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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

抄范文1年前 (2024-06-10)应用范文28
  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下面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新市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带地段责任划分:原片区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社区、社区及先锋、菜园、村由组织实施扑救工作;原吊岩片区及片区由王东负责组织实施扑救工作;指挥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区要及时调整防火指挥部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并顺利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任务确保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抓住预防和扑救两个关键环节,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突出“一场两村”(即先锋果园场、村、村)及火情多发地带重点区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防火关键时段,制定出针对性的措施,提早布置,严防死守,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率,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严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头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要进一步宣传到林区的各村各户及全镇中、小学校,提高广大干群、师生对森林火灾危害的认识,防止在林区吸烟、烧荒、野炊等随意用火的违章行为的发生。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减少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进入防火期,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区野外用火必须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林业站办理)制度和用火现场监督制度(村委指派专人监督燃烧);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装备工作

  各村、社区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开展联席工作,进行灭火技能、灭火安全及体能训练,提高灭火能力,扑火工具存于镇派出所,保证扑火队伍在任何时候都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各部门从2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区要坚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电话),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

       森林草原火灾是危害森林资源的大敌,它不但破坏生态环境建设,而且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增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做到快速、有序、科学、安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早布置、早准备、早宣传、早发动,把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控制到最低限度。现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工作

  近年来,由于天保工程及退耕还林工作的实施,使我镇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逐步上升,但同时也增加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难度。鉴于此,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工作,刻不容缓。

  (一)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镇级、村级义务扑火队伍组建,并成立领导组,落实值班制度。

  (二)2021年1月底前落实好坟山坟主等监控措施,严格审批各种野外用火,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

  (三)2021年1月底前完成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刷新和新增标语,发放护林防火户主责任状及进行各种数据统计。

  (四)2021年1月底,落实“五种人”“住山经营户”及中小学校防灭火责任书的签订,并组织义务扑火队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培训。

  (五)整个防火戒严期,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认真落实各重点地段、路口和重要时段的入山登记,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进入防火期的火情监测、报告

  (一)从12月1日至翌年6月15日,镇林草站及各村委会防灭火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

  (二)地面火情监测任务主要由镇林业站和护林员承担,镇林草站和护林员必须按规定、按时上岗就位,严密监视火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报告,镇人民政府、镇林草站、各村委会防灭火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调动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并逐级上报。

  (四)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接到火情报告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主动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详细了解火情发展动态。

  2.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镇人民政府领导汇报火情情况。

  3.时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调度火场情况,认真做好火情动态记录,整理有关资料,做好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的准备工作。

  4.根据火场形势,需要县级专业扑火队支援的,应按顺序做好救灾准备工作,需调动森警部队的应立即通过县向州指挥部进行请示。

  三、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与指挥

  (一)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注重战略战术,因地制宜,宜攻则攻,宜守则守,按不同地形、林分状况、火灾类型、风速、风向、火势等情况,制定扑救方案;在条件有利时,一鼓作气分别控制火势,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做到有火不成灾,杜绝大火灾。扑救火灾的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和安排专人负责后勤补给工作;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负责带领镇级专业队进行明火的扑灭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签订责任状上的职责内容各司其职;村委会负责带领扑火人员运水和清理余火及火场看守工作。

  (二)森林草原火灾的指挥。森林草原火灾属抢险救灾,必须严肃纪律,明确责任人,明确扑火责任区,扑救人员听从指挥员统一指挥行动,小的森林草原火灾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所长进行指挥,所长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副所长进行指挥,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部长进行指挥,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指挥员进行指挥。指挥时,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火场,凡不听指挥的,事后由现场指挥所报同级政府追究责任。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要认真清除余火,守护现场,防止死灰复燃。留守人员要对火场进行死看死守,确定无残火、无复燃条件后才能撤离。

  四、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

  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由镇林草站、各村委会协助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同负责,当地部门、群众要积极提供线索,提高破案率,对隐瞒不报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查处后,对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形成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护林员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别重大火灾。灾害分级标准如下: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草原火灾。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草原火灾。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森防办)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镇辖区15个村委会等。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党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开展防火巡查、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它需要,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镇村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必要时组织民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协调组织驻沁部队增援扑救行动。

  十八里堡林场: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布在林区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做好重大危险火源识别、排查、管控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县内各煤矿企业及煤矿工人协助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合理调配扑救力量;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指导我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镇交警中队:负责牵头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

  镇派出所: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社会事务办公室: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

  镇财政所:负责筹集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安排本级经费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镇公路管理所:负责做镇公路沿线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全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解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的用水问题,监督指导修复受灾地水利设施,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负责组织实施农田及农林交错区秸秆还田任务。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加强队伍自身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从严治队。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职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刻投入扑救作战。

  镇派出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处理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做好全镇饲草种植、经营户防灭火教育管理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报道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加强职工群众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负责加强妇女儿童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必要时候做好扑火支援动员工作。负责加强青少年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必要时候做好扑火支援动员工作。

