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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范文六篇

抄范文2年前 (2024-03-04)党团之家80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是“五套班子”之一,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范文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以及“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勇气,在反腐败上发重拳,出实招,一连串“老虎级”和“苍蝇级”的贪官落马,民心为之一振,风气为之一新。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实施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由市纪委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共同领导。当前,中央正在自上而下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郑州市纪委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实施。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派驻机构所担负的职责也越来越重。市纪委对派驻机构明确提出了“省纪委干什么,市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要干什么”的工作要求,根据多年来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实际,郑州市纪监察监察派驻机构在现行体制下,难以落实市纪委的工作要求,仔细检讨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对于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上级要求,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驻机构履职受制于驻在部门

  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派驻机构受驻在部门较深程度的制约。

  1、办公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派驻机构的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办公经费开支等工作保障,都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三公经费开支、公车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时,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又难以严格按照纪律要求规定处理问题。

  2、人文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书记(组长)一般会在一个单位干到退休,很少交流,副书记(副组长)则由驻在单位产生,基本上也没有交流,人员长期固定。与监督对象长期在一起工作,相互之间非常熟悉,甚至是朋友。在发现问题时,碍于情面,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克服人情关系的影响,秉公处理了问题,驻在部门其他人员也会对派驻机构有看法,极可能导致派驻机构干部与驻在部门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

  3、人员利益受限制。郑州市一些评选先进的奖励项目,往往和单位的纪检工作挂钩,要求参加评选的单位五年内没有人员发生重大违纪或违法行为,获得先进的单位,每个人员都会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绩效考核”等。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驻在单位,如果派驻机构主动发现和查处重大问题,不仅个人利益也会受到影响,更可能导致驻在部门绝大部分无关人员的利益受损,派驻机构也就难以继续在驻在部门工作。

  4、个人成长进步受限制。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在驻在部门,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会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使用;驻在部门遇到干部提拔使用的机会时,往往会优先考虑驻在部门的人员,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常常被边缘化,难以获得与其他干部同等的机会,长此以往会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监督不力

  由于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种种制约,派驻机构干部普遍缺乏“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意识。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单位出了问题,派驻机构发现不了,发现了不愿报告或不敢报告,对一些明显的问题处理不了,也不想动真格处理。大部分派驻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参加会议、阅读文件、传达精神、走访座谈等日常琐碎的事务上。最终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普遍处于虚化、弱化的状态。

  (三)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明确

  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长期以来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以外的工作。一方面,凡是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工作,在驻在部门内部大都会演变成派驻机构的工作;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长作为党组成员的,需要服从驻在部门的工作分工。驻在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很可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直接关系,却需要纪检组长带领派驻机构干部去完成。三是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应当由驻在部门党政班子或者业务科室完成的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负责监督责任的纪委承担了党委的主体责任,负责协助责任的纪委变相承担了党委的领导责任。“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比较普遍。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履行。几乎没有哪个驻在部门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违纪违法案件,是由派驻机构发现的。绝大多数纪检组长任职多年未查办过案件,派驻机构多年不办一案,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

  (四)一些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出现偏差

  鉴于市纪委没有管理派驻机构工作人电的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基本处于有名无实状态。派驻机构人员成为在驻在部门领导下忙忙碌碌的‘办事员’、为驻在部门利益拼抢冲杀的‘运动员’、替驻在部门看家护院的‘保安员’。一些派驻机构变成了驻在部门与市纪委之间“沟通的桥梁”。当市纪委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存在问题时,当市纪委查处发生在驻在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时,派驻纪检组长便会主动或被动地出面,充当驻在部门的“代言人”,“监督者”变成了“同盟者”,“独立主体”成为“利益共同体”。中纪委王岐山书记曾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这种现象在双重领导体制下更容易发生。

  (五)派驻机构干部发展受限制,工作积极性不高

  长期以来,在提拔使用干部时,一方面驻在部门认为派驻纪检干部主要干得是市纪委交办的工作,应由市纪委考虑,另一方面,市纪委基本上只考虑机关的干部,对派驻机构的纪检干部很少关注,往往推给驻在部门解决。最终纪检干部两边干工作,两边都被边缘化,事实上这些年郑州市从纪检副组长岗位上提拔起来的干部寥若星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派驻机构的纪检干部,要么是年龄大的老同志,不紧不慢的往退休熬日子,要么是年轻同志过渡一下走人,整个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六)派驻机构干部配备不到位

