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范文(通用7篇)
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组议事规则范文(通用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党组议事规则篇1
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按规定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党组议事规则篇2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组议事规则篇3
第一条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党组书记临时召集。
第二条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列席。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办主任列席。另外,可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组会的议题,由政治部向各位局领导收集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
第四条党组会的议题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讨论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所涉及的政治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事项;
4、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事项;
5、讨论决定属于本局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励和调配(轮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事项;
6、对上级机关管理和市局协管的干部,研究提出推荐、提名和任免意见;
7、讨论决定本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2万元及以上)等事项;
9、讨论决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等事项;
10、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召开党组会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所有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提出议题的科室准备,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第六条党组会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七条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的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党组会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组会的决定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九条党组会由政治部负责做好原始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并负责对党组会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十条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情况,不得擅自传播,对确需传达的内容,要按党组要求统一进行组织。
第十一条党组集体研究形成的决议,党组成员和其他党外班子成员都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党组决议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十二条党组会应组织会前学法学纪,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载体。
党组议事规则篇4
党委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为切实加强党委对全院工作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党委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以适应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根据《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苏州市常委会议决策规则》、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苏办发〔2015〕61号)、《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苏委办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
党委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平等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议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二、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与重要措施。
2.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定期听取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做出决定和指导性意见。
3.涉及学院“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项,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4.讨论确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方案、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院长工作报告等。
6.学院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培育良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社会服务等方案及重大调整。
8.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党内奖惩和监督,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重大人才引进政策。
9.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要资源、资产管理和处置,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10.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11.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执行党纪、党规方面的重要事项。
12.定期听取和决定老干部、统战、群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3.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方法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党委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2.党委会的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与院长沟通后确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书记、院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在与会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4. 党委会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需决定事项有较大分歧意见,或持不同意见人数接近一半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事项,并责成相关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调研;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可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是方案提出后,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干部任免建议方案会前应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四是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6.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四、决议贯彻
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院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视需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报告。各部门要按照党委会决议精神,抓紧贯彻实施,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党委。党委会上决定的事项应件件落实,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五、会议纪律
党委成员因病、因事不能到会时,应向党委书记请假或通知党办主任向党委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会议应按指定对象参加,因故需要换人,应事先报党委书记同意。干部任免、奖惩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在未公开期间,与会同志应严守机密。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成员的责任: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2.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3.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4.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5.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6.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上级指示、党委(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上级指示、党委(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7.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8.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规则暨上级党委有关规定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委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规则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委书记的相关责任。党委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委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党委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对违反本规则暨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的党委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上级党委组织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社部、监察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党组议事规则篇5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民政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2、讨论审议民政局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项目建设、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部署。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7、审议民政局纪检工作的重要事项。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1、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
2、形成的党组会议提交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汇总,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组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4、党组会议每次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5、党组会会议做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事项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6、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做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三、工作纪律
1、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保密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5、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六、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2、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核定推荐名单,向党支部推荐;3、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逐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七、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机关党委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与要求不符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
党组议事规则篇6
为规范议事决策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领导,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研究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议事决策形式
1.党组会。凡在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之内的重大事项均需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参加,可邀请旗级领导和纪检组出席指导。
2.党组(扩大)会。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定事项等,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扩大会除参加(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外,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决策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2.研究本机关“三重一大”事宜。
3.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
4.研究干部任免、交流、奖惩等。
5.其他需要党组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1.会前准备。由党组书记征集、确定议题。会议议题至少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坚持一事一议,由提交议题的成员汇报情况,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末位表态。
3.表决通过。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会议纪要。会议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议事决策纪律
1.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上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要严格保管。
2.会议议题,需要回避的,应自觉回避。
六、议事决策执行
1.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
2.会议决定的事项,在工作实践中需作调整或更改的,必须经过党组会复议。
3.对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各党组成员通报。
七、议事决策监督
1.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公布或公示。
2.对应当经集体决定的事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3.不执行、不落实会议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党组议事规则篇7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议事准备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局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三、参会人员
(一)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
四、议事内容
(一)局党组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科技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
4.讨论研究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5.每半年至少听取局党支部一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时提出任务、要求和建议,支持党支部工作。
6.听取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干部职工奖惩的确定。
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讨论研究局机关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讨论研究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群团等重大问题。
12.局机关各办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干部监督工作。
14.项目资金的划拨。
15.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16.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
17.审定局行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半年听取一次财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18.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单笔超过1000元)。
19.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1.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点评并部署当前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科技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及对科技工作等具体实施意见。
3.讨论通过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制发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审议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等。
5.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等。
6.审议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7.机关行政管理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8.需要集体研究涉及审核、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9.各办公室提请研究的业务工作事项。
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近期应落实的各项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阶段工作重点,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3.局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记录。
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五、议事要求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办公室负责人要表明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三)局党组会原则上要求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的讨论。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大问题时,逐人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党组会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尾表态制度。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局长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准假后根据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
(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三)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
(四)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处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关系。通常党组会负责决策,由局长办公会具体部署实施。
(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三)各科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同时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四)会议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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