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按照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明确农场各级党组织工作责任,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二、工作要求
坚持农场党委统一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构建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大格局。各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各单位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机构
成立**农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督导、考核和资料收集等日常性工作。
组长:*******
组长:********************
组员:******************************
四、工作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囯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的思想理论培训,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强化政治责任。
2、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3、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由组织部门牵头,加强责任考核,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目标管理,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4、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当成大事、要事来抓,明确支部成员及各岗位责任,支部成员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一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坚决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积极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充分利用会议,网络、宣传展板等载体,开展各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加强新闻宣传,积极传播党的政策、方针,传播“正能量”,发表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言论。三是认真做好身边的综治维稳新闻舆情的辨识和引导,做到及时发现,积极解决,消除不利的舆情。
5、宣传部门每年对农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和述职述廉报告中,每年向农场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1次,并开展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
6、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开展好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对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要敢于触及、主动引导,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防止负面炒作、制造事端,确保队伍不出现与党中央不一致的杂音。
7、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五、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数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暑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教育培训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培训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坏党和国家形象的;
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1、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2、按照事态性质,依法依规处置。对应该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农场党委将加强对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及时督促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与监管,根据河东区教体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责任体系,坚强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王庆彬同志任组长,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周涛宇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主要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河东区教育局党组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2、下设办公室,由杨茂兰同志任主任,教务处、工会、大队委各1名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党支部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建立常态机制,持续深入推进
1、学习教育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学习;每年班子成员开展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授课,每年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2、报告工作制度。学校党支部每半年向区教体局党组以书面形式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设立舆情信息员,遇有重大舆情,第一时间迅速报告。
3、风险评估制度。在酝酿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工作举措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方案发布前,进行必要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
三、扭住关键环节,牢牢掌控阵地
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校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校园舆情收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2、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3、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对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教师先进典型,实施青年教师培养,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4、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文化平台。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团总支、工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教务处利用学科优势,组织力量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引导意见,为学校党支部、行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四、加强检查督导,深化责任意识
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1、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2、各教研组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3、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依据xx区教育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问责和约谈,并报区教育局党组备案。受到问责的领导、教师,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党组(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2018年县党组(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和《县党组(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1.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4.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单位(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要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文广新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4.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
5.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的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6.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7.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8.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9.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组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福建日报、闽西日报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每年度党建经费中一部分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营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良好氛围
1.抓好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报道。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实际行动。主动配合各级媒体组织的各类主题宣传采访活动。
2.有序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主题宣传。在单位内部举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书画展,举办文艺表演活动。
3.加强宣传力度。主动开展各种先进典型的挖掘、推荐、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道德模范走进道德讲堂”等基层巡讲活动,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4.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及国防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组领导干部到县红色纪念馆接受红色教育。积极配合市县国防教育“五进”活动,主动参与“爱我国防”主题征文比赛,参加爱国主义教育。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要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主旋律产品,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2.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管好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对文广系统举办的各种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培训等加强管理,把好主题关、作者(主讲)关、内容关,抓好对台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的管理。
4.加大对文化市场监管力度。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把好审批关,严格内容审核;加强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新兴媒体、各类出版物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5.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市内渗透;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五)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配合做好省级文明县创建工作。按照《省级文明县测评体系》和任务分解,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抓好任务落实。
2.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补充完善基层行政村农村文化舞台建设,补足精神扶贫中的“精神短板”。
3.开展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扫黄打非·2018护苗”和“扫黄打非·2018净化校园周边”活动,严厉打击网络、网吧、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等重点部位的不良信息,给青少年塑造良好的成长文化环境。
(六)全面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
1.确保各类规划落地实施。党组要抓好《县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十三五”规划》《县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十三五”规划》《县“十三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地实施。
2.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力开放利用。大力推进文化遗产“历史再现”工程,抓好辖区内文化遗产、遗址保护和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积极盘活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配合做好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和非遗文化展演活动。
3.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支持好“乡村舞台”建设。加快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
4.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明村保护维修和合理开发利用。配合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和重新挂牌工作。
5.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力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传统文化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文化创意产品比赛评选活动。
6.加强伏羲文化研究工作。做好境内伏羲文化资源资料的调查、整理和保护工作,配合市级文化部门开展“伏羲文化进校园”等活动。
(七)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1.坚持和把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新中国成立69周年等重大节点,组织举办各类主题文艺活动。
2.抓好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围绕脱贫攻坚、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等主题,谋划推出一批讴歌党、祖国和人民的现实题材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作品。积极组织申报“五个一工程”作品推荐活动,加大对文学创作的扶持力度。
(八)加强工作队伍管理。党组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齐、配强文化系统工作人员,确保文化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新兴媒体、各类出版物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
3.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文化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六、监督考核
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科室、局直属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
七、责任追究
全局领导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