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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引导城中村城市化的若干对策范文(通用5篇)

抄范文1年前 (2024-03-25)党团之家49

城市化(urbanization/urbanisation)也称为城镇化,是指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其社会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第二产业)和服务业(第三产业)等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谈谈引导城中村城市化的若干对策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谈谈引导城中村城市化的若干对策1

  [摘要]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以及城中村土地增值效益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公司积极投入到城中村改造中来。本文以市场主导为切入点,针对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规划设计实践,对该类项目的规划设计提出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市场化运作;规划设计;存在问题;相应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1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目前,城中村改造主要有政府主导、村集体自行改造以及市场化的公私合作开发三种改造模式。在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中,地方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和责任人,全面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村民住宅拆迁补偿和村民安置方案、村民安置过渡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在村集体自行改造模式中,往往是村委会自行筹资开发,完成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的全部工作。改造完成后,村集体将多余的房产进行市场运作,形成滚动开发。在市场化的公私合作开发模式中,政府、村委会和开发商三方合作,由政府完成土地转性及户籍调整,由开发商出资完成旧村改造建设,并通过结余土地的增益来平衡投资成本。本文所研究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即为第三种改造模式。

   2市场主导的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特征

   2.1以村为单位的就地改造方式居多

   虽然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已有一定的规划安排,但由于城市建设的持续性,城中村改造就地改造的方式居多,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大多数的城中村安置点在短期内不能满足建设条件,难以实现集中安置;②由于多数城郊村村民希望原地回迁,不愿离开自己已经熟悉的环境;③由于各村之间的经济条件差异较大,适合改造的时机也有所不同。由此可见,以村为单位的就地改造居多。

   2.2需要通过土地收益平衡支撑城中村改造

   虽然城中村改造会获得政府适当的经济支持,但对于建设工程来讲仍然是杯水车薪。因此,在城中村改造中,势必需要集约使用土地,将多余土地进行收益平衡才能完成改造工程。为了保证正常的市场运作,一般需要将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后才能进入常规的房产开发程序。

   2.3需要对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作为城中村改造中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依据之一,无疑需要对其进行严格执行。由于城中村改造的权属复杂、矛盾较多,而控规无法在各个方面(短期需求及长期控制之间)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往往在城中村改造可行性报告初步确定后,还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并进一步对控规进行局部调整,提供完善的规划设计条件。

   2.4需对失地的回迁居民提供生活保障

   城中村改造的目的不仅仅是从户籍上将村民变为城市居民,最重要的是引导村民适应城市的生活形态。由于本身的技能原因,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后将面临一系列生存问题。因此在城中村改造中,往往是通过增加商业出租房或者增加集体物业等方式对居民的日后生活提供生活保障。

   3、市场主导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难点

   3.1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不适性

   由于市场化的城中村改造多是在原地拆迁、原地资金平衡的条件下完成,其控规指标的不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一村一策”的实际操作需求,造成规划管理部门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控规指标的需求具有模糊性;

   ②开发单位经过利益平衡后带来了控规指标需求的变化;

   ③城市区域开发强度变化后引起了城市空间环境及基础设施的变化,从而引起控规的调整。

   3.2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部分指标的不适性

   由于城中村本身是在按照规划标准建设的城市规划区内自行建设的区域,自其形成时就存在土地属性混杂、与城市管理规定相冲突的问题,加之在城中村改造中必须实现资金平衡,故在规划实施中往往需要对城中村改造提出专项的控制指标,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城中村用地的混杂性造成土地使用效率的降低;②基地周边现状建筑或设施引起了建筑退界的变化;③改造的资金平衡以及对商业用房后期经营收益的需求使开发强度得到增强,进而产生用地属性的复合性,并带来了传统居住区概念的变化;④住宅高强度的开发带来了对周边建筑的日照影响。

   3.3传统规划设计思路的不适性

   市场化的城中村改造涉及市政府、区政府、开发商和村集体等多方利益,实施中又存在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政府政策等方面的协调问题,因此简单的“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的设计流程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而多采用“专项规划―设计条件―总体规划及建筑概念设计―分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的流程,以适应以下几方面的要求:①改造村民有多种多样的诉求,要相对明确的回迁方案,这样他们才会支持拆迁工作;②回迁房区域是否转为国有土地后与商品房区统一开发,以及未来回迁房的产权及管理等问题,各地均有不同的计划安排;③城中村改造是自我滚动的平衡开发,分期的资金平衡及规划的可实施性将成为项目成败的重要标准。

