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
林区发改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神农架林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我局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工作自查,坚持问题导向,为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再提升,我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阶段性成效
(一)认真梳理职权事项,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捋好行政职权。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梳理调整行政职权108项,编辑发布依申请事项41项,依职权事项67项,乡镇服务事项4项。通过授权委托书形式,委托窗口人员直接受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89项行政事项,实现“一网进出”、“一站式”办理。抓好审批环节“瘦身”。推进原国土部门和原规划部门审批事项“多审合一”,实现了“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两审”合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两证”合一;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多项测绘业“多测合一、多验合一”,优化了审批环节,即办件比例提高至69.77%,减时限率达到82.98%。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互联网+放管服”改革
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生态红线划定评估工作,依托全省“自然资源云平台”,推进全区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通过数据平台整合,基本实现全区土地、矿业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一张图”融合,为下一步“云上读地、在线交易、网上签约”,加速项目策划生成打好了基础。强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去年以来通过该平台办理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事项77件,通过线上受理、网上签办有效提升了审批及服务效率。
(三)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高效服务全区重点项目建设
1、大力提升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25条措施”及党委、政府“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部署,在系统内部署开展了“店小二”服务保障重点项目行动,对全区重点项目实行“灵活选址”,允许“先建后补”、容缺审批,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全区重点项目“先行用地,开工必保”。开展重点项目上门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妥善解决了如“保神”高速收费站站址变更手续等一批项目用地及规划方面的难题。
2、积极服务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资质资格许可。在工程建设领域,我们积极协助企业按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资质认定许可,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丙级资质核定的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地址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审核备案工作,简化备案资料,优化备案程序。在测绘领域,我们按照省厅要求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资格进行网上初步审查,主动联系企业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其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资格终审能够“一次过关”。
3、推进水电气接入工程许可等多项许可并联审批。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开展了全区水电气外线接入前期调研工作,积极探索与住建等部门共同推进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逐步实现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古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上位规划尚未完成导致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第二轮生态红线评估调整省厅暂未批复,神农架林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刚刚启动,土地调规周期较长,导致部分项目迟迟无法落地。
(二)多个平台重复录入,一个事项多次操作。联审平台、工改平台及湖北政务网多口申请,导致无法实现“一网通办”。不同的平台所需的资料清单也不完全一致,平台的对接也只处于端口的对接,在内容、形式、要求、标准上仍难实现一窗办结。
(三)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在省自然资源厅,神农架局仅对企业事项申请进行资料预审,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清理减并无办理权限。
(四)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专业性较强,对于重大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和专业软件分析,我局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项目审查深度难以保证,往往存在反复修改,严重影响项目审批效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拟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成立自然资源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各业务科室梳理本部门涉及营商环境事项清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专题研讨会,对各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制、营商环境专题会议机制、营商环境工作阶段性汇报机制等。
(二)开展流程再造,压缩审批环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梳理、清理事项清单、细化审批流程,制定项目审批流程“一张图”。设置专门咨询科室提前介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同步跟踪指导和修订设计方案,提升方案审查时效。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现场即办”。逐步实现项目立项到发证的“一号申请、一套资料、一窗进出”。
(二)做好公示公告,明确办理时限。根据流程再造编制营商环境行政服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80、60、40个工作日涉及我局的审批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及办理人员,对每个事项在神农架信息公开网站、神农架行政服务大厅局窗口及局办公楼进行行政审批信息公示。
(三)规范行政审批,加强事项监督。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明确线上、线下办理事项,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尽量减少与企业“面对面”,提高“网办率”。制定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审批、决定等规范文书,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对各环节做好审批及扭转,防止事后审批、违规审批、不规范审批等各类现象发生,同时对审批案卷及时做好整理及归档,做到有卷可查、有法可依。
(四)加强人员配置,提升窗口能效。根据工作需求,加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驻窗口,加强窗口人员建设。各业务科室加强与窗口工作人员沟通与衔接,以便窗口人员能及时掌握新政策、熟悉新要求。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在窗口、科室、分管领导、政府等之间的审批和文书扭转,提升质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文件精神,现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了行动方案。按照政府和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对照责任清单,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成立了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领导、主要任务、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了任务分解明确、工作措施具体、责任分解落实。
