景太多了,小编这里有一些小建议,比如说你可以记录你自已最熟悉的居住地区;你可以拍摄心中不平的社会现象;你可以跟随你的朋友一整天,记录他的生活;你更可以给自已拍记录,拍什么都可以。
光与影更能烘托主题
光影是渲染气氛、烘托主题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它对表现画面主体人物的情绪能起到关键的作用,也是表现画面形式美的基本因素。光影的明暗对比和方向可以起到增强画面空间感的作用。不同的用光产生的光效不同,光影的效果也就不同。逆光产生的剪影表现画面的空间感就弱一些,但却更简单直白的突出直接的人物关系。
寻找可以说故事的画面
除了专注于你的被摄主体,有时候会需要一些其它画面点缀其中,借此提供更多关于被摄主体的影像讯息,同时也让整辑作品更有故事性。以婚礼记录来说,在作品中常会看到除了新人和亲朋好友的互动外,还有一些像礼服、胸花、高跟鞋甚至婚宴场地的空景穿插其中,这些画面都不是最重要的,但有了它们会让整辑作品增色不少。
浅谈色彩的反差
一般以言,纪实摄影多以黑白呈然,彩色比较少。到底黑白与彩色分别带出什么感觉?是否黑白就等于伤感,彩色就等于快乐呢?其实黑白抑或彩色不是照片的所有。使用什么彩色由你去决定,视乎你想表达的讯息,视乎你想看照片的人怎么去感受。黑白能表达快乐,彩色也能表达伤感。用照片讲故事,色彩只是协助你去表达。
用黑白可以为照片增加张力,当失去色彩,我们较专注在照片本身。
用彩色,呈现出的作品较新鲜,一切故事就似只是刚刚发生。
多一个人,多一个故事
完成一个纪实摄影作品,最想达到的一个效果就是能讲述一个故事,而我发现有时候一张照片里的人物越多,这个故事就越容易表达出来。所以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会特意留心多人物的场景,人与人之间互动显得纪实更加逼真。
观摩大师的作品
多拍多看一直都是学习摄影的不二法门,针对自己有兴趣的题材,去找该类型的摄影师观摩他们的作品,除了借此吸收经验及养分,有时候也会获得不同的启发。以纪实摄影来说,可以去探究那些摄影师如何运用多张照片说故事,观察照片编排顺序的逻辑。
婚纱摄影活动篇3
为传承“和圣”文化,更好的宣传看庄、推介看庄,同时,进一步加强“第七届看庄土豆文化节”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开展“寻找看庄最美风景”随手拍摄影比赛活动。
一、活动主题及主办单位
“寻找看庄最美风景”随手拍摄影比赛 看庄镇人民政府
二、参赛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
三、活动时间
即日起—2018年6月1日
四、参与方式
关注“看庄风采”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添加朋友---搜“看庄风采”---关注)后,通过“看庄风采”微信平台投稿,评委会进行收集。每张图片附5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需注明参赛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法、拍摄地点。作品参赛者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电话:0537-5690595,邮箱:[email protected])咨询活动有关信息。
五、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以人或事件为主题,突出看庄人民精神风貌、“和圣”柳下惠历史传承、看庄土豆特色文化、看庄发展变化及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真实记录看庄的最美瞬间,人物或事件必须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参赛作品应为一次性拍成的原始图像,文件大小不低于3M,符合纪实性原则。经大赛评委会评定的获奖作品,根据需要在上传参赛作品后提供原始图像文件。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并拥有著作权,不得抄袭、拷贝、仿冒,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组委会将汇总活动期间收集的作品,在邹城市手机台进行编号投票,获奖作品最后分值投票占40%,评委评分占60%,最终评定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
2.比赛结果将在邹城手机台及“看庄风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并在2018年看庄镇“土豆状元”评选活动现场为获奖人员颁发奖品。
一等奖 1名 奖金1000元(税后)
二等奖 3名 奖金600元(税后)
三等奖 6名 奖金300元(税后)
优秀奖 30名 纪念品一份
七、相关声明
1.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参赛作品,视为参赛者接受主办单位的委托创作参赛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单位独家所有。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参赛者可保留署名权)。
2.主办单位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参赛作品,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包括参赛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参赛作品。
3.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参赛者同意。
4.主办单位以任何形式使用参赛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主办单位所有。
5.主办单位除根据本评选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参赛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参赛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6.参赛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主办单位主张分享其参赛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7.若参赛作品一旦被发现存在任何版权纠纷,责任由投稿人负责,所获奖金和证书一律退回主办单位。
