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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20篇

抄范文2年前 (2023-10-18)常用文书207
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20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1

  去年以来,县委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原则,完善选任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把选任关口,扩大选任民主,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全年共调整干部XX人次(新设立党组、党工委任命XX人),其中:提拔正科级干部XX人(少数民族干部XX人,女干部XX人),副科级干部XX人(少数民族干部XX人,女干部XX人),交流干部XX人,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XX人。

  一、树好用人导向,严格选任标准,选人用人公信度明显提高

  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紧紧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四用四不用”选人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突出德才兼备,选用信念坚定的干部。坚持把信念坚定作为选用干部的第一标准,牢固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坚持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制度,注重在关键时刻看表现,在重大事件中看担当,深入了解干部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四方面的具体表现。同时,充分运用信访反映、经责审计、个人事项报告、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网络舆情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从正反两个方面印证干部的一贯表现,努力把政治坚定、忠诚可靠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二是突出群众口碑,选用为民服务的干部。坚持从群众口碑中识别干部、考察干部、选用干部,既看重民意基础,又不简单以票取人,积极为那些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甘于奉献的“老黄牛”搭建干事创业平台。今年提拔的XX名干部中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XX人,有工业园区、扶贫、生态环保等一线工作经历的XX人。三是突出关键表现,选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坚持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关键时刻检验干部的责任担当,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稳定、扶贫攻坚等岗位挂职锻炼、成长成才。建立了新任职干部到信访一线挂职锻炼机制,选派XX名优秀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XX名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选派X名乡镇年轻干部到市直部门挂职。

  二、紧扣关键环节,扩大选任民主,干部选任水平不断提升

  县委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落实到干部选任过程中,刚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委有关规定。一是严把动议提名关。在干部调整前都要到相关部门单位充分调研,全面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根据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确定调整方向和原则,提出初步建议,拟定调整交流职位和职数,提交县委干部人事酝酿小组进行协商讨论同意后,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并坚持做到“四核准四暂缓”,即:核准干部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不清楚的暂缓提名;核准政治品行和廉政状况,有不好表现和不良记录的暂缓提名;核准班子功能结构需求,不符合配备要求的暂缓提名;核准工作表现,实绩不佳、口碑不好的暂缓提名。二是严把考察考核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意见》,规范完善程序,严明纪律规矩。干部考察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注重听取各方的反映和意见,将征求意见范围扩大到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空间上拓展考察范围,不仅考察八小时内的工作表现,还要了解八小时以外社交等情况,在现单位工作不足一年的,将考察范围延伸到原工作单位;内容上不仅考察工作实绩,还重点了解品质、品行、作风、廉政等情况。三是严把程序步骤关。从“动议”到“任职”所有程序和环节,坚持依次推进、顺序不变、程序不少,并对每个程序步骤和操作环节进行了规范,做到了该上报审批的及时上报,该按规矩办的决不搞变通。建立选人用人“放下”机制,对不符合条件、有实名举报且线索清楚的,一经发现,不管走到哪个环节,都坚决“放下”。今年,有XX名干部在考察或公示中被取消任用。四是严格监督问责关。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坚持“一人一表,一批一册”,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实时记载、全程监控,努力实现全程纪实的“事前预警、事中纠偏、事后追究”作用。

  三、深化人事改革,严爱并济管理,干事创业热情全面激发

  县委从完善考核制度、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强化干部管理等工作入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人才队伍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一是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XX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业绩2018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干部特点,建立了工作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换届后的乡镇领导班子进行了运行情况考核调研。同时,建立新任干部跟踪考核机制,对跟踪考核中发现存在不守纪律规矩、不担当不作为、群众公认度不高、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的干部,视其情况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免职等处理。二是建立为官不为惩戒机制。制定了《XX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种情形,规定了操作规程,综合运用组织巡查、纪检监督、信访反映等手段,着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年内,对XX名在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中慢作为的干部给予了免职处理。三是健全后备干部储备体系。根据全县干部队伍实际,以年轻后备干部“墩苗计划”和“育苗工程”为载体,集中对年轻后备干部进行了推荐选拔,新补充年轻后备干部XX名。通过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促使正科级干部主体年龄逐步由“65后”向“75后”转变,副科级干部主体年龄逐步由“70后”向“80后”转变。四是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出台了《XX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把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着力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五是完善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职责分工、考核管理、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对县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并通过协助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开展综合调查研究、参与中心工作督查、担任党建指导员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有效地激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活力。

  四、延伸监督触角,加大监督检查,管理监督堤坝进一步夯实

  县委认真落实中央从严管党、从严治吏要求,突出教育、管理、监督、问责等重点环节,坚持一切从严,切实规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一是事前预防注重规范化。以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为重点,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党员民主评议等监督制度,不断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用人权、管财权、审批权和决策权的监督。开展干部任前谈话、任职承诺和廉政法规考试,从源头上增强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二是日常监督注重经常化。充分运用民意调查、个别谈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方式,通过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表现。充分发挥信访、电话、短信、网络“四位一体”“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作用,畅通干部监督渠道,重视人大代表评议意见和政协委员视察意见,注重发挥好干部监督员的作用,广泛掌握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的反映。坚持不懈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对有反映的干部早打招呼,咬耳朵、扯袖子,及时提醒,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事后追责注重制度化。严格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考核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年内共对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中或离任审计。完善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县委组织部先后对XX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