二、完成了考评工作。一是组建了考评团队。州优化办明确我们是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责任单位后,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及财政局的指导下,中心迅速组建了熟悉政府采购招和标投标业务的4人考评团队,并联系公管局、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国土、水利等单位组建了强大的后援团队;二是制定了问题清单。对照6个2级指标,梳理了近44个可能提出问题的考核指标,并将政策依据、网站链接、截图照片及相关文字说明等进行了明确,方便在现场查找和回答问题,做了充分地准备和演练;三是赴省高质量地完成了考评工作。
三、实现了信息共享。中心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信息,并及时推送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了交易信息互联互通。
四、快速推进了全流程电子化。截止11月底以前,中心与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落实了电子化招标文件模板并测试完毕。目前,房屋市政、水利、交通施工项目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项目均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均能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网上处理质疑等。
五、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进行了业务培训。10月10日,中心与财政局一起对采购单位、代理公司和评审专家进行了政府采购知识和操作培训,现场给各服务对象派送了最新编辑的《政府采购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汇编》,使各服务对象方便快捷学习政府采购知识。11月6-7日,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中心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起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进行两天培训,邀请纪委监委办案工作人员讲授违法违规案例,并分别讲解了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执业规范、进场交易规程、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知识等内容。
六、停收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并退还了2017年以来收取的服务费。为进一步减轻投标企业交易成本,切实落实州委、州政府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负相关会议精神,中心自2019年4月11日起,停止收取中标人缴纳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并加大2017年以来历年收费的清退力度。
七、探索建立多种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一是积极开发电子保函金融服务平台,尝试推行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替代现金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二是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政府“放管服”的要求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标准进行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所有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及时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保证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修订完善中心投标保证金缴退办法,确保应退尽退,及时足额。
九、建立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容缺进场、限时办结等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绿色通道”制度;二是制定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计划,近日,对我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就我区的行政审批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如下报告:
一、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3个支撑、16项专项行动”,细化了25项改革任务,我局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149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先进、流程再造”的部署进行了充分落实。
(一)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一方面,强化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及下放。2016年以来,共分10批次动态调整我区行政权力事项,共调整、取消、承接落实618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0项。另一方面,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18年12月,我区在全市率先一次性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硬抽人、抽硬人”原则,划转业务骨干47人,划转24个单位的176项行政权力事项。对所有审批事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平均提速66%,业务最高提速达95%,审批流程压缩一半以上。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同时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抽查”。27个区直部门全部制定出台了监管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分别建立随机抽查标准,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一是制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2018年底向社会公布我区40个部门单位“一次办好”事项清单1289项,其中,行政权力“一次办好”事项1019项、公共服务“一次办好”事项270项,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覆盖。二是强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支撑。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全区一网通办率达86.36%。着力推行“不打烊”自助服务和智能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三是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优化企业开办行动,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全面优化开办流程,实现了1个小时完成从企业注册登记到公章刻制、税务和社保登记全流程。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整合不动产和税务窗口联合办公,真正实现了“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半小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了《河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最长控制在73个工作日以内,精简类工程建设项目控制在24个工作日以内。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再上新台阶。截至2018年底,全区已建成标准化厂房38.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33万平方米的任务。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清理无谓证明,调整取消了27项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组建沂蒙红色志愿服务队伍,构建三级代办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保姆式”代办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面取消材料复印件,实行证照免费邮、材料免费印。