  总体来看,派驻机构干部在纪检监察机关中占比较高,但分散到各驻在部门,则只有两至三人。如此少的人数,要履行繁重的纪检监察职责,担当起反腐倡廉的重任,显然是“捉襟见肘”;若是独立查办案件,采取“两规”、“两指”措施,则更是不可能。开展工作力不从心现象较为突出。

  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体制改革问题的历史背景

  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既是我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存在问题,也是全国各地实施双重领导体制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双重领导体制始于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检查员,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2004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式启动对其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再次重申了中央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的统一管理体制。由于这次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省级、市级、县级的改革逐级推进,各级各地进度不一;我市双重领导体制实行了30多年的时间,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要彻底转变派驻机构以驻在部门领导为主的习惯思维,尚需时日。

  三、解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问题的对策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已成为大势所趋。中央和省里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体制改革也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希望通过体制改革,从根源上化解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矛盾,为此建议在下步改革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划转到市纪委,市纪委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干部、编制、职数、工作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市纪委对派驻机构人员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安排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转到市纪委。派驻机构市管干部,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考核、交流和管理;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考核奖惩等由市纪委负责。实现派驻全覆盖,为派驻机构配齐配好干部。除纪检监察业务外,要割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斩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利益链条,真正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

  (二)明确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

  派驻机构对市纪委负责,不分管授权监督单位的业务工作,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情况。受理涉及驻在单位单位及所属系统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以及受理市纪委信访转办件。及时发现驻在单位的问题线索,并按要求上报或处理。

  (三)理顺派驻机构与驻部门的工作关系

  明确派驻机构受市纪委直接领导,对市纪委负责,向市纪委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不是驻在部门的内设机构,两者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驻在部门党组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或相关职能科室承担。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参加驻在单位"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研究等。

  (四)派驻机构要善于“瘦身”

  派驻机构在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时,要善于为自己“瘦身”。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职责范围。另一方面,要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重新把握职责定位,“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把监督重点更多地放在事后纠错上,放在防止监管缺位上,着力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追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五)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一是联组机制。针对派驻机构增加编制困难、人员数量少等问题,联合有关派驻机构的力量,集中办理某些重大的纪检监察业务,如信访案件核查、案件检查、重点工作或专项任务的监督检查、重大突发事故的责任调查等。二是交叉机制。为防止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监督形同虚设、检查流于形式、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时指派非驻在部门的派驻机构对该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如设立举报箱收集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检查重要会议记录和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抽检重点项目等。三是培训交流机制。无论是对派驻机构还是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派驻机构干部还要参加驻在部门的业务培训,掌握驻在部门的业务知识。在不同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与机关各室之间、定期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切实激活广大派驻机构机构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派驻机构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

第二篇: 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

      1、坚持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八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树立廉洁从政思维。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党章,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纪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领导干部各项公示公开,促进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地位观,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2、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教育。年初,我院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动员大会,重点宣传治理医药购销的意义,利用显示屏和院报加大宣传。每次中层干部会议,都要讲解治理商业贿赂的形势和反面教材,提醒全体医护人员要高度警醒,切忌在身边发生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与重要岗位人员、重点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讲清政策,鼓励医务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3、开展法制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举办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讲座,组织职工学习讨论《职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依法行医的法制教育。组织党员、学科带头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与全院各科室、全体职工签定《行风责任状》,并向社会发出倡议书,接受社会监督。

  二、健全制度,监督落实,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

  (一)推行院务公开制度。1、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服务,建立了“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三级承诺机制,并将承诺内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建立医德考评制度。每半年对医护人员进行一次医德考评,将日常工作出现的好人好事、违规事情、差错隐患等按制度评分计入考评表,年末进行总评,与个人评优、晋升挂钩。3、健全收费查询和一日清单制。设立电子屏幕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病房为患者提供一日清单,贯彻落实好患者医疗费用日清单制。

