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精选4篇)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精选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雅安
中国石油四川雅安销售分公司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中油党组[ ]135号),根据省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雅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是指: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和执行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重大事项,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理、国有产权变动、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1、固定资产报废、流动资产报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账核销等资产损失核销重大事项;
2、重大资产处理事项;
3、重大资产盘盈盘亏处理;
4、重大设施、设备租赁事项;
5、国有产权(股权)处理、新设国有股权投资项目、国有股权投资增资扩股项目、国有股权投资收益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2篇: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发[20**]**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集团公司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集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奖金、住房、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企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按照管理权限,企业中层干部的考核、选聘、任免、调整、推荐、调动、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合营、合资、合作项目;融资、担保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所有对外投融资借款、担保,贷款计划;单位固定资产、单笔大宗材料采购、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
二、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分工权限规定,分以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等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1、决策酝酿
(1)会议议题由总经理、书记根据党政班子成员或有关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2)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3)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4)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职代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2、集体决策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
(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4)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5)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6)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采取票决制。
(7)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有与会同志提出复议,在征求应出席会议同志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部门。
(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3、执行决策
(1)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2)与会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的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
(3)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会议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研究。
(4)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要经会议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做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会议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三、监督检查
1、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向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3、接受集团党委、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公开栏和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
5、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党政班子主要领导报告。
四、责任追究
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
(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擅自决定实施的;
(3)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4)决策事项贯彻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5)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误的;
(6)违反保密纪律的。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发生违反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相应会议进行检查;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主要领导或上级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第3篇: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 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 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 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 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 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 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 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耍按照议事规则和各口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耍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 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耍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 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 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 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 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 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 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 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 事项。
(七) 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 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査处理。
(九) 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 室、校长办公室负贵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耍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 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 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 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 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 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 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 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 重大投资项目。
(四) 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 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 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 集团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 集团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 集团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集团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方式
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 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 相关责任追究。
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 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
第十九条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 可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仍未达 到首次注册条件或定期注册条件的,按注册不合格处理,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过渡期 满,暂缓情形消失或改正,达到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再次申请首次注册或定期 注册,注册时间按年度顺延。
涉及“三重一大”相关内容的会议决定事项、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 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结果,除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全部公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
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 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 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 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耍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 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贵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 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委 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贵: 对集团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 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 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 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 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 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 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 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 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 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 意见和建议。
(三) 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 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 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重耍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第七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 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一)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 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 其他重耍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 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 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10000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50000元以上的 支出。己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 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 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 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 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一) 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 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 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 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 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时,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 由分管领导负贵,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 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 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 论表决擅口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公司主要领 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 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二条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 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 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三垂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 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 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 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 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七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 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决策监督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耍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 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党委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査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 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 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 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 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 做到既相互支持,乂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 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 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以公示,口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公司 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耍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 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 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 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 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 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五) 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乂不报告的。
(六) 未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 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 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口改变集体决策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 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 确行使。
(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口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 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 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 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提出责任追处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纪检监事室负贵解释。
第三十七条凡此前制定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 为准。
第三十八条各承资企业(单位)应按相应的职责范围,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 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口印发之日起执行。
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口改变或拒绝执行; 在执行决定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或决定本身有错误,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提出,由 党组会决定是否再议。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第4篇: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县科协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xxx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品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在召开班子成员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班子成员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班子成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要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人员报告情况,其他人员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支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相关负责人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专人负责督导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一把手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暂行制度的解释权归xxxxx。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本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疫情期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
党委议军会议制度
学校党建品牌名称大汇总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责任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