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查对照检查
中央环保督查对照检查
同志们:
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准备工作,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一、认清形势、找准不足,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紧迫感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推进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态度和决心。可以说,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做好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工作,不仅仅是认识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针对涉及的整改落实类问题23个,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目前已落实整改任务13项,整改完成率56.52%,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整改主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沟通协调不够、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等。这些问题不仅会直接影响整改落实工作的进度和成效,更会严重影响制约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抓实抓细整改工作关键环节
中央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把这项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发展问题来抓,把握关键环节,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巩固整改成果,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全面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紧研究部署,带头督促到位,要认真履行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严格抓好落实。特别是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约谈责任人,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其他配合部门要认真对照相关文件要求,主动查找问题不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压实整改责任。
二是深入研究,分类施策。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督察反馈问题,对到期尚未完成的问题,要逐项分析、查找原因,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要认真对照整改方案中的措施,逐条梳理、逐项对应;对整改措施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照销号标准坚决整改到位,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属“中长期”的问题,要逐项检查是否达到整改时序进度,并强化督办、确保按期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对所有督办事项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并责令牵头部门限期整改到位,办结销号到位。
三是全面复查,加强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全面进行回访,确保全面按照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并对辖区内、职能范围内的重点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既要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进行重点跟进,也要对督查以外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举一反三,确保长效。
三、强化担当、狠抓落实,全面保障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整改落实工作上来。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政治责任摆进去、把领导责任摆进去、把工作责任摆进去,真正在思想上高度警觉起来,不断增强守护绿水青山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强化督导问责。各级督察部门要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督查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履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三要做好统筹结合。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同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穿始终,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同志们,为政之道,贵在立行,重在履事。我们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更坚定的信念、更有力的举措、更创新的办法、更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力量。
中央环保督查对照检查
按照省市委关于召开中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我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联系思想和分工的扶贫工作实际,深刻进行自我剖析,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
1.学习不够深入系统,理论联系实际不紧密。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过程中,存在被动应付,主动拿出时间学习少;只求读过、不求精读,学习的广度、深度不够。学习仅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没有活学活用,没有落实到行动中。比如,县委理论中心组安排的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内容,多是通过领读等方式集中学习原文,缺乏结合实际的深入研讨和思想碰撞。
2.没有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细落小。有时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得不透彻、理解得不全面,有时落实上级政策与东里镇实际结合不够,存在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比如,对精准脱贫认识不够,只针对现有贫困户进行扶贫,疏忽了对返贫户的帮扶措施,对这一问题,需要好好反思,引以为戒。
3.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实。有的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模糊认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中央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部署还不够深入细致,对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够紧。
(二)作风建设方面
1.持续纠正“四风”的措施还不够完善。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情况、新变化还缺乏足够的警醒和认识,对其形成机理、表现形式、社会危害等把握还不到位。比如对重点工作,有时认为已经多次开会安排,在后续督促落实上就没有及时跟进,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够精准,影响了工作推进效果。
2.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力度还不够。对谋划实施的工作,虽然能定期部署、调度,但有时用力不均,现场督促检查和对上沟通协调还不够,导致有些工作出现了瓶颈制约,总体进展不快。面对精准脱贫的各项工作,有时还缺乏科学有效的推进机制,攻坚破难还不够强硬,导致有的工作没有一抓到底,没有取得最大成效。
(三)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重形式、轻实效。主要存在开会部署的多,实打实抓的少;“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执行不彻底。
2.在彻底肃清孙政才、令计划恶劣影响上政治站位还不够高。孙政才、令计划政治野心极度膨胀,丧失政治立场,背弃党的宗旨,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害,性质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中央严肃查处孙政才、令计划,充分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深得党心民心。对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自己从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对照检视、警示教育不够深刻。
(四)扶贫工作方面
1.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存在差距。根据县委要求,全镇由上而下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机制没有顺畅运行起来,扶贫办其他成员单位沟通衔接不及时、不充分;工作责任和压力没有传导到底、到人,导致各村的重视程度和扶贫工作成效不平衡。
2.联系基层、联系群众不深入。虽然平时到基层调研比较多,但主要接触党员干部,与一般群众接触少。调研中主要听取情况,提宏观性的要求多,与村干部一块研究脱贫的具体路径少,缺少与贫困户深入的交流。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强。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充分,理论学习有时满足于完成了“规定动作”,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考研究不够深入。
(二)党性锤炼仍需加强。接受党的培养教育多年,不论在哪个阶段、哪个工作岗位,都离不开党组织的关怀和厚爱,有时认为自己是一名老党员,放松了党性锻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经常,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意识不够强,不知不觉降低了对党性修养的标准和要求。
(三)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有时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握不够全面,对存在的问题没有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以过硬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学全学准、学深学透、理论贯通、实践贯通,形成贯彻落实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二是主动担当作为。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县委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解放思想、革新观念,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对标先进、提升标杆,努力推动本职工作争先进位、走向前列。