  2018年,县委坚持把“严实”要求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坚持标准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整个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成效显著,社会反响普遍较好。这是市委组织部精心指导、县上四套班子通力配合、各乡镇、部门单位大力支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取得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深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创新工作步子还不大、力度还不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仍不尽合理。二是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落实从严管理要求的措施还不够严格,办法还不够有力。三是领导干部的理念、能力、作风,与全面深化改革、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县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以对党忠诚选忠诚于党的人、以事业为上选担当干事的人、以扎实作风选作风扎实的人,真正让肯干事的受尊敬、让能干事的有舞台、让干成事的有位置,切实让广大党员干部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二是着力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围绕培养选拔好干部,严格干部选拔标准,改进干部识别考察方法,进一步规范选任程序,严肃干部选任纪律,抓好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完善选用机制,努力识真用准好干部。三是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以理论武装为重点的干部教育培训,以经常性教育为重点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2

   2019年,xx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在科级干部任用和调整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共选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基本形成了一个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准则、以工作实绩为尺度、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质量在干部选任工作中,xx始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健全机制,扩大民主,把《条例》精神贯穿到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坚持标准和原则,把好素质关。xx遵照《条例》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标准;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选拔方式,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传统。真正做到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同时,注重导向性选人用人,把选拔干部的过程,变成激励干部干事业、创业绩、促发展的过程。

  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xx把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十分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有关的民主程序。每次提拔任用干部,都坚持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民主推荐过程中,坚持“以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上来,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树立了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把好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考察结果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把好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xx都认真坚持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xx党支部按照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临时动议,严格按《条例》办事,做到“四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不上会,没有经过人事部门考察了解的不上会,班子成员有不同意见的不上会,对反映有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主任会议上详细介绍拟任免对象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反复讨论,个个表态,最后形成任免决定。

  五是坚持群众监督,把好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xx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在xx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干部群众反应情况。

  二、强化监督,完善机制,筑牢廉政防线选人用人工作中的监督,就是要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约束、事后惩戒相补充的监督机制。强化民主推荐关的监督;强化组织考察关的监督;强化干部任免关的监督;强化干部公示关的监督;强化干部试用期的监督。通过监督,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为选贤任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是任免调整后,都由党支部书记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平时如发现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

  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安排领导干部参加有关干部政德修养、廉政教育、审计文化等内容的培训,使领导干部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站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的高度,正确对待职务升降和职位调整,正确地行使用人权力,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道,从思想上构筑坚固的党规党纪防线,防微杜渐,增强自制力,筑牢防腐防变之墙。

  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审计发展需要的良好用人机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3

  严把选人用人关,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是干部工作的内在要求,是从严治吏的重点,也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前提。必须要深入贯彻各级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牢牢坚持好干部标准,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把事业的舞台留给那些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重规范、严执行,强化选人把关要“全过程”。规范的制度,既是对行为的指引,也是对权力的约束。中央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供了选人用人的基本遵循。要在认真学习贯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完善流程,确保选拔任用程序更细致、要求更明确、权力更透明、责任更清晰。只有坚持在制度的轨道上前行,才能真正把那些不称职、不干净的人剔除出去,也才能真正识准人、用好人。

  重考察、严分析,掌握人选情况要“全方位”。选好人用好人,首先要熟悉干部、了解干部。尤其对“生了病”的干部,必须明其“病灶”、知其“病因”,才能防止“带病提拔”。一方面,要十分重视任前考察工作,这是了解掌握干部情况最紧要的一环。考察要增加深度,抓住干部的行为特征,仔细甄别。实践证明,干部个人事项核查是发现“带病”的重要渠道。干部出现情况,不会仅仅在一朝一夕,组织上早了解、早掌握,不仅能早教育、早管理,而且能在动议之初就把“带病”人选排除在外。

  重监督、严问责,查处违规用人要“零容忍”。从严选人用人,加大监督是保证。通过监督,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4

  2020年,我局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根据XX市委政府“五位一体”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党组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局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切实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机关选人用人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均在机关编制职数限额内,同时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不存在超编制超职数等违规配备干部问题。一年来,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了一批科级干部人事任免调整,其中提任干部X名、交流干部X名、免职X名;选派下乡驻村干部X名。                                 

  目前,我局核定行政编制X名,实有X人,空编X名;核定工勤编制X名,实有X人,空编X名;各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共X名,实有X人,空编X名。

  二、《条例》落实情况

  局党组始终把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相关政策法规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拓宽途径,营造氛围,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提高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高度重视,注重思想统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局党组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多次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法规、文件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干部职工对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进一步增强。

  (二)突出重点,着力教育培训。为深入贯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首要环节来抓,并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学习政策法规,认真查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真正使班子成员熟知、人事干部精通、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条例》和干部监督制度,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联系实际,增强学习效果。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坚持把贯彻《条例》同本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增强学习效果。

  三、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情况

  (一)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问题、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按程序办事,把好动议、推荐、考察和决策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全面推行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对干部选用工作做到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的运行过程。通过以上措施,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工作,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整治“三超两乱”问题。我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和市人社局关于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按要求开展了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及超编人员的摸底、整改和消化工作。通过摸底共超职数配备X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超编人员X名,经党组研究均已完成整改消化工作。目前我局未出现新的超配干部现象。