   3.4传统改造利益群体的不适性

   城中村改造除涉及开发商和村集体等多方利益,由于改造主体――村民的话语权较大,以往的改造通常过多的集中在村民的改造补偿问题上。大把改造更涉及到广大社会群体――外来中低收入租赁者的利益,改造完成后,城中村往往摇身一变成为高档居住社区,将中低收入租赁者拒于门外,租赁者只能往更为偏远的城中村移居,而城中村房源因改造而逐渐短缺,造成中低收入群体的成活成本大幅上涨,最终导致城市的包容性及竞争力下降。

   4市场主导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对策

   4.1通过城中村专项规划来保证相关

   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政策城中村的市场化改造往往通过两种途径来完成改造,一是政府积极引导,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进行自上而下的项目改造;二是村集体自行招商,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后,自下而上完成项目改造。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村民认同”的原则以获得共赢。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开发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从经济、政策和城市协调等方面全面分析项目的成本及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尤其应在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方面做深入研究,了解该项目的最低改造成本及最大承载力,以为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一村一策”提供改造政策。

   4.2从城市功能的角度引导市场化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是存在环境差及安全隐患等问题,但不能因此而对其一味地否定,应该肯定其在城市发展初期,城市房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城市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房的功能。因此,如果简单地将其视为毒瘤,通过建设一个现代化的高端居住社区而改善了环境,实际上是破坏了其重要的城市功能,因此,对其实用功能及设计中应注重对城市层面的分析研究,以公共利益与市场利益的平衡作为基本原则,避免由于市场化引起的利益最大化效应而带来的对城市发展的损害,应将改造后的城中村纳入保障住房体系。

   4.3形成规划管理与多方公众参与并重的机制

   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规划设计不仅需要满足相关的技术管理规定及改造地的业主村民的需求,从城市综合利益出发,更应倾听现状大量的租赁者意见,以确保改造项目符合各方利益要求地进行。

   4.4分期开发,稳步推进的改造思路

   对于城中村改造来讲,通过全村改造一蹴而就确保全体村民利益的改造模式是理想,但面对现实多方不一的意见,往往造成项目难以推进,影响城市发展的进程。因此,整体改造分期实施,通过细化制定分期开发的改造方案,在规划设计中平衡近期及远期的利益,成熟一块改造一块的改造模式更值得推荐。通过让部分人先体验到改造的成效,增加村民对改造的信心,更利于推进全村改造及实现保障村民近期及远期的利益。

   4.5充分运用社区模式打造混合住区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短期内可能会产生集体用地与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土地与有偿使用土地并存的情况。同时,在居民生活方面,也会存在回迁居民、租赁者、普通城市居民和富裕城市居民的分区管理问题。虽然改造在短期内对土地价值及社会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却给了我们打造阶层融合、创造活力社区的机遇。

   (1)“大社区、小组团”的社区模式适

   用于市场化开发多物业类型的需求。在城中村改造中,由于品质及客户人群的不同,回迁房与商品开发房之间需要进行适当的分隔,即使是在回迁房之间,由于各村管理方式的不同,各村的回迁区域也需要进行适当的分隔。因此,采用“大社区、小组团”的社区开发模式将适用于多数城中村改造区域,即公共区域将各组团联系为一个统一共享的整体,并提供各组团之间交流的平台;各组团实行独立封闭管理,以保证各区域的相对独立性,并利于未来的管理。

   (2)“社区中心―组团配套”模式适用于市场化开发多层次的居住配套。

   在城中村改造中,一般都需要设置适量的村民公共配套物业,作为村民未来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但该类物业往往以临街商业形式出现,其主要功能也仅限于中低档的出租商业业态。另外,商品开发区需要较高档次的物业配套,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因此,通过多层次的社区配套,并根据城市建设的发展进行配套建设,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居住氛围。

   5结语

   以上对采用市场手段完成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总结,均为近几年笔者在工作中做的总结性论证,因具体项目不同,在实际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更为多样化,这也是今后工作中需要重点论证和实践的方面。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土地资源的紧缺及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在优惠的旧村改造政策的支持下,成为了众多开发商争相改造的重点区域。在城中村实现自我改造的过程中,除了会遇到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还会面对社会、经济、政策以及村民心理上的问题。因此,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监督、因地制宜”的原则,更加注重城市规划的经济性、动态性与社会性,才能真正引导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谈谈引导城中村城市化的若干对策2