三是强化作风建设。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和“新时代、新理念、新担当”大讨论活动,带头倡树求真务实作风,加强调查研究,认真、专业、务实地研究工作、谋划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更多地深入群众倾听民意,更多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
以上发言,存在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的情况,恳请同志们批评帮助,我一定虚心接受,努力改进。
中央环保督查对照检查
各县(市、区)分公司、市分公司各部门(中心):
为确保公司各项政令畅通,推动公司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建立工作执行力督查督办监督体系,并根据《***河南分公司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室),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范围规定的各项工作事项的落实过程进行督促和落实结果进行收集、汇总、报告,对工作执行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督查室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督查各级领导干部对上级部署及分管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室设在市分公司综合部,综合部经理兼任督查室主任。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和分工
1、督查督办工作是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综合部(督查室)是协助领导履行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是综合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职责。
2、市分公司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市分综合部(督查室)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各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由市分督查室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
3、对市分公司下达至市分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承办单位须及时向市分督查室回复处理落实结果。
4、对涉及具体业务、具体专业、具体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相关业务、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相关对口部门为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及时回复。市分相关主管部门须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送市分督查室。
5、市分公司领导临时性交办工作人员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处理落实情况,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书面送市分督查室。
6、省分公司下达给市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督查室负责承办,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整理上报。省分各部门直接向市分公司对口部门下达的督查督办事项,由相关对口部门负责承办、回复,同时将回复意见抄送市分督查室。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项目及内容
1、省分及省分各部门文件下达要求落实的有关事项。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转我公司需要落实并报告的有关事项。
3、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
4、市分公司领导在各类文件、简报、来信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
5、在有关会议(包括工作会议、行政例会、专业会议、部门会议等)上市分公司领导讲话中提出明确落实要求的有关事项。
6、市分公司领导口头交办限时完成的工作事项。
7、市分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中,要求落实并报告的事项。
8、市分公司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的整改、处理事项。
9、企业管理工作中涉及行政、人事、财务、计划、建设、维护、营销、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条例的执行情况。
10、其他需要及时办理、查处的重要事项。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方法及要求
1、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总经理部署的重要工作事项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由市分公司综合部(督查室)下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指定承办单位,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
2、其他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按照督查督办工作的分工,由市分督查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完成时限较短、工作内容单
一、处理过程相对简单的,适当时也可口头通知,但要做好记录,以便检查处理落实结果。
3、市分各部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时,该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4、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后,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处理落实,对处理落实效果要进行评估。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可另附书面材料)回复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未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视同未处理落实。
5、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的,要在限期内给予落实、回复;没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或处理过程复杂、周期较长的,要先给予必要的回复,说明情况,然后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处理落实的过程和结果。
6、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在处理落实的过程中,发现不能按期完成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并将结论告知市分督查室或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7、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除公司领导明确提出要求作直接汇报之外,由市分督查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定期或不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同时综合部备案。
8、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列为催办事项,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再次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催办。
9、承办单位接到催办通知后,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处理落实。要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原因做出书面说明,报市分督查室和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10、对催办未果的督查督办事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及时向市分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作出批示,同时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重大问题,经公司领导批准,派专人直接参与查办。
11、要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质量。从督办、承办、催办,到处理落实结果的回复、上报,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必要时亲自参与,确保落到实处。
12、对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建立登记和归档制度,每年年底整理汇总后交市分公司档案室存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结果的考核
1、对督查督办、承办工作的质量,要作为考察和考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结果由市分公司综合部计入个人工作业绩积分。
2、市分督查室定期编制《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每季度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总结、集中通报一次。因落实不力,被市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200元罚款;被省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一个季度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含)
以上,视其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直至降薪降职。
3、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其督查督办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做为一项管理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到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4、对承办单位,其督查督办事项是否处理落实,处理落实结果经评估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照限期处理落实、回复等情况,做为管理考核项目,分别纳入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商丘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