  (二)签廉洁责任状。年初,与所有药品和卫生材料、医疗器械供应商均签定廉洁责任状,对其医疗活动和业务往来进行约定,杜绝出现违规违纪案件。

  (三)建立药品动态监测和合理用药检查通报制度。医院每月对全院药品用量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对用量排名前十位的抗生素进行通报。每月对药占比超标的医生进行通报公示,并进行处罚,全年,有6名医生受到了处罚,罚款近万元,并有10余种药品停止了在本院的销售,进一步降低了患者的自费比例,减轻了患者的用药负担。

  三、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按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我院精心组织和实施,及时建立专门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开展教育,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财务、设备、药剂等重点部门、重要科室进行摸底,规范各项制度。充分利用中层干部会、党员集中学习等,从思想教育入手,结合新闻媒体查办的案例进行说服教育。医院党支部建立了医德考核制度,全体医务人员纳入考评系统,由院党支部、职能科室和科室负责人分层次对医护人员进行医德考核,并与评先选优相结合。与科室和全体职工签定行风责任状,落实岗位职责,与所有药品、卫生材料供应商签定反商业贿赂责任书,防堵结合。一年来,我院共下发通报处罚职工7人,罚款近万元。收到各种锦旗21面,表扬信8封,拒收红包2300元,拾到手机4部,拾金不昧交还患者7800余元,社会综合满意度在95%以上。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警示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虽坚持开展警示教育,但形式不够丰富,在抓深、抓细上还有一定差距,利用卫生健康系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还不够多,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撼力还不够强。

  二是治理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出现了新的问题,形势也与以往不同,治理的难度加大了,形势还很严重,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是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履行监督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心理,方法手段不多,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

  五、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深化警示教育,突出抓好“以案促改”制度、常态化。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曝光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真正让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变成“一堂课”,变成“一面镜子”、变成一座长鸣警钟,推动形成权力结构配置科学、权力运行规范有序、风险防控及时有效的长效机制。

  二是创新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督手段,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的种种表现,使监督更加聚焦、精准、有力,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三是持续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抓好医院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教育,通过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选派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综合素质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努力打造对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三篇: 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主要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纪检监察人员原则意识不强的问题。有小部分的纪检监察人员,由于不能坚定理想信念,对自己坚守的工作原则产生了动摇,所以在办理一些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时候,就会很容易产生其他的想法,就无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所以很容易出现消极工作或者应付工作的情况。另外,还有一些领导因为长期以来被外界因素所影响,开始维护自己的面子,开始动摇自己的工作原则,不仅害怕案件过多,而且更害怕案件牵涉面太大,所以有部分的领导对某些案件的态度表现的十分暧昧,以至于无法落实自己的监察的责任;第二个问题就是缺乏人手的问题。在很多单位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普遍会出现人手不足的情况,常常可以发现很多案件的办理人只有一个人,处理举报信件或者是进行集团公司监督检查和制定有些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时候都是极其缺乏专业人手的;第三个问题就是纪检监察人员水平不足的问题。因为纪检监察的工作可不是人人都能干的,纪检监察人员不仅要坚守工作原则,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避免诱惑,而且纪检监察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具备一些调查取证的技巧,这样才能顺利开展办案。目前普遍存在着纪检监察人员不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重视自身水平的提升。另外还有一些纪检监察人员不能严格的按照程序去办案和做好监督工作,他们大多数人觉得纪检监察是一个好差事,只要干的不是很差,只要不出现什么大问题就可以了,所以导致这类纪检监察人员普遍事业心不强,责任心也不强,还缺乏勇于担当的精神,不愿意去吃苦,不愿意去严格办案和做好监督工作;第四个方面就是不科学规范的办案。有一些基层的纪检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会因为某些原因的阻碍导致办案过程极为困难,而且在办案还没有开展的时候,具体的办案人员的信息或者是办理的案件信息就已经被某些人员提前透露出去了,这样的话就给办案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不利于工作人员查案,此外,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存在着不科学文明办案的意识,带来了很多不良的影响;第五个方面就是查案各方面条件有待提高。查案不仅需要专业人员的知识和技巧,还需要借助一些外在的工具,比如监控摄像信息,网络设备等等工具。这些高科技的信息化办案工具在很多机关都比较缺乏,并且现在的案件逐渐朝高智能化趋势发展,以至于很多纪检监察人员难以应付,导致对高智能化案件束手无策的情况。