  摘要分析了推进城中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引发的原因,并从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城中村物质形态城市化;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中村社会管理形态城市化;加强教育培训,实现城中村完全城市化等方面提出发展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中村;发展;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1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0)23-0397-02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建设进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是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问题,也是城市发展面临的难题。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探讨城中村如何发展的问题,打破目前这样一个盲目、被动、低速发展的格局,增加抢抓机遇的意识,树立大气魄,提升大境界,统一思想认识,调整产业结构,创新工作机制,找准发展路径,充分发掘发展空间,推进城中村经济跨越发展;加快实现城中村从农村向融入城市转变、从农民向居民转变,真正将城中村管理完全纳入城市政治、社会管理体系中,纳入城市福利与公共产品分配体系中,从而加快实现农业向二、三产业转变的历史性跨越[1-4]。

   1存在的问题

   1.1文化素质问题

   城中村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由于农民科技知识低下,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断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存在严重的“等、要、靠”思想。这些认识制约了社区文化的快速健康发展,导致城中村城市化进程的被动和激进化,使传统农村文化尚未转变为现代城市文化,物质财富急速增长并未带来村民素质迅速提高;加之本地文化与外来人口带来的外地文化的冲突,使村民城乡二元性和社会边缘性凸显[5]。

   1.2现实生活问题

   城中村村民土地被征用后,要将村民转变为居民,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困难众多。目前的现状是大多数城中村的村委与居委会合并为社区委员会,村民仍保留农业户籍,没有转变为居民,形成二元结构,给城市管理及社区建设带来困难。根据国家和省的现行政策,村民能享受到计生、建房、殡葬、参军、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而转变成居民后就不能继续享受,村民不愿转变为居民。村民担心身份转变后,原有的集体财产、集体经济等利益分配受到影响。同时,历史上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制,使教育资源向城市过度集中,村民普遍文化素质不高,一些城中村的村民由于有高额房租收入,生活相对富裕,就业高不成低不就,无所事事。一些经济条件差希望就业的村民,在城市就业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发展面临许多困难。从理论上讲,城市化进程加快,为城中村村民生产、就业提供了更多条件,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丧失基本生产资料,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后,自身素质低,劳动技能单一,限制了村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愿从事劳动强度大、收入不高的工作,只依赖村里股份分红和出租房屋收入维持生活,使村民在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城乡差别,也使村民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此外,普遍存在的规划滞后、社会治安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整个城市现代化进程。

   1.3“寄生型、外生式”村集体经济问题

   城中村村民由于保守和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普遍存在“小富即安”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导致发展集体经济观念弱化,氛围不浓。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中村村民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逐渐淡薄,认为党的政策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已经过时,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谁有本事谁致富,只要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有无集体经济无关紧要;也有人认为现在国有企业都改制了,各地都在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再提发展村集体经济是走回头路,不合时宜。导致城中村集体经济以三产尤其是纯土地出租等为主业,经济收入依赖出租房租金、政府或开发商征地补偿金,为典型“寄生型外生式经济”,村民家庭收入主要源于集体分红和出租屋收益[6]。

   2引发城中村问题的原因

   2.1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是直接原因

   随着发展加快,计划经济时期二元体制缺陷在城市化发展中的制约作用越来越突出。二元土地管理制度使农民凭借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成为“食利”阶层,导致城中村经济增长的外生性。二元行政管理制度使城中村仍保留农村行政建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村集体经济利益与城市公共利益发生矛盾。

   2.2人口增多与土地短缺是根本原因

   城市快速发展,需征用周边农村耕地获得扩展空间,于是周边农村逐渐被纳入城市,形成城中村。以失去土地为代价的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社保压力越来越大。由于配套制度缺乏,使城中村村民难以获得平等教育等社会权利。同时,土地成为稀缺资源,城中村仍保留农村传统宅基地和一部分村集体土地,地价上涨使村民得到以建房出租或土地出租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机会。安于现状,不思劳作,使自身发展和城中村发展处于停滞状态,此外,城中村村民和城市人口之间发展机会的不均等,也制约着城中村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3对策