  (三)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任)职问题。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摸底和清查工作。通过清查,我局发现有X名退休干部存在兼职情况,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加大定期督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掌握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情况,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四)整治“裸官”问题。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清查“裸官”的要求,我局认真对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配偶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未发现存在各种形式的“裸官”情况。关注公众号:公文类写作,

  (五)整治“吃空饷”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吃空饷”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局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吃空饷问题进行了摸底排查,未发现存在各种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六)整治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一是信息报备方面。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局核实了已报备的XX名在职干部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家庭住址、配偶子女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人员变动情况撤销备案XX人,并将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共XX名退休及新增干部的个人信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了登记备案,高质量地完成了公安系统的公职人员信息全员备案工作。二是证照管理方面。除处级干部证照按照组织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外,经自查,我局在职人员出国(境)证照共计XX本,退休人员出国(境)证照共计XX本,现已全部完成收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机关在职及退休干部证照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直属单位单位在职及退休职工证照由二级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三是出国(境)事项审批管理方面。通过及时对持有证照的人员进行询问、及查看证照记录,经与单位留存的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材料进行核对后,没有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情况;严格执行证照办理审批事项,未发现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市民政局全面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的干部选任考评机制还不够完善,干部老龄化问题仍然突出,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有待提升。今后,我们将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构建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用《条例》规范干部工作;二是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加大干部调整交流力度,力求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三是强化干部考核管理,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长效机制,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推进机关从严治吏新常态,激发民政干部队伍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5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在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正式颁布实施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干部工作理论、实践、制度创新的总结提升,是对新时代干部工作做出的具体论述。对更好的选任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好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突出选任方向,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新《条例》指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干部选任工作、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新时代好干部要突出政治标准,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新《条例》突出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干部工作“正本清源、回归本真”,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创新选任步骤,把分析研判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新《条例》要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是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分析研判工作是着眼于培养选拔优秀干部的制度创新,是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的前瞻性、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有利于客观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把分析研判贯穿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是对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对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增加选任内容,注重考察道德品行。新《条例》提出,干部选任工作要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德为才之帅,才为德之资。”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有德有才是正品,要以德来量才、选才,品德不端的人成为领导干部,其职务越高、平台越大,危害则越大。将道德品行考察作为硬性要求,可以了解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及社会评价,坚决将那些品德不端、公德不修、私德不立的少数领导干部挡在门外,充分发挥道德评价在干部考察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考察干部道德品行能够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才轻德的现象,真正把那些讲党性重品行明德行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6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时代在进步,人民的需求在变化,队伍建设就要随之做出调整。

  一是能力满足工作需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从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高度出发,源源不断培养造就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决做到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为实现伟大中国梦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是制度适应时代变化。为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干部工作实际的要求,在新时代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有效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好的制度只能提供一个重要保障,关键要做到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汇集适应新时代变化的各方优秀人才,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7

  20xx年,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在科级干部任用和调整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20xx年,我局今年提拔副处级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1名,都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做到条件符合,程序规范,基本形成了一个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准则、以工作实绩为尺度、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健全机制,扩大民主,把《条例》精神贯穿到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坚持标准和原则,把好素质关。我局遵照《条例》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标准;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选拔方式,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传统。真正做到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同时,注重导向性选人用人,把选拔干部的过程,变成激励干部干事业、创业绩、促发展的过程。

  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我局把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十分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有关的民主程序。每次提拔任用干部,都坚持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民主推荐过程中,坚持“以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上来,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树立了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把好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考察结果由党组会讨论决定。

  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把好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我局都认真坚持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局党组按照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临时动议,严格按《条例》办事,做到“五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不上会,没有经过人事部门考察了解的不上会,班子成员有不同意见的不上会,对反映有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没有征求局纪检组意见的不上会。党组会上逐一介绍拟任免对象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反复讨论,个个表态,最后形成任免决定。

  五是坚持群众监督,把好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我局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在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干部群众反应情况。

  二、强化监督,完善机制,筑牢防线

  选人用人工作中的监督,就是要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约束、事后惩戒相补充的监督机制。强化民主推荐关的监督;强化组织考察关的监督;强化干部任免关的监督;强化干部公示关的监督;强化干部试用期的监督。通过监督,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为选贤任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我局每次对干部做出任免调整后,都由党组书记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平时如发现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

  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安排领导干部参加有关公务员道德、干部政德修养、廉政教育、审计文化等内容的培训,使领导干部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站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的高度,正确对待职务升降和职位调整,正确地行使用人权力,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道,从思想上构筑坚固的党规党纪防线,防微杜渐,增强自制力,筑牢防腐防变之墙,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审计发展需要的良好用人机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8

   20XX年,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工作,始终坚持党管干部这一根本原则,突出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作用,通过把好“五个关口”,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局通过民主推荐、确定对象、组织考察、酝酿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XX名,其中中层正职XX名,中层副职XX名,选派XX名中层干部赴XX地开展挂职锻炼,为XX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有力的干部人才支撑。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发扬民主,在“推荐关”上下大功夫。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每次民主推荐前,局党组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用人标准,在“考察关”上下大功夫。局党组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把群众的认可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职工拥护的不予提拔,业务能力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在组织考察时,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察中,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把好考察关,为局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