8.参赛作品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赛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9.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参赛作品,请参赛者备份留存原始作品。
10.主办单位对本次评选活动的所有问题拥有最终解释权。
婚纱摄影活动篇4
摄影作品产生时间较早,已经有百年历史,开始于英法美等国际,其相应的版权保护法较为完善,但仍然存在着争议性问题[1]。由于摄影作品的客体作用于事物、风景以及任务等自然界存在的事物,涉及范围及其广泛。版权法只能通过文字的形式进行阐述,因此容易造成旧法难以适应独创性较为丰富复杂的摄影作品。目前仍然存在两类问题,包括如何判断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其二就是如何界定摄影作品的受保护范围。
一、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发展
(一)拍摄主体客观化,内容丰富多样化
2018年4月份,一起关于“猴子自拍”案引起了广泛关注,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决,认为猴子不能成为拍案的主体,猴子不能作为案子的主体提起诉讼。其引发特意的关键就是摄影作品主体的判断,首先动物只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客体,但无法行使法定权利(即著作权),因此在拍摄主体的确立上要存在一定的客观性。优秀的文学作品首先要求独创的意义,其表达意义的最佳方式就是通过丰富文体内容,形成鲜明、突出的特点。在拍摄作品的判断中,主要是对内容进行审判,对其轮廓、造型、颜色均应该有所涉及。
(二)拍摄作品的画面选择以及弹性保护
拍摄较于电影而言,作品表现形式为静态的画面,在实践中连续的画面也可以截取成为摄影作品。照片的主体制作者将拍摄的画面进行设计或者对动态的进行截图,可以判定为摄影作品。目前,还有对静态全景画面进行截图的创作作品。由此看出,作品的判定设计范围较为广泛,独创性程度也有深有浅。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摄影作品和普通照片进行有效区别,难免会对是否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产生质疑和争议。笔者认为,按照目前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对独创性不同的作品给予一定的“弹性保护”,可以保护器“内容、布置”等进行控制。除此之外,要充分利用思想表达的二分法、抽象概括法和混合原则以及场景原则等,适度的调节其作用。
(三)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定标准
作品受到法律保护的实质性条件就是作品的独创性,而其独创性的判定包括其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判定标准应该具有“公平、公正”,各个要求标准都应该是一致的。在我国法院判定过程中,一般认为独创性应该包括是否独立的完成和创作。作品必须是由作者完成的,并有一定的智力投入[2]。对摄影作品进行判定的难点在于如何判定“作者投入”或者作者进行了独立的思想艺术,较为抽象,没有具体的判定分类。作者的拍摄过程会根据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以及个人的拍摄习惯手法进行区分,每个作品对于角度的把握、拍摄的事迹以及技巧水平都是有差别的。
二、拍摄作品中受版权保护的范围
(一)摄影作品中受保护范围的司法界定及其困境
摄影作品很容易出现雷同度较高的作品,特别是素材单一、简单的摄影作品,例如蓝天白云、城市建筑以及动植物等,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法院认为:“著作权法保护富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受到摄影作品反映的客观存在的具体景观和事物。”摄影作品版权保护理论,突出问题首先是摄影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通常而言是根据拍摄者在进行拍摄时所选择的对象、姿势、光线等所进行表达的独立判断。其中,摄影作品中的对象它本身不具有独创性,一般为客观事实的存在。有时也会因为拍摄时间的简单变化而产生不同的拍摄作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界定受保护的范围。
(二)不具有独创性保护的照片
相对于独创性的判断,不具有独创性保护的摄影作品更直接、客观。普通国家会将常见的场景或者过分简单的画面作为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例如,在中国最为常见的中国餐盘的照片是不具有版权保护所需要的创作性以及表达性的因素。摄影作品受保护范围,这一问题突出体现在对受保护的表达以及对不受保护因素的分析上。针对某一作品,如果后者受到启发,也进行类似的拍摄,在侵权标准上的界定存在难度。在互联网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络上出现的较为简单的复制、布局代表性的照片据没有独创性的意义。
三、如何更好更全面的进行版权保护
(一)有效的进行独创性并付出劳动
摄影作品针对的客体一般是人物、风景等客观存在的,在摄影作品的设计中,需要进行专业的分析和设计,还需要加入自己的理解与思想,通过拍摄者自身的技巧变现出来,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当然很多劳动成果会因为独创性底而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制作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因此拍摄者应更多的关注原则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尽可能的紧靠原则性的半段,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造成自身的损失[3]。
(二)不断扩大版权保护范围细化分类标准