   3.1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城中村物质形态城市化

   将城中村纳入城市发展轨道,一是实现城中村物质形态城市化,在规划中,应立足长远、统筹考虑、高标准制定城中村发展规划。即打破原行政村区域界限,搞好与城市周边环境和设施衔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基础设施共享率。二是坚持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充分发挥土地等资源市场运作效率,同时确保村民、开发商、政府三方利益的共同实现。推进城中村物质形态城市化,从而达到改善居民生活,提升城市竞争力的目的。

   3.2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中村”社会管理形态城市化

   推动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转变,运用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对城中村进行管理。一是通过健全管理机构,转变管理职能,使其纳入城市统一管理体系。二是通过逐步缩小城中村与城市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最终使城中村完全纳入城市发展轨道。

   3.3加强教育培训,实现城中村完全城市化

   一是用先进文化塑造村民思想观念,通过教育指导,逐步改变部分农民依赖思想,树立正确择业观念。二是通过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村民就业能力。三是为村民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进行自主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必要的信息支持,使城中村村民完全融入城市经济生产和社会分工中,逐步实现城中村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城市化。

   4参考文献

   [1]高书森.浅析“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21世纪:理论实践探索,2010(3):54-55.

   [2]高婉炯.“城中村”改造存在问题及反思[J].四川建筑,2008,28(6):11-13.

   [3]李煜.城中村的成因分析及存在问题[J].山西建筑,2007,33(7):35-36.

   [4]邵任薇.论城中村的成因及改造的必要性:以深圳市为例[J].宜春学院学报,2010,32(7):55-57.

   [5]邓炜.城中村改造策略初探――以重庆市为例[J].河北农业科学,2010,14(7):99-101.

   [6]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改造[J].中国经济报告,2010(4):123-127.

谈谈引导城中村城市化的若干对策3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其中城市农村改造工程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改造工程。在我的家乡也正在推进城镇化,大量城中村也在面临城中村改造,这其中所涉及的一些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面对各种问题,我们应该有相应的管理办法,让城市化发展歧途变坦途。

  城中村是指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广大农村的耕地被大量征用,失去耕地的农民仍在原村落居住,但生活方式、收入来源等都发生改变的居民区。广义上讲,城中村是指在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中,居住在城镇,但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收入和文化理念等方面落后于城镇发展的居民区。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为城镇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中村与城镇整体的发展越来越不协调,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改造。

  通常所说的城中村改造是指物质形态的改造,主要包括对城中村房屋、道路、绿化景观、社区规划布局等方面的重建,这种改造的结果还会导致土地所有权属方面的变革、管理体制的变革、经济体制的转型和村民素质的转型等。城中村改造不仅使村民享有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待遇,享有均等化的公共配套服务和优美的居住环境,过上高水平的城镇现代文明生活,而且使整个城镇环境得到改善,体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文明的进步。

  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意义非常明显,其主要内容应当以城市各项政策为基础,以此在城中村改造规划当中强化社会更新、充分发挥出规划人员左右,并且在促进公众参与、完善实施评价及反馈制度优化方面加强其先导作用。在整个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将居民社会保障内容纳入社会更新规划,科学配置教育和就业培训资源。积极承担对居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充分提高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最终加快由村民角色向居民角色的转变;针对城中村居委会在社会公共治理当中的职责,应当强化对居委会的经济支撑,促使社会事务管理从集团公司当中分离,由此形成全新的管理模式。

  针对土地权属问题的研究,当前土地政策的推行与实施早已成为城市产业引导与城市空间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首先应当做好土地储备,积极完善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强政府对于土地资源的管控力度。具体需要结合实际的城中村改造工程实际情况,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将其作为城市村镇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加以推广,从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范围。其次,要建立良好的协调和互动机制,重新安排土地储备、城市更新办公室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最后通过拓展资金渠道的方式,广泛的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其中。

  主要需要计划拆迁,促使拆迁工作进展具备一定的灵活性。由于拆迁安置所涉及的不动产处置迅速成为利益冲突的主要环节。拆迁安置这项工作因为直接涉及到居民们的不动产处置问题,因此很容易成为利益矛盾冲突的关键点,其针对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推行而言意义重大:一是充分依照拆迁可行性研究来针对拆迁费用进行科学估算,并将拆迁费用作为其规划方案的重要依据。二是应当充分结合近期的改造规划方案,以此制定出科学合理化的、符合实际情况的编制拆迁计划,并且需要提前进入其中进行调查,以此来明确界定拆迁范围当中土地产权关系。三是需要不断优化市场环境,由此构建和培训专业化的拆迁服务队伍,据此来切实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实现工作模式的改革。三是应当不断优化土地市场环境,需要构建专业化的拆迁服务队伍,大力体系队伍当中服务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促使该队伍真正符合市场发展需求。