  (三)坚持充分酝酿,在“动议关”上下大功夫。根据工作需要、形势变化以及考察结果等情况,局党组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出初步建议,在党组会上讨论通过后,进行充分酝酿,形成统一意见。

  (四)严格工作程序,在“决策关”上下大功夫。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按照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临时动议,严格按照“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有关制度规定,做到“三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会,没有完整考察材料的不上会,没有征求纪委部门意见的不上会。党组会,由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对拟任用对象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发表意见,反复讨论,个个表态,最后形成任用决定。

  (五)坚持规范阳光,在“监督关”上下大功夫。局党组坚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全程监督民主选举投票、测算;加强对廉政方面的审查;充分发挥档案审核在干部任用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任前档案审查制度,强化对考察对象基本信息审核。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对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年来,XX局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全面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局的干部选任考评机制还不够完善,干部老龄化问题仍然突出,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有待提升。今后,我们将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努力建设一支符合XX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是坚持标准不走样。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坚决重用那些重实干、肯奉献、形象好、政绩突出的干部,坚决不用那些不讲原则、不干实事、不愿担当的“老好人”。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不让买官卖官者得逞,更不让脚踏实地的好干部吃亏。切实匡正选人用人导向,树立风向标,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从干部选任的源头,奠下良好政治生态基础。

  二是严格程序不空转。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肃任用程序,最大限度地压缩领导个人意志的影响和自由裁量空间。特别要把好动议提名、考察考核、程序步骤“三关,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制度不违规,坚决防止“程序空转”。对拟提拔人选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坚决防止“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表面走程序等问题。对干部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力求客观准确掌握干部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不良问题,严防政治生态“母体”携菌。

  三是坚决查纠不手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的问责制,倒逼局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选人用人的把关责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完善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坚决查纠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违纪行为,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追究责任人,有效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进一步营造选人用人的良好风气,加速政治生态优化步伐。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9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对20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无中层正职干部及破格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

  二、日常干部选拔任用主要做法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中心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切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学习贯彻。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中心评审工作发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并且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为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严肃性,中心以选好人、用好人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此外,中心还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从而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真正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评审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中心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工作程序,并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创新选人用人措施。为充实评审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中心打破常规,选拔一些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企业人员任命为中层正、副级职务,为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地充实了评审干部队伍。截至目前,已任命3名优秀企业人员为中层副级职务。

  (四)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中心领导不仅对科级干部进行任免谈话,同时还强化干部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谈话、勤政廉政谈话等,经常性提醒和防微杜渐,促使干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中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今后,中心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评审工作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的形成和完善。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10

  去年以来,县委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原则,完善选任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把选任关口,扩大选任民主,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全年共调整干部XX人次(新设立党组、党工委任命XX人),其中:提拔正科级干部XX人(少数民族干部XX人,女干部XX人),副科级干部XX人(少数民族干部XX人,女干部XX人),交流干部XX人,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XX人。

  一、树好用人导向,严格选任标准,选人用人公信度明显提高

  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紧紧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四用四不用”选人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突出德才兼备,选用信念坚定的干部。坚持把信念坚定作为选用干部的第一标准,牢固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坚持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制度,注重在关键时刻看表现,在重大事件中看担当,深入了解干部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四方面的具体表现。同时,充分运用信访反映、经责审计、个人事项报告、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网络舆情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从正反两个方面印证干部的一贯表现,努力把政治坚定、忠诚可靠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二是突出群众口碑,选用为民服务的干部。坚持从群众口碑中识别干部、考察干部、选用干部,既看重民意基础,又不简单以票取人,积极为那些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甘于奉献的“老黄牛”搭建干事创业平台。今年提拔的XX名干部中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XX人,有工业园区、扶贫、生态环保等一线工作经历的XX人。三是突出关键表现,选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坚持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关键时刻检验干部的责任担当,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稳定、扶贫攻坚等岗位挂职锻炼、成长成才。建立了新任职干部到信访一线挂职锻炼机制,选派XX名优秀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XX名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选派X名乡镇年轻干部到市直部门挂职。

  二、紧扣关键环节,扩大选任民主,干部选任水平不断提升

  县委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落实到干部选任过程中,刚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委有关规定。一是严把动议提名关。在干部调整前都要到相关部门单位充分调研,全面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根据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确定调整方向和原则,提出初步建议,拟定调整交流职位和职数,提交县委干部人事酝酿小组进行协商讨论同意后,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并坚持做到“四核准四暂缓”,即:核准干部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不清楚的暂缓提名;核准政治品行和廉政状况,有不好表现和不良记录的暂缓提名;核准班子功能结构需求,不符合配备要求的暂缓提名;核准工作表现,实绩不佳、口碑不好的暂缓提名。二是严把考察考核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意见》,规范完善程序,严明纪律规矩。干部考察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注重听取各方的反映和意见,将征求意见范围扩大到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空间上拓展考察范围,不仅考察八小时内的工作表现,还要了解八小时以外社交等情况,在现单位工作不足一年的,将考察范围延伸到原工作单位;内容上不仅考察工作实绩,还重点了解品质、品行、作风、廉政等情况。三是严把程序步骤关。从“动议”到“任职”所有程序和环节,坚持依次推进、顺序不变、程序不少,并对每个程序步骤和操作环节进行了规范,做到了该上报审批的及时上报,该按规矩办的决不搞变通。建立选人用人“放下”机制,对不符合条件、有实名举报且线索清楚的,一经发现,不管走到哪个环节,都坚决“放下”。今年,有XX名干部在考察或公示中被取消任用。四是严格监督问责关。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坚持“一人一表,一批一册”,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实时记载、全程监控,努力实现全程纪实的“事前预警、事中纠偏、事后追究”作用。