要学习国外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形式,更全面的扩充版权保护范围。在美国对照片版权的独创性判定过程中,可以分为两种路径,一是具体分析构成版权侵权的要件,主要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证明权利人对版权具有合法权益,其次是要证明该作品并非抄袭,是拍摄者自己付出劳动成果的独立性作品。但是仅仅复制别人的作品并不构成侵权,是否侵权还需要对是否造成“实质性相似”进行判断。二是判断作品与作品之间是否具有实质性相似,判断的标准有:1、必须事实上进行了抄袭的行为,明确时间节点,进行判断原告早于被告。2、版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标准,要明确判定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法院为保障制作者的合法权益,有时法院会援引民法或者反对不正当竞争的方法进行制裁,尽量的避免方式方法的局限性。
结语:
综上所述,产生摄影作品版权保护困境的原因,在于书面语言的单一性以及模型化,对于灵活发展、文化多样的今天不再具有适用性。将多有的事物纳入到文字模型中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止步不前。虽然处境困难,但并不代表无迹可寻,现在版权保护法不断发展,逐步适应现存发展,同时人们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均有所提高。摄影作品的拍摄者运用拍摄技术所产生的艺术效果是丰富多样的,在今后的发展中应不断鼓励独创性、丰富作品的多样性,追求更公平、公正的判定。
婚纱摄影活动篇5
为隆重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面记录、展示中心店镇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广大“中心人”干部群众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提升中心店镇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中心店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中心店镇首届“最美瞬间”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镇文化站、镇宣传办、镇秘书组
二、摄影主题
参赛作品以人或事件为主题,围绕中心店镇重点工作、重要事件、重要活动等,突出中心店镇人民精神面貌和机关干部工作干劲,真实记录最美瞬间。活动结束后,将对入选作品编辑画册,并在向媒体单位推荐或组织展览展示。
三、征集时间
2018年12月15日——2019年1月5日。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奖项根据作品类别分别评奖。作品征集结束后,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五、作品要求
1、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作品只允许进行裁剪、饱和度、对比度、明亮度的基本处理,不得改变被摄主体原貌,谢绝后期合成。
2、作品必须取材于邹城市中心店镇,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创作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以来。
3、参赛作品应为一次性拍成的原始图像,文件大小不低于1M,符合纪实性原则。可以是单幅作品,也可以是组照,组照不超过6幅。
4、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并拥有著作权,不得抄袭、拷贝、仿冒,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5、主办单位对本次摄影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参赛方式
投稿标题:“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拍摄场地+联系方式”,如《作品题目》+张三+富东草莓园+138xxxxxxxx,否则恕不评选。可再另附上50字以内对照片补充描述的文字。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许灿灿
联系电话:0537—5510070
婚纱摄影活动篇6
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表现为作者在拍摄过程中根据所拍摄对象的不同特性,选取了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而非简单的机械性的记录。例如,在人物摄影中,让被拍摄者摆出特定的姿势、表现特定的神情等。具体来说,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体现为作者对拍摄角度、明暗光线、距离和光圈的选择。
对于摄影作品,人们并不陌生,随处可见的照相馆、影楼,以及已经全民普及的卡片机、带高清摄像头的智能手机,似乎都在提醒着人们摄影是多么平常的一件事。然而,无论是在版权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定都是一个令学者和法官感到棘手的问题,原因在于摄影作品更近似于一种“汇编或者选择”类的创作。
首先,出现在镜头中以及最后成像在摄影照片中的对象很多都是自然景观或者人物形象,而这些形象都是自然存在的,并非作者的创作;其次,作者的贡献在于选择了特定的摄影参数、角度和时机,从而截取了客观世界中的一瞬间并固化在了某一特定的平面介质上,而作者摄影作品独创性的高低,就体现在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的选取,而对同一题材不同摄影参数的选择,在摄影专业艺术家看来,似乎就可以评判出不同的艺术造诣。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这一机械化的创作过程中仍然保留了人类发挥个性化创造的空间,从而得以与简单的机械性的记录过程相区别,并通过拍摄参数的不同选取而体现出不同的思想情感和人格因素。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同在泰山,一个普通游客拍摄的照片只能自我把玩,而一个摄影大师拍摄的照片最后却可以获得国际大奖。于是,摄影照片是否可以构成作品,最后就转换为一个判断照片个性化美感的问题。既然有对个性化的判断,那就意味着必然有一些照片不符合作品的标准。然而,和预想的不同,笔者在检索统计之后发现,实践中因为照片独创性不足而否定其作品地位的案件,可谓凤毛麟角。这是为什么呢?