  二、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八大的时候,中央纪委书记提出,要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并且中央纪委书记强调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更多的时间。除此以外,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精神,必须强调要将这种精神进行到底。所以,自从十八届二中全会以来,各个地方和部门对查办案件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新措施,不仅优化了内部结构,而且引进了更多的专业人才,明确了案件时机一旦成熟,就立马立案。在这些基础上,保证了监察人员的办案安全,增加了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意识,避免导致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还加强了网络平台的建设,不再让网络信访举报功能变成摆设,要实现在线的受理信访举报的功能,并且要注重向外公开查办案件的信息和做好督办,转办以及承办的工作,通过以上的一系列改革,监察呈现出了新变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社会形势也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工作要求的提高,纪检监察人员也面临了更困难的挑战。新形势下,我们可以很明显的发现一些案件涉及到高智能化和高隐蔽性的趋势,这就对查办案件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也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干部职责提出了新要求,对各干部业务也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同时,新时代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进行了修订,这就需要我们的纪检监察人员及时更新自身水平,及时进行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准确把握最新的法律政策,为顺利开展案件打下基础。

  三、做好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策略

  1.端正态度,提高意识

  各机关必须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改进办案作风和落实监督以及检查的责任,改进工作重点,把我们的专业人员从日常琐碎的简单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重要的案件办理中,更好的为人民服务。除此以外,还需要为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除了要多渠道招录纪检监察人员,而且还要完善纪检监察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做好各项案件的经费保障,按照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程序来进行办理案件和做好监督工作。另外,有保障机制也要做好相关的惩罚机制,惩罚机制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人员的积极性,为纪检监察人员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打下基础,同时受人民爱戴的,群众满意度比较高的干部,可以给予更高的待遇。

  2.加强学習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因为时代的改变,有不少案件性质也跟着一起改变,这就对我们查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发起了挑战。针对以上的变化,我们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需要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学习去接受这份挑战,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除了要加强日常对于政策法规的学习,而且还要提升自己的办案技巧,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需要为各专业办案人员组织相关的培训,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可以让他们边实践边提高自己的能力。除了办案的精英人员以外,我们也要让基层的监察人员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办案思路和办案方法,这样可以有利于基层的纪检监察人员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增强自己的监督意识,朝精英人员发展。另外,现在高科技越来越发达了,我们很多专业人员因为不熟悉最新的科技,所以导致办案的过程很曲折,所以也要求各专业人员熟悉掌握并能够运用最新的科技办案。

  3.转变工作理念,提高办案质量

  要做到以上两点,就必须做到认真的处理来信来访,认真的落实监督工作,并且要积极主动的去回复来信和接待来访以及核实调查举报信访件,要让群众觉得有关部门真的有在重视他们的问题,要让群众信任来信和来访是有效的,是可以解决问题的,而不只是一个摆设。在来信和来访中,还需要我们的纪检监察人员去筛选哪些问题是值得处理的,将各类案件分成不同的种类,找出值得处理的核心案件。除此以外,我们的纪检监察人员还要结合群众进行下访工作,群众永远是我们的第一路线,纪检监察人员需要在下方工作中带着问题去了解情况,发挥自己监察员的作用,鼓励群众提供案件线索,从而认真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第四篇: 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随着当前我国大力推行按照廉洁公正的原则进行行政办事,因此必须不断的推动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限制权力的运作是不断提高党政合理的重要前提。不过总体来看,权力自身也具有两面性,权力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才可以更好的起到应有的作用。当前我国的纪检监察工作依然出现了非常多的制度问题,必须实施相关的措施,才能够更好地有助于提高监察工作的水平。