  总之,浅谈城市村镇改造的运作,并指出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相关针对性的标准规划和优化措施,对城市村镇改造进行了规划。提出了加强规划对实现公共政策转变、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搞好安置补偿工作的指导作用,以期完善城市村镇改造规划,实现城市稳定发展。

谈谈引导城中村城市化的若干对策4

  【摘要】从对城市化过程园林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介绍了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的现状,探讨了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存在问题,给出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对策,提出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加强管理做好总体规划,为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的探索,给出了城市园林绿化的新思路。

  【关键词】城市绿化;园林现状;对策探索

  当前我国城市化过程园林管理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园林绿化是美化人居环境和提升城市品位,是城市化过程园林管理绿化,实现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园林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社会经济的原因,也有体制等其他各方面的原因,它们阻碍了城市园林的可持续性发展。对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受到了影响。目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入多,规模大,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有了突破性增加。然而,对于生态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而言,仍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园林管理仍未从根本上消除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1.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得到高速的发展,高楼大厦平地而起,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幅绚丽的景观,但这绚丽的建筑景观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的衬托才显得更有气势。回首建国以来我国城市绿化工作的发展的过程,可以概括为是以植树种花的绿化过程。在城市绿化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环境,需要一个长期的合理规划。因此,在选择绿化植物种类时,选择的品种基本上是以城市的偏爱为主。例如:木棉、澳洲鸭脚木、细叶榄仁、麻楝、大叶榕、橡胶榕、秋枫、雪松、和其他灌木,至于选择花卉植物,来覆盖地面和草坪很少考虑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园林技术人员,通过考察西方先进国家的绿化工作,建立了国外景观建设的新理念,通过我国园林绿化工作与西方国家城市园林化的学习、接触和广泛交流,使我国城市景观的规划思路也越来越开放、景观的形式越来越丰富。使我国在园林中的开始设计越来越多种类的树种和植物,使城市绿化工作设计更灵活,布局更合理的水平上。

  2.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存在问题

  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目的是为了在城市化过程园林中林木的绿化率,观赏景观质量得到改善。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但是在我国园林绿化工作中,许多城市,只是结合旧城的改造,对新区进行了建设,因此,在我国城市进行合理规划城市园林的绿化工程,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才可以完成。存在如下问题。

  2.1城市化园林绿化工作管理不到位

  我国城市的绿化景观规划还缺乏一个长期和科学的长远观念。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由于在设计思想上没有更稳定、长期的规划,因此在具体指导城市绿化规划系统的时候,还没有树立坚实城市园林建设的基础,导致城市景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数量的脱节,致使城市绿化中的各类绿地的严重不足。由于城市园林管理体制问题,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难以发挥,时有发生侵占城市园林绿地的事件。

  2.2城市园林绿化与监督机制问题

  分析园林绿化工作和布局发展不均衡原因。一是社会绿化的热情不高,道路和街道和公共园林绿化数量相对较少,老旧住宅的设计规定,村庄改造的布局和城市的规划,例如道路拓宽改造重建是利国利民的事,但是改造重建中对毁林不在少数。这主要是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但在我国,很多城市园林管理部门还没有监督机制。所以监督本身具有缺陷和信息不完全透明状况。盲目追求景观,一味追求大气派,又不注重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的质量,又缺少施工技术人员的指导和规范,为施工单位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创造了条件,导致绿化成活率不高,损害了城市园林绿色工作的建设。给城市的园林建设造成很大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贻误了现代城市园林的建设的宝贵时间。

  2.3城市园林绿化与自然生态问题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必须从长远着眼,要树立人与自然的和谐观念,坚决不能破坏自然环境,否则,农村的树木被移植到城市,不仅起不到绿化的作用,而且很容易发生沙尘暴等灾害。而移植到城市的树木成活率又低,得不偿失。另外,许多城市为了使城市外貌变美,单纯追求外在的表面的绿化,把已成材的名贵树木,花费较大的投资从边远地区移植到城市中,初看起来城市街道大树参天、绿树成荫,感到壮观魅力。但这种绿化的方式却使人担忧,移植的成材树木,成活率不高,到最后,人材两空。因此,在城市园林化中要注重具有实用功能的绿色空间,要考虑广大群众的需求,不盲目追求高档。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服务功能,从满足人民的需要做起。要利用科学的指导理念,在城市园林绿化中要对绿化的植物采用多样性与生态环境结合的形式。园林绿地的设计要符合规格,要按照自然规律绿化,决不能只追求短暂的美丽。