检索结果表明,实践中希望探索摄影作品独创性底限并形成某种规则并没有成为多数裁判者的追求,而原告在摄影作品的证明上一般只需展示其与作品间的创作关系即可,至于作品本身是否具备独创性似乎并不是证明的重点。这种现象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存在争议的现象:例如,某个产品零件的照片(例如螺钉或者叶片),从画面来看明显是随机拍摄的结果,难以看出有什么个性化的创作,但是由于谁也无法否认这张照片的诞生仍然符合“选取了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的要求,所以也难以动摇其作品地位。
显而易见,这种标准使得照片的作品独创性判断完全沦为形式。即使是一个对摄影艺术一窍不通的小学生,只要他懂得对相机入门级的操作,那么,他拍出的照片,也必然体现出“不同的场景、角度、光线和拍摄手法”的选择,但是,这样的照片,真的达到作品的高度了吗?
对于这个问题,国外是通过对摄影照片分类的方法来加以解决的。在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立法规定只有那些真正通过对题材的选择、光线阴影的映衬、照片的剪辑或者艺术处理工具的使用,表达了某种艺术观点与创造力的照片才会被作为摄影作品受到保护,而那些明显平庸的业余爱好者所拍摄的照片,只能作为邻接权的客体,受到较短期限的保护。显而易见,上述分类方法类似于我国目前视听作品中对于电影作品(以及类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分类,更为合理。因此,如何设定摄影作品的独创性高度,应当成为以后类似问题的研究方向。
婚纱摄影活动篇7
近年来,XX镇以建设“产业强镇、商贸重镇、生态大镇、旅游名镇”为目标,全力实施“网络经济、三产融合、美丽村镇、民生高地、底线保障”五大攻坚行动,产业更强、生态更美、民生更殷实、文化更繁荣、组织更有力、群众幸福指数更高,全镇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为进一步宣传展示XX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新变化、新成就,提升城镇魅力和影响力,用镜头展现厚重文化历史、XX优美自然风光、浓郁人文风情,决定举办2018年XX镇首届“最美瞬间”摄影大赛活动。为确保活动圆满成功,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XX镇委员会、XX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XX县摄影家协会
媒体支持:《XX新闻报》
承办单位:XX宣传办公室、XX镇文化站
二、主题及内容要求
本次摄影大赛活动以“最美瞬间”为主题,围绕XX镇风貌特色,全面反映XX镇近年来的发展变化及各项工作取得的成就。
拍摄具体题材与拍摄时间不限,但取材仅限于XX镇域内。可以是自然风光,展现XX镇优美的生态环境;可以是项目建设场景,展现XX镇干事创业的激情;可以是历史遗迹,展现XX镇厚重的文化底蕴;可以是土特产品,展现XX镇特有的农耕文化;也可以是民风民俗,展现XX镇群众的幸福生活。
三、参赛对象
全县社会各界人士、广大摄影爱好者及游客均可参赛。
四、大赛规则
1.参赛作品需切合本次大赛主题,相机或手机拍摄的作品均可,黑白、彩色不限,采用网络方式参赛。参赛作品不得作改变拍摄原貌的合成、添加、特效等技术处理,仅可做白平衡、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锐度的适度调整。对于拍摄信息(EXIF)与参赛者提供的原片不符的参赛作品,大赛主办方有权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作品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一般不超过6幅,并注意各幅之间内容应围绕同一主题,内容不能重复。
2.参赛作品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大赛主办方有权将参赛作品用于与XX镇相关的宣传、展览、网站展示及合作媒体或机构开展的非商业盈利性为目的的其他宣传活动,并不再另行支付稿费。
3.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
4.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5.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大赛所有规定。
6、一位作者只能一次获奖。
五、投稿方式及要求