  三、深化人事改革,严爱并济管理,干事创业热情全面激发

  县委从完善考核制度、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强化干部管理等工作入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人才队伍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一是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XX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业绩2018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干部特点,建立了工作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换届后的乡镇领导班子进行了运行情况考核调研。同时,建立新任干部跟踪考核机制,对跟踪考核中发现存在不守纪律规矩、不担当不作为、群众公认度不高、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的干部,视其情况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免职等处理。二是建立为官不为惩戒机制。制定了《XX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种情形,规定了操作规程,综合运用组织巡查、纪检监督、信访反映等手段,着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年内,对XX名在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中慢作为的干部给予了免职处理。三是健全后备干部储备体系。根据全县干部队伍实际,以年轻后备干部“墩苗计划”和“育苗工程”为载体,集中对年轻后备干部进行了推荐选拔,新补充年轻后备干部XX名。通过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促使正科级干部主体年龄逐步由“65后”向“75后”转变,副科级干部主体年龄逐步由“70后”向“80后”转变。四是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出台了《XX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把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着力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五是完善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职责分工、考核管理、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对县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并通过协助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开展综合调查研究、参与中心工作督查、担任党建指导员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有效地激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活力。

  四、延伸监督触角,加大监督检查,管理监督堤坝进一步夯实

  县委认真落实中央从严管党、从严治吏要求,突出教育、管理、监督、问责等重点环节,坚持一切从严,切实规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一是事前预防注重规范化。以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为重点,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党员民主评议等监督制度,不断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用人权、管财权、审批权和决策权的监督。开展干部任前谈话、任职承诺和廉政法规考试,从源头上增强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二是日常监督注重经常化。充分运用民意调查、个别谈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方式,通过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表现。充分发挥信访、电话、短信、网络“四位一体”“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作用,畅通干部监督渠道,重视人大代表评议意见和政协委员视察意见,注重发挥好干部监督员的作用,广泛掌握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的反映。坚持不懈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对有反映的干部早打招呼,咬耳朵、扯袖子,及时提醒,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事后追责注重制度化。严格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考核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年内共对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中或离任审计。完善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县委组织部先后对XX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

  2018年,县委坚持把“严实”要求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坚持标准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整个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成效显著,社会反响普遍较好。这是市委组织部精心指导、县上四套班子通力配合、各乡镇、部门单位大力支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取得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深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创新工作步子还不大、力度还不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仍不尽合理。二是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落实从严管理要求的措施还不够严格,办法还不够有力。三是领导干部的理念、能力、作风,与全面深化改革、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县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以对党忠诚选忠诚于党的人、以事业为上选担当干事的人、以扎实作风选作风扎实的人,真正让肯干事的受尊敬、让能干事的有舞台、让干成事的有位置,切实让广大党员干部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二是着力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围绕培养选拔好干部,严格干部选拔标准,改进干部识别考察方法,进一步规范选任程序,严肃干部选任纪律,抓好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完善选用机制,努力识真用准好干部。三是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以理论武装为重点的干部教育培训,以经常性教育为重点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11

  刚刚胜利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举世瞩

  2018年,学院党委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把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抓实抓好,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8年度共选拔任用中层处级干部4人,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2人。完成干部提任考察与试用期满考察13人次。截止2018年12月,全校中层领导干部共102人,其中正处52人,副处50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72人,占全体处级干部的70.6%,具有副高以上职称68人,占全体处级干部的66.7%。少数民族干部1人,女干部21人,党外干部17人(含双党干部1人)。干部平均年龄48.3岁,45岁及以下的干部36人。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注重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

  (1)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优配强领导班子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

  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把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业绩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人选、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群众公认度高的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2)坚守规章制度,保证干部选任工作规范有序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2016年省委对学校的巡视要求,制定出台了《xx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院党委[2016]110号)。坚持把严格程序作为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保证,重点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从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到讨论决定,都能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各层次、各方面意见和反复酝酿的基础上,最后经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实行考察预告、人事档案审核、个人事项抽查核实、征求意见、任前公示和试用期等制度。

  (3)严明纪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置于阳光之下。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打破神秘感,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群众明白,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让群众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群众了解,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的尺度交给广大群众,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营造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

  三、干部考核管理情况

  (1)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加大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分析研判。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干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发现与处置,及时提醒谈话、函询诫勉。正确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出国(境)、重大事项、婚丧嫁娶等报告制度,制定出台了《xx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试行)》(院党委[2018]64号),全年发出函询2份。2017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5名随机抽查和5名重点核实对象,均如实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2)健全干部考评机制,客观评价干部