(四)大力开展流程再造。重点实施“4×4”系统工程,突出“一门全办、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四大环节,聚焦“营商环境、民生服务、监管效率、制度创新”四大领域,健全“你提我改、帮办代办、无权否决、动态优化”四项机制,着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四减”行动,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审批改革。在全市率先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9项审批事项通过施行告知承诺制代替现场审核。制定印发《河东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目录》,集中推出首批83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容缺受理”,各类容缺材料117条。
二、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压力传导不够。召开了“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但压力传导不够,没有一抓到底,盯紧盯死。2018年省里组织营商环境评价,我区综合成绩列全省第48名,未进入第一梯队。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个别部门单位抓改革工作的恒心和韧劲不足,对“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的艰巨性认识不足,有懈怠情绪,未及时跟上改革步伐,窗口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部门间工作不平衡,个别部门单位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进工作考虑企业群众需求不够,思想不够解放、改革不够积极。受场所、专网等因素影响,人社、医保等部门一直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没有完全落实。
(二)行政审批服务创新不足。一是思想不够解放,与发达地区相比,个别部门及人员在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及流程再造方面思想不解放,改革创新意识不足,根据上级出台文件抓贯彻落实较多,创造性、突破性开展工作较少。二是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囿于条条框框,不敢打破常规先行先试。比如,天津港保税区对环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节取消现场勘察,值得我们借鉴。三是流程还不够优化,个别审批事项存在互为前置现象,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比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涉及到市场监管、教育、住建消防等上级部门规章、规定互为前置,导致办事群众办事多头跑。四是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缺少约束中介机构服务时限的有效抓手,虽然通过一系列改革,政府部门提供审批的时限不断压缩,但是审批全流程的时间压缩不明显,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强。
(三)便民服务标准不高。一是“店小二”意识树立的不牢,没有真正做到换位思考,不能真正从办事群众角度考虑问题。比如,群众反映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停车难问题,还没有系统解决。二是服务标准还不高,满足于办成事,缺乏精细化、个性化服务。三是个别基层单位受限于机构改革思维,对于行政审批服务局下放、委托的事项不敢接、不愿接。区里委托下放的40项审批服务事项,各镇街承接的还不到位。四是基层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在窗口、柜台设置、信息化设备以及便民服务设施的配备上与发达地区相比还需大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及代办服务工作人员,大多为镇(街)及村居(社区)人员兼任,与发达地区通过面向社会招聘辅助人员从事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四)审批与监管衔接不畅。审批与监管难以有效衔接,审批与监管责任划分边界不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将原来一个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一分为二,审批和监管原本在一个部门进行的内循环转变为两个部门间的外循环,申请人在审批环节的行为由谁负责监管存在盲区。比如,法律规定吊销行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发证机关却没有行政处罚权,行业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却不是发证机关,因而对这类行为的处罚职责难以确认。
(五)信息化智能化支撑不足。一是自助服务建设起步晚,刚在区级全面推开,没有延伸到镇街。二是宣传发力不到位,全程网办率虽然达到86.36%,但办事群众很少通过网上办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率不高。三是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滞后,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还没有落到实处,制约办事效率。
(六)信息系统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一是纵向信息不顺畅。由于省市地方数据平台之间未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导致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重复录入相关信息,费事费力,影响群众的办事效率。二是横向信息不顺畅。目前有些部门建有各自的信息系统,而这些系统之间往往互不相容,导致“信息孤岛”的存在,造成资源浪费。比如,原市场监管局的企业注册系统、食药监部门的食品类许可证系统尚不能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批效率的提升。三是政务服务平台不够优化,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我们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用性、稳定性、人性化不足。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行政审批工作已经向纵深推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当今社会一个永恒课题,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树立营商环境的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实现营商环境的提升。
(一)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抓好面上改革推进尤其是省推进“一次办好”十大专项行动工作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各责任单位在落实“一次办好”、优化环节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前置审批、信息共享、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实行责任认领,将问题和整改通知书面交由各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同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尽快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一站快办,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力抓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审管分离、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审管互动、双向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新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上,完善24小时自助服务区,深入开展“不打烊”服务。向镇街、村居延伸自助服务终端,探索开展掌上智能审批,让群众享受到“指尖办事”的速度。密切配合市级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无差别“一窗受理”系统等专项系统开发工作,抓好事项上网运行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定时、定标、定量”的跟踪督办机制,综合运用督察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全程跟踪评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拓宽监督投诉渠道,对交办、协办事项落实不力,甚至出现推诿扯皮,久推不办的责任单位,由区委督查考核服务中心进行重点督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行为,导致改革进度滞后甚至停滞的,由区纪委监委实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