  3.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对策

  3.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加强管理做好总体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根据当地的条件,进行整体规划。要在设计中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发展城市绿地指标,合理安排各种园林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绿化环境的空间布局、绿地结构布局,向人们最需要他们的地方,提高绿化平衡,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居住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确保质量的规划。根据城市的特点,充分利用城市本身现有地形地貌,将城市文化和风格,体现在园林绿化的设计之中。

  3.2城市园林绿化要布局合理

  城市园林绿化要主次要分明,园林植物配置生物要多样性、要呈现丰富的层次,要多栽培四季鲜花,要遵循景观与环境的和谐、生态和谐、人的和谐。提倡在植物配置上以当地品种为主。要慎重引进稀有的树种。要注意结合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要构建结构合理的绿色空间布局。植物配置和生长的生态法律应当遵守科学确定植株密度,形成乔、灌溉、花、草各种植物多样性相结合的模式,促进城市绿色生态效率。

  3.3加大投资探索城市园林绿化新思路

  探索城市园林绿化的新思路,利用有限的空间达到绿化、美化的目的。例如利用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途径,都能增加绿化程度和美化程度。让城市居民享受城市景观的美感。城市化园林绿化应以不同种的植物有机结合为原则。应树立以花草配灌木、以灌木辅乔木的科学绿化观念。速生与慢生树种结合,近期远期结合,有计划使慢长树种替速生树种。形成春季有花、夏季有荫、秋季有果、冬季有绿的北方城市园林景观。

  4.结语

  城市景观是美化人们生活环境,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了使城市景观得到发展,提出探索城市园林绿化的新思路。[科]

  【参考文献】

  [1]徐长水.浅论城市化过程中园林管理出现的问题及相关对策[J].才智,2011,(31).

  [2]王伟贞,湛开宏.城市园林绿化问题探讨[J].技术与市场,2011,(8).

谈谈引导城中村城市化的若干对策5

  一、“城中村”的定义

   对于“城中村”的定义,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阐述。吕宏芬、王积瑾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镇中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它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产物,是城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高迎伏、黄仕伟和董平指出:“城中村”就是指原来是农村,由于城市的扩张成为社区,现已基本没有耕地,没有农业,也没有农民,但仍按村的行政管理体制来管理的城市中的特殊社区。笔者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将城市周边的村庄列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而又在特定的时期内存留城乡二元体制的状况。城市的飞速发展,需要通过征用周边农村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提升城市的容量,不断蚕食周边的耕地,这就形成了“城市―农村一城市―农村”环形衍射的空间布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村包围着城市,城市又包围着农村,城村交替出现的现象。

   二、“城中村”产生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总有其原因。我们既要看到其产生的内在根源,又要清楚其外在的推力。只有全面客观地分析、把握它的本质,才能为解决“城中村”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

   (一)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体制是“城中村”产生的本质原因

   建国后优先发展城市,限制人口流动,制定严格的地籍和户籍制度,形成了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城中村”就在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产生了。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的核心。所谓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就是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在二元土地结构所有制的基础上,相应地形成了两种产权,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正因为两种所有权的差异,造成了国家可以征用农业生产的农用地,而很难征用作为农民生活的宅基地,特别是《物权法》颁布后,国家对村民宅基地的征用,未经村民同意是不能执行的,否则是违法,所以说这种二元土地结构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关键。由于制度的差异和条件的不成熟,地籍和户籍没有统一,就保留原来的村落,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  

   (二)可观的租金收益是“城中村”存在的经济根源“城中村”交通便利,房租廉价,吸引很多外来打工的中低收入者,本地居民通过出租房屋获得很大的收入。在这些巨大利益驱动和诱惑下,村民想尽一切办法,甚至违章违规加建、扩建、改建,根本不会考虑房屋建设如何与环境相协调,是否可扩建等问题,这就使原来规划不合理的“城中村”更加密集拥挤、杂乱无章。当“城中村”的房屋加建或建成后,政府想整改或拆迁非常困难,改造的成本更高,涉及到复杂的产权和赔偿问题,在条件不允许的前提下,政府只能留存“城中村”,等待改造的时机。“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主观上是原村民突破各种政策法律限制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是城中村居民在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驱动下,追求租金的后果;客观上是城市按照其经济规律以扭曲形式释放其应有价值的必然。  