  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对不同职位领导干部实行分类考核,强化日常考核,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逐步简历起突出目标导向、注重过程管理、分层分类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落实干部能上能下机制。2018年,对在驻村扶贫中表现优异的刘良宏、吴孔宝两位同志予以提拔使用;对在2015-2017任期考核和2017年度考核中表现优异的檀明同志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副主任(主持工作)岗位提拔到主任岗位。

  四、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1)加大干部培训、挂职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遵循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成长规律,组织干部分类培训,建立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体系。

  2018年全年协助落实1名厅级干部赴浦东干部学院学习,2名厅级干部参加省委党校《加强高校思政工作专题研讨班》学习。选派43名干部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习,其中处级36名,科级7名;落实48名正处级干部参加全省高校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完成51名副处级干部、83名科级干部、97名党支部书记、党内信息统计员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轮训。组织39名党务干部赴金寨干部学院参加党性专题教育。选派3名干部到市委党校等进行培训。完成了240名干部、教师参加《高校依法治校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

  全年选派2名同志到省妇联、广德县挂职锻炼,选派1名干部担任xx市非公党建指导员,派出2名干部到省纪委帮助工作。目前有4名干部在宿州市泗县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工作队成员。

  (2)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努力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将后备干部建设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结合学校实际,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相结合,人数合理、动态管理的后备干部,采取理论学习、挂职锻炼、轮岗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能力素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方向

  一是对干部的引导与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干部梯队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对干部的监督、评价机制还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今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围绕学校发展需求开展培训,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分层分类做好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加快干部知识和能力更新,优化素质结构。

  二是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加大在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中培养选拔干部的力度。坚持“组织掌握、动态管理、有进有出、适时起用”的原则,继续抓好年轻干部党性教育和基层锻炼、艰难险重工作锻炼和轮岗交流等工作。统筹做好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三是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深入做好提醒和谈心谈话等工作,对干部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切实抓常抓长,抓细抓实。加强组织、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协同,探索建立干部监督信息的统合运用机制,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探索定量与定性结核,优化个体考核与单位考核联动的干部考核机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12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甬组通[20**]46号)精神,我局对20**年7月至20**年6月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

  局党委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干部提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做到带头学习,熟悉掌握。20**年3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的“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局党委立即组织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局还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要求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和测试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的重点内容。同时结合党政换届选举工作,将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印发给每个党员干部群众,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加强了对干部换届纪律的教育;并及时将《严肃换届纪律宣传手册》和《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卡》发送给相关人员,做到人手一份,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按要求作出了严肃换届纪律的书面承诺;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要求,为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一、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特别优秀和特殊需要的干部,适当放宽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也是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实施。20**年6月在选拔局办公室副主任时,我们将1名任正科级职务不满三年、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列入竞争选拔对象。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提拔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都由干部职能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市编办核定的职数和局干部实际情况,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建议方案提交党委讨论同意,如提拔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的还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向全局公布实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有问题的干部不提交党委讨论,与会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的人数不研究,未经集体讨论和任前公示的干部不任命。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三关”:严把推荐关,凡选拔任用局机关中层(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局管领导干部,都须经过大会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单位民主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提供干部名册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把考察关,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调阅人事档案等方法,着力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严把决定关,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班子成员全部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同时,在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我们从实际出发,做到坚持原则与灵活处理相结合,规范程序与注重实效相统一。例在确定考察对象环节,规定推荐结果与党委集体酝酿意见一致的情况下,不再专门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直接进入考察程序。我们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了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实行一票否决制、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是严格坚持竞争上岗。局在选拔任用2名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时,都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竞争上岗,认真制定实施竞争上岗方案,严格方案报批程序,保证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年6月和20**年11月先后推出竞争局办公室副主任、局绿化造林与林业经济处处长各1个职位,竞争职位公布后即召开动员会,鼓励所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报名参加竞争上岗。后因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因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且有合适人选的,经党委研究决定,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直接通过民主推荐、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含民主测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提拔人选;而局绿化造林与林业经济处处长1个职位,因报名人数符合竞争上岗条件,则按竞争上岗方式进行选拔。

  四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局党委始终把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每次干部选拔任用动员部署会上,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都代表党委明确表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求干部职能处室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干部和群众本着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参与民主推荐。在推荐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和评价干部,坚持看本质、看主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情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公正负责地投好自己的一票。对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我们也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几年来,局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规范有序,没有发现违规操作现象,也没有发生用人失察失误现象,从局开展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满意的。

  三、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管理

  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群众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群众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群众了解,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广大群众,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一是落实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考察目的与任务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让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坚持考察预告制,给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二是落实群众“参与权”。在推荐工作中,坚持召开全局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谈话推荐。三是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提拔对象。近几年,局提拔任用的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得票多、日常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四是落实群众“监督权”。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我们将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能够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前年中组部关于“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又加强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事后监督,前年下半年、去年年初和年末,分别在市林场和局机关2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使干部职工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发言权,又有评议权,提高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从而营造了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从局一报告两评议情况来看,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是满意的。

  虽然近年来我局在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现代林业建设对干部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宣传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还不够系统深入;二是激励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不够。我们将以这次市委组织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为重要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改进和加强工作。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13

  20**年,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在科级干部任用和调整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2013年,共选拔任用干部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7名。基本形成了一个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准则、以工作实绩为尺度、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健全机制,扩大民主,把《条例》精神贯穿到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坚持标准和原则,把好素质关。我局遵照《条例》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标准;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选拔方式,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传统。真正做到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同时,注重导向性选人用人,把选拔干部的过程,变成激励干部干事业、创业绩、促发展的过程。