   1.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问题

   一般情况下,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工作就是对权力的运作进行把控。要想严格的对权力进行限制,那么就必须将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但是具体从我国目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来看,存在不少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入手分析:首先是纪检监察的制度定位偏低,通常意义上,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权力进行监督,这样才能够实现权力的良好运作。然而从制度具体设计情况来分析,党委同相同级别的纪检机关的关系处于被监督和监督的关系。这其实会产生一定的矛盾,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办事,必须要严格的听从领导指挥,积极服务好党委的中心工作;但是纪委监督党委也是党章赋予的责任,因此需要他们在面对党委出现问题时,必须要按照坚持原则办事,按照法律办事。纪检监察机关要监察同级党委,必须具备和相同级别党委一定的权力,必须在权力平等的情况下,才会将监督的作用发挥在实处。不过从当前的纪检监察制度的具体定位来分析,尽管纪委以及党委都由党代会通过选举产生的,不过党代会之后的主要工作都是相同级别的党委进行操作的,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这就相当于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无法让纪检监察机关正确行使应有的监督职能[1]。

   其次是纪检监察的机制不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得因于制度的系统性。我国当前的监督机制非常的不合理,具体来看,首先是纵向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在纵向监督的制度范围内,监督者同被监督者的法律地位非常不均等,监督模式通常体现在对于被监督者违纪行为的纠正以及惩罚;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就是横向制约机制的匮乏,一些政府机构完全没有注重横向分权制度的注重程度,几乎都是全盘否定的态度。

   最后就是纪检监察制度的执行不得当,制度最关键的所在不是怎么制定制度的相关内容,更加关键的是在于如何将制度进行有效的执行。从我国目前纪检监察在执行力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来看,首先是纪检监察制度执行意识形态,一些地区以及部门没有形成积极主动执行力意识,通常情况下,只是注重对于制度内容的制度制定,但是却完全忽略制度的具体执行。另外就是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匮乏严格的监督执行意识,没有对监督形成充分的认识,最终使得在实践监督过程中,监督检查的执行力偏低;其次就由于制度机制方面出现的问题,使得监督机制的配合没有起到良好的效果,进而导致纪检监督过程中走过场的情况发生。

   2.纪检监察制度的发展方式

   面对纪检监察制度出现的这些问题和不足,因此必须实施有关的措施和手段来有效的促进纪检监察制度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着手操作:首先是确立制度定位,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将传统的纪检机关地位进行提升,譬如制定党代会常任制度,不断发挥党代会对于党委以及纪委的领导和监督作用,改变之前一直存在的党委领导纪委的制度设计,制定党代会常任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调整和优化党代会权利虚空的职权现状,进而有助于全面发挥党代表的监督作用,利用权利来限制权力,党代表通过对党委和纪委工作的监督,提出质询与询问批评与建议以及对党员干部的弹劾以及撤职等,实现党代会对权力的监督;然后就是健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建立和相同级别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制,实行党的不同级别纪委直接受上一级纪委领导的垂直领导体制。

   其次是健全制度机制,从我国监督制度体系现状,依据十八大的要求推动制度体系的健全,那么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实施:首先是强化党内监督,必须要不断地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将集体领导以及个人负责制度进行有效的融合,保障重大问题都应该交由领导集体进行开会研究讨论;其次是强化人大监督,人大必须要强化对于行政权以及司法权行使过程的监督,按照不同方面的问题采取不同的监督方法;再其次是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必须要确保政协委员的监督权利,延伸政协委员的知情范围以及参加程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环境,不断地确保政协委员进行批评的权利;最后必须要强化司法监督,必须要不断的强化对于案情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强化对于办案人员执行工作纪律等不同方面的监督力度。

   最后就是加大执行力度,要想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制度的有效性,这就需要构建完善的相关制度,同时还应该让这些制度得到执行。通常情况下,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着手分析,首先是提升制度设计的总体水平,在制度的具体设计过程中,应该要全面的考虑相关方面的原则,降低制度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空间;其次就是必须要不断提升制度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对于执行技法方面的素质,纪检监察人员必须要不断提升借助信息手段监督监察的综合能力,以期能够更好的对制度执行过程进行即时监控,提升制度执行管理的有效率[3]。

   3.结语

   总而言之,本文主要介绍和分析了在制度视角下,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解决措施和方法。必须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进行严格的确立,健全纪检监察的制度规章,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执行有效率,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将权力进行限制,防止权力的滥用。

第五篇: 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陈仓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员卡腐败”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第六篇: 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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