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制度
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制度
1、为确保幼儿的安全,每一天由家长凭接送卡按时接送幼儿。
2、要正确使用接送卡,课前家长把幼儿送入教室教师把卡给家长,放学后家长持卡接人。
3、如接送人有事不能来接送,要委托他人接送,家长应事先通知本班教师,代接人应带好幼儿的接送卡,并在登记本里签名。
4、请家长注意保存好接送卡,不得丢失,万一丢失,家长应在当天放学前到幼儿园(班级)挂失、补卡,以免出差错。
5、要求各位家长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实行分工合作、职责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3、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4、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经过游戏、儿歌、故事、主角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本事。
6、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研究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8、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2000元。教职员工也应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
10、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及时关灯,电视、电扇、饮水机等电器插头应拔下。门卫或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11、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幼儿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景,并报当地的有关部门。不得漏报。
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办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责管理:
1.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校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安全教育
2.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安全责任制和检查
3.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4.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周检查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舍、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雨季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定期、不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限期整改。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6.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做好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校园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校内设施安全
7.经常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负责安全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等)应立即报告教育办。
8.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按规定在教室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9.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五、校园秩序安全
10.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校园实行封闭性管理。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进入校内。
11.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各校园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办。
13.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办,并在1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1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5.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上级规定对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