  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我局把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十分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有关的民主程序。每次提拔任用干部,都坚持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民主推荐过程中,坚持“以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上来,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树立了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把好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考察结果由党组会讨论决定。

  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把好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我局都认真坚持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局党组按照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临时动议,严格按《条例》办事,做到“五

  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不上会,没有经过人事部门考察了解的不上会,班子成员有不同意见的不上会,对反映有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没有征求局纪检组意见的不上会。党组会上逐一介绍拟任免对象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反复讨论,个个表态,最后形成任免决定。

  五是坚持群众监督,把好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我局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在局政务公开栏和局域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干部群众反应情况。

  二、强化监督,完善机制,筑牢防线

  选人用人工作中的监督,就是要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约束、事后惩戒相补充的监督机制。强化民主推荐关的监督;强化组织考察关的监督;强化干部任免关的监督;强化干部公示关的监督;强化干部试用期的监督。通过监督,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为选贤任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任免调整后,都由党组书记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平时如发现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

  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安排领导干部参加有关公务员道德、干部政德修养、廉政教育、审计文化等内容的培训,使领导干部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站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的高度,正确对待职务升降和职位调整,正确地行使用人权力,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道,从思想上构筑坚固的党规党纪防线,防微杜渐,增强自制力,筑牢防腐防变之墙。

  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审计发展需要的良好用人机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14

  近年来,市XX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按照“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加大力度”的思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有关情况与做法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们“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外经合作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干部选拔规范程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19年以来我委共任免干部XX人次,其中破格提正科XX人,新提副职XX人,副职提正职XX人,(平职)交流XX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委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 委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委党组会,没有征求纪检组意见的不上委党组会。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有序操作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我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制定了《机构改革期间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所有的科级岗位只要出现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201X年X月共有X名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科级领导岗位。

  二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 我们在机关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19年3月有X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不称职票达20%,并且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相加达1/3的,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票虽不足20%,但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相加达50%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期满,经组织考察,测评结果仍符合诫勉要求的,免去现职。

  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委管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科确认审计对象和时间,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报送委有关领导及人事部门。201X年以来,共对XX、XX公司X名干部进行任前、离任审计,较好地收到了审计的效果。

  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201X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委党组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六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委纪检组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委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15

  20XX年,XX严格按照中央和上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规定,坚持党的干部原则和干部选任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下大力气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充实了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了各级领导班子的结构,建立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为XX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人才保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

  局党组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中央和上级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把握事业发展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思考和改进干部工作。

  (一)夯实政治思想基础。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一报告两评议”等相关政策法规,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人事部门充分了解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政策,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打牢了思想基础。

  (二)严守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注重发挥制度的先导作用,根据中央、上级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XX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XX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规定,注重抓好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党组研究的所有干部人事问题,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定程序来进行,坚持制度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决不搞事前临时动议,坚持实行监察室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和党组书记在党组会议上末位发言制。

  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局党组从各级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形势,研究选人用人工作制度,本着配好班子、选好干部、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人尽其才的原则,积极为优秀干部提供更多政治进步的发展空间。20XX年,局党组根据机构设置和处级干部职位空缺情况,以优化处级干部队伍为目的,通过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等方式,先后开展了X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共选拔任用正处级领导干部X名、副处级领导干部X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党组始终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

  (一)坚持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提拔重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

  (二)把牢正确用人导向。把对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负责统一起来,把坚持原则和统筹兼顾统一起来,逐步建立起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尺度,以工作实绩定选任,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全面发现干部、公正评价干部、用心选用干部,努力让各条战线上的优秀人才聚拢起来、层出不穷。着眼选贤任能科学发展。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信任、群众公认和业务过硬导向,对工作中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干部给予大胆提拔使用,真正把素质好、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处级领导岗位。

  (四)注重班子成员梯次建设。注重各级班子成员年龄、专业知识和领导经验互补,重视基层锻炼、重视工作实践,实现优化组合,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有效改善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活力,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充分调动。

  三、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厉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

  局党组充分认识到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

  (一)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扩大各个环节中的民主,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让干部群众熟悉政策,明白程序,掌握标准,明确要求,切实保证干部群众行使对党组选用干部的评议和监督权力,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二)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把严格监督贯穿于选人用人全过程,通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推荐前、实施考察时、讨论决定时的全程监督,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严格执行干部任免报备制度,对关键节点、程序和纪律方面加以约束和规范,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加大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严格落实先审后任、先查后离规定。

  (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开展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重点核查和随机核查XX人。发挥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强化主体责任和把关责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塑造良好政治生态。

  一年来,在选人用人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分基层局班子年龄结构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对于干部平时考核、经常性考核做得还不到位等。对于存在的问题,局党组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央和上级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队伍激励新机制,盘活人力资源,挖掘干部潜能,激发组织活力,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16

  县委组织部:

  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公推公选副院长3人,选拔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人,六套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别各1人,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0人。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空岗预告、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拓宽选拔干部渠道。为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采取了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全县卫生系统提供职位广纳人才。与此同时,严把“入口关”,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对笔试合格者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确保招录德才兼备的人才壮大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08来,通过公推公选等方式共提拔2人,民主直选人,任命人,为更多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的充实了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队伍力量。