   (三)村落的历史渊源、传统风俗是城中村存在的又一因素

   “城中村”有自己特定的历史文化渊源,有着浓厚的传统观念和生活风俗,表现为乡土性很浓的血缘和地缘社会意识。村民都有一种依恋故土的情感,在村民传统意识观念中,村落就是他们生存的根,是世代相传繁衍的地盘,村落改造或整体性搬迁,就意味着失去生存的根,失去繁衍生存的窝,所以部分村民极力反对“城中村”改造或拆迁。人是情感的动物,村民很难摆脱根深蒂固传统教化和历史风俗的束缚,先进和文明作为一种软力量在短期内不能将其瓦解同化。“城中村”在这种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的内在意念的力量框架下,暂时留存下来。  

   三、“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表现出利益性和复杂性。“城中村”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像雨后春笋般冒出,各地城市的发展情况不同,其具体现状也不一样,但都存在共同的特征。  

   (一)管理体制和政治选举还保留农村模式

   “城中村”名义上纳入了城市管理的范围,但现实中还游离在城市管理的边界之外,由于体制和管理的滞后,很多的“城中村”仍然没有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实现民主的居民自治。笔者所调查的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村就是一个典型,在行政管理上还是以村委会主导,村委会作为村中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实行半封闭式的村治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就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中村”管理中起主导作用,村委会成了村中一切大小事情的裁决者,成为村治的公共权力机构。“城中村”两委的选举换届,是村里的一件政治大事,但内容和形式上类似于农村的选举换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三年进行一次选举,两者同步进行,两委的换届都表现出宗族式、大姓氏的选举,一般来说村支书和村主任都是由人口多的姓氏的人来担任。秀灵村本土人口1700人左右,张、梁、卢、陈、黄五姓氏的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分别为30%、28%、27%、8%、7%,这么多年来,两委委员大多数是由张、梁两姓来担任。  

   (二)租金是村集体组织和居民的主要收入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是没有经济来源的,主要是靠出租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和上级政府的补助来维持两委的正常运转及两委委员工资的发放,很多“城中村”都充分利用土地、房屋等有偿使用的集体资源。秀灵

  村把靠近街道的两栋大楼出租给友爱医院和水电工程学校,每年的租金收入大概有几十万元,这些钱大部分投入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6村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租金、土地征用后的赔偿、集体资产出租后的分红和从事第三产业的收入。由于城市的发展状况不一样,这个赔偿金和租金是有所差异的,由于土地赔偿金低和房屋租金廉价,秀灵村村民的生活还是很困难。总体来说,以上两种主体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租金收入维持生存与发展,有些学者称之为新型的租金食利阶层。  

   (三)道德价值的差异性和村民思想观念落后

   “城中村”的流动人口比较多,人员构成相当复杂,造成了这个群体中人员的道德素质良莠不齐,利益观、价值观呈现多样性。由于生活方式和意识观念也不一样,现实生活中就有可能引发多种矛盾。“城中村”村民的思想观念保守落后,生活方式跟不上时代和城市发展步伐,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小农经济思想很严重,只图吃饱穿暖,满足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低,文明礼仪不讲究,不懂技术,角色上没有从村民彻底转变到市民,这样就非常难以融入现代文明的都市。没有文化,没有技术,没有追求,“城中村”的本土居民都是从事一些脏、苦、累的工作,或者干脆不工作,就靠租金度日。 

   (四)社会治安欠佳

   “城中村”管理滞后或不规范,警力巡查和监管有限,综合管理相对薄弱,赌博、吸毒、卖淫、打群架、超生等行为时有发生,“城中村”也就成了“问题村”,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有人将“城中村”称为城市中的死角、贫民区和犯罪发生区。根据相关调查发现“城中村”的案发率和犯罪率比城市的其他地区偏高。鉴于“城中村”社会环境复杂,治安欠佳,西乡塘区公安分局在秀灵村设立民警值勤点,打击各种非法行为。面对有着1万流动人口的复杂群体,村里成立了由民兵组成的护村队,不定时地在村落范围内巡逻,对各种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起着震慑作用。