参赛者将处理好的作品原图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XXXXX,邮件请注明“最美瞬间”。上传作品须统一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重新命名文件名。作品为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边长不小于2000像素的原始文件。
六、截稿日期
本次大赛截稿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以作品发送日期为准。评选结果名单将于2018年8月下旬在XX新闻报、XXX政府网站、XXXX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七、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大赛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并设置以下奖项: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证书;
三等奖6名,奖金600元,证书;
优秀奖10名,奖金200元,证书;
入围奖20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大赛活动办公室:XXX办公室
联系电话:XXXXX
联系人:XXXX
中共XXX委员会
婚纱摄影活动篇8
1935年美国经济学家罗依·斯特莱克(Roystryher)就提出要为纪实摄影下一个定义,但迄今为止,都没有一个公众认可的定义。纪实摄影(documentaryphotography),就摄影而言,最先使用“纪实"一词的是20世纪初法国摄影家欧仁·阿特热。“纪实”这个词源于拉丁文的"docere",意思是"教导",纪实照片的功能不止于传达信息,他还教导观众从他所透露的真相认知社会的某个层面。
1940年,美国纪实摄影家多萝西娅,兰格(Dorotherlange,1895-1965年)为英文“纪实摄影”概念确定了理论意涵。观点:纪实摄影反映当下,为将来作影像实证。纪实摄影反映的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记录人的活动;描绘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制度、习俗等;揭示影响人类行为的生活方式;不仅需要专业工作者参加,而且还需要广泛的业余摄影爱好者参与。
1985年,美国南卡罗莱那大学硕士生斯蒂芬尼.安克莱恩(stphanieAmRlein)在《纪实摄影的新定义》中说:1、纪实摄影是由一个技艺高超,富有献身精神的摄影家以任何画幅的照相机拍摄的系列照片,它能抓取人类状况的现实本质,展现生活条件,无论是好是坏。
2、纪实摄影是对被研究社会状况的视觉描写。其中流露出拍摄者的关心,并表明可能需要作那些变化。
3、纪实摄影是解释人与环境,人与社会活动之间相互关系的解说性照片。
中文“纪实摄影”概念的创始人是王惠敏。1984年,该词初见于《国际摄影》,是当时的编辑王惠敏临时想出来为国外某一种摄影样式起名的。在流行拿来主义的20世纪80年代,这个被对应为英文“DocumentPhotography”的概念,很快就在国内作为一个有特指而没有确切定义的孤立存在概念,普遍使用开来。
纪实摄影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摄影家们,秉承人道主义精神和善良准则,以无比的毅力甚至是献身精神,深入人类的生存实际,真正的了解并尊重被摄对象,不虚构、不粉饰、不夸张,大多以抓拍的方式再现的真实的情景。纪实摄影作品无论美好或是丑陋,目的都在于表现一个真实的世界,引起人们的关注,唤起社会良知,同时记录特有的文化,为后世留下宝贵的历史财富。
核心
到目前为止,对于纪实摄影的确切概念范畴,虽然每家之言各有不同,但在主要的核心问题上基本还是达成了共识,那就是:
1、当其诞生之时,西方人将其命名为DocumentPhotography。根据"Document"最基本的含义,它应当是指起到一种证明、证据和文献作用的摄影类型。
2、在中国最后定名为"纪实摄影",同样表达了文献和历史纪年的含义,也强调了真实性的价值范畴。
3、根据两者命名的定位,纪实摄影应当是对人类社会进行的真实的记录,它的题材内容是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文献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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