  镇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开展线下廊道可燃物清理工作,全面消除“线压树、树包线”的火险隐患,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2.3 工作组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火灾扑救组。由镇属各单位和所辖15个村,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协调上级部门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镇派出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四)应急保障组。由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镇财政所、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交管所、镇供电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五)信息发布组。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六)社会稳定组。由镇派出所牵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七)案件调查组。由镇派出所负责。

  主要职责: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野外用火行为、纵火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按照省确定的预警等级,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新媒体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提出工作要求。

  3.2 预警响应

  3.2.1 森林草原火险蓝色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Ⅳ级,连续干旱,低度危险。

  响应措施:

  (1)镇、村两级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发布预警信号,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

  (3)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禁火令;

  (4)镇、村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3.2.2 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Ⅲ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较易发生。

  响应措施:

  (1)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张贴宣传标语、树立防火旗帜,营造防火氛围;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3)严格落实定点看护、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护林员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厉打击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见烟就罚,见火就抓;

  (4)强化对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的监管,做到“一包一、一看一、一防一”;

  (5)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

  (6)在出村口、入山口等重点地段设卡布点,加强入山人员管控;

  (7)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队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巡查、检查;

  (8)镇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检查督促,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3.2.3 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Ⅱ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响应措施:

  (1)通过防火宣传车、标语横幅、大喇叭等方式,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融媒体要滚动播放防火知识,入户签订承诺书、告知书;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3)强化对外出归乡人员、中小学生、入山流动人员、上地耕作人员、聋哑痴呆傻人员、有过激倾向人员、牛羊工、采集山货人员、野外施工人员、迁坟打葬人员、山庄等高危人群的监管,必须做到“一包一、一看一、一防一”;严格落实定点看护、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在出村口、入山口等重点地段设卡布点,加强入山人员管控;

  (4)严厉打击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派出所全警动员、全员参与、警力下沉、力量下倾,发现野外用火,查明原因,依法严惩;

  (5)市监部门对各种售卖香烛纸扎等易燃祭祀物品的流动、固定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切断上坟烧香、烧纸的源头;

  (6)镇森防指挥长分别带队,对南中北三个片区各乡镇防火工作进行督查;镇森林草原防火包村单位派出专人驻村督查各村防火工作;各村所有干部全天候驻村到位进行督查。发现1个村3个野外作业人员带火,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书面作检查。

  (7)镇专业防灭火队、镇灭火队开展巡查检查和应急演练,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3.2.4 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Ⅰ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易燃烧,森林草原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响应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召集镇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定期召开调度会,分析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用火,加大野外用火案件的查处力度,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加强管控,只保留进出镇域的六个出口,其他路口一律暂时封闭;各村一般情况下只保留一个出口,村口检查站严格检查,不允许携带花圈、纸扎、香火、冥币等祭祀品,不允许携带其他火源火种;

  (4)全镇不允许清明上坟,迁坟的要提前一天向本村本镇逐级报备。村干部提前一天对上坟祭祖活动开展入户调查和告知,倡导文明祭祀,上坟不烧香、不烧纸,不携带各种香烛纸扎去坟地。特别是要准确登记外地返乡祭祖人员进出县域情况;

  (5)党员干部冲锋在前,结合坟头档案和四头四定(山头、地头、坟头、人头都要网格化定人、定岗、定责、定位),实行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每一片坟头有一名党员专门负责监管;

  (6)镇村二级进入森林防火一级战备,镇灭火小组24小时待命,高密度开展带水车巡查检查,保证物资储备,保持联络畅通,随时进入作战状态;

  3.3 火情监测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对于市、县监测反馈的热点信息,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派出专人调查核实。值班人员要加大地面巡逻,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实现森林草原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运转正常,反应迅速。

  3.4 气象服务

  结合气象局提供的气象信息,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创造条件。

  3.5 信息管理

  3.5.1 归口管理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市、县监测反馈热点信息调查核实情况等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5.2 信息报告

  镇辖区内如发现火情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报送有关部门:

  (1)镇际交界处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草原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5)需要上级支持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其中Ⅳ级最低,Ⅰ级最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4.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和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借用县森防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森林草原扑火力量进行支援。危机时,申请调用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煤矿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4.2.7 发布信息

  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垃圾标准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镇内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地表火);

  (2)相邻乡镇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可能蔓延到我镇境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响应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情扑救工作的督促指导。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乡镇与乡镇交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增援。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乡镇与乡镇交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达到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赶赴火场,成立森林草原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物资,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大增援力量。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对措施:

  (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靠前指挥,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进一步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根据实际需要,报请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扑救力量跨区增援;

  (3)协调上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决定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调查评估

  镇派出所会同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5.2工作总结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镇护林员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镇村民组织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民兵、企业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6.2 运输保障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镇内车辆前往火灾现场实施扑救。

  6.3 通信保障

  各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森林草原资源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 物资保障

  加强镇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

  6.5 资金保障

  镇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资金,按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7 附则

  7.1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 预案制订与更新

  预案制订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镇属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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