   (五)身份没有明确,地位尴尬

   “城中村”无法与城市同步协调发展,很多的城市专门为“城中村”的管理出台规章条例,把它们列为所谓的城市“特区”,这就使“城中村”更加难以融入大都市。“城中村”处在城市管理的边缘,由于政策、制度、条件的不成熟,管理的滞后,不能完全按照城市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介于城市的管理范畴和农村管理行列之间。这样尴尬的管理定位,造成许多村民享受不到城市就业、养老、低保等相应的待遇,也享受不到农村的优惠政策。“城中村”的村民对自己的身份界定很困惑,有时办理有关手续、证明等相当麻烦。秀灵村的秀灵小学的学生,如果他们属于农村的,又享受不到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减免;如果属于城市的,又享受不到城市教育的待遇和保障。

   (六)建筑混乱,卫生条件差

   村民不规范建筑,形成了“握手楼”、“接吻楼”、“贴面楼”、“一线天”等这样的“城中村”典型的建筑景观,而这些杂乱、陈旧、矮小的建筑影响整个城市的整齐美观和生机活力。由于建筑的混乱,没有整体性规划,许多的功能没有完善,特别是排污系统和垃圾的处理很随意,直接排放或倒在街道上,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鉴于“城中村”的建筑物无序、卫生环境差,与城市里的金碧辉煌的摩天大厦及清洁宽敞的公路形成鲜明的对比,有人把“城中村”称为都市的“疤痕”。

   四、“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从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大局来看,“城中村”改造是时代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国民的利益;从一个城市的协调发展来看,“城中村”改造是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和谐都市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对“城中村”实行综合管理

   政府充分发挥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管理者和城镇公共产品管理者的双重作用,在坚持公共性、公平性、参与性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既要保障好村民的利益,也要考虑改造单位的利益,让市场参与商业性运作。在城区一级政府,废除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组建综合性部门,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行政效率;防止条块分割,成立综合办公室,对“城中村”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安全、拆迁、安置等实行有效管理。

   (二)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对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

   从体制上转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将“城中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只有土地国有: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村民对土地的独立处理权,一切土地使用都归土地规划部门管理。在“城中村”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制,这是我国改革的一个新探索,按股份制的原则改造集体经济,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核算、资产评估,使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明确清晰。经营管理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操作,量化资产,明确股权分配,村民按出资额大小来分红,个人所拥有的股份可以自行支配,有权利赠送、转卖给他人。村民获得了实惠,他们会很积极地参与到“城中村”的改造。 

   (三)加强立法。依法推进改造

   由于“城中村”改造是前所未遇到的,涉及户籍、土地的变更,还有行政管理体制和城镇管理体制等复杂问题。国家的法律法规至今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因而操作上也没有统一的方法,各地城市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粗糙的管理条例。需要出台一些可操作性更细化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推进“城中村”的改造,以法律保障“城中村”改造的成果。 

   (四)妥善安置村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城中村”改造之所以那么困难,主要是利益问题没有协商解决好,安置或补偿没有达到村民的要求。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后,户籍划入城市管理,身份变为城市居民,给予合理补偿,应按照城市居民的管理标准保障村民的利益,解决好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业、子女上学问题等。只有以村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顺利、稳定地推进“城中村”改造。 

   (五)转变村民思想观念,提高素质,培养技能

   村民在特定的群落聚居生活,由于受村俗传统文化的影响,思想观念还比较守旧,生活方式还比较单一,文化技术还比较低,缺乏竞争进取的精神。只有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他们的技能,才能为“城中村”的改造减少阻力。比如免费举办一些扫盲脱产班或技能培训班,摒除陋习,使他们的脑袋充实起来,树立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意识。知识素质高了,有了一技之长,生活就有了保障,利益得到了维护,村民对改造的抵触情绪自然就降低了。

   (六)对城市的空间发展进行科学规划

   “城中村”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开始时不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城中村”泛滥,问题恶化,这给我们后人很大的教训。因此,必须树立超前意识和前瞻性,规划好未来蓝图,对郊区、城市周围有可能将来再成为“城中村”的村庄、村群进行调查,了解它们的现状,在宏观上把它们划入城市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土地的投放,做到合理规划,不能让“城中村”在无序的状态下肆意发展,减少或杜绝一边改造“城中村”一边产生“城中村”。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的产物,是城乡发展不协调的代名词,制约了我国城市经济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其问题的利益性和复杂性使我们面临很大的挑战,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让“城中村”真正融入都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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