  (四)加大培养力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一是注重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各级干部参加省、市、县培训,XX年,就派出名干部参加由省、市、县举办各类专题研究班、培训班,选派名同志参加全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二是加强机关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我局突出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三型”机关为统领,以树立新的学习观念为先导,弘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说、写、组织、协调的能力,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机关干部队伍,全面增强了我局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和战斗力,在机关中形成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促进了机关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机关整体素质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推动我县卫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17

第一章 总 则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 注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文字修改

及新增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文字修改

及新增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文字修改

及新增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新增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新增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 注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文字修改

及新增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文字修改

及新增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文字修改

及新增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文字修改

及新增

     

第三章 动 议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 注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新增

     

第四章 民主推荐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 注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文字修改

及新增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文字修改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新增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文字修改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文字修改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新增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新增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八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文字修改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 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文字修改

     

第五章 考 察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 注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新增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新增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七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文字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未修改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文字修改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文字修改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未修改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未修改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五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文字修改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文字修改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文字修改

 

第二十八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文字修改

     

第六章 讨论决定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 注

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二十九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条 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文字修改。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文字修改。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文字修改。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文字修改。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五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文字修改。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文字修改。

     

第七章 任 职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 注

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文字修改。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文字修改。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三十九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文字修改。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文字修改。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文字修改。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 注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三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文字修改。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文字修改。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文字修改。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文字修改。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十八条 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文字修改。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 注

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文字修改

及新增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新增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文字修改

及新增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新增

     

第十章 交流、回避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注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文字修改及新增

第五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文字修改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无修改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 注

第五十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文字修改

及新增

第五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文字修改

 

第五十七条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删除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文字修改

第六十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文字修改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注

第六十一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文字修改

第六十二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文字修改

第六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文字修改

第六十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文字修改

第六十五条 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七条 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文字修改

 

第六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删除

第六十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六十九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文字修改

     

第十三章 附 则

 

2014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02年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备 注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七十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无修改

第六十八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十一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无修改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无修改

第七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无修改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文字修改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18

  去年以来,县委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原则,完善选任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把选任关口,扩大选任民主,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全年共调整干部XX人次(新设立党组、党工委任命XX人),其中:提拔正科级干部XX人(少数民族干部XX人,女干部XX人),副科级干部XX人(少数民族干部XX人,女干部XX人),交流干部XX人,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XX人。

   一、树好用人导向,严格选任标准,选人用人公信度明显提高

   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紧紧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四用四不用”选人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突出德才兼备,选用信念坚定的干部。坚持把信念坚定作为选用干部的第一标准,牢固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坚持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制度,注重在关键时刻看表现,在重大事件中看担当,深入了解干部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四方面的具体表现。同时,充分运用信访反映、经责审计、个人事项报告、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网络舆情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从正反两个方面印证干部的一贯表现,努力把政治坚定、忠诚可靠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二是突出群众口碑,选用为民服务的干部。坚持从群众口碑中识别干部、考察干部、选用干部,既看重民意基础,又不简单以票取人,积极为那些长期扎根基层

   一线、甘于奉献的“老黄牛”搭建干事创业平台。今年提拔的XX名干部中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XX人,有工业园区、扶贫、生态环保等一线工作经历的XX人。三是突出关键表现,选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坚持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关键时刻检验干部的责任担当,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稳定、扶贫攻坚等岗位挂职锻炼、成长成才。建立了新任职干部到信访一线挂职锻炼机制,选派XX名优秀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XX名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选派X名乡镇年轻干部到市直部门挂职。

   二、紧扣关键环节,扩大选任民主,干部选任水平不断提升

   县委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落实到干部选任过程中,刚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委有关规定。一是严把动议提名关。在干部调整前都要到相关部门单位充分调研,全面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根据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确定调整方向和原则,提出初步建议,拟定调整交流职位和职数,提交县委干部人事酝酿小组进行协商讨论同意后,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并坚持做到“四核准四暂缓”,即:核准干部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不清楚的暂缓提名;核准政治品行和廉政状况,有不好表现和不良记录的暂缓提名;核准班子功能结构需求,不符合配备要求的暂缓提名;核准工作表现,实绩不佳、口碑不好的暂缓提名。二是严把考察考核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意见》,规范完善程序,严明纪律规矩。干部考察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注重听取各方的反映和意见,将征求意见范围扩大到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空间上拓展考察范围,不仅考察八小时内的工作表现,还要了解八小时以外社交等情况,在现单位工作

   不足一年的,将考察范围延伸到原工作单位;内容上不仅考察工作实绩,还重点了解品质、品行、作风、廉政等情况。三是严把程序步骤关。从“动议”到“任职”所有程序和环节,坚持依次推进、顺序不变、程序不少,并对每个程序步骤和操作环节进行了规范,做到了该上报审批的及时上报,该按规矩办的决不搞变通。建立选人用人“放下”机制,对不符合条件、有实名举报且线索清楚的,一经发现,不管走到哪个环节,都坚决“放下”。今年,有XX名干部在考察或公示中被取消任用。四是严格监督问责关。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坚持“一人一表,一批一册”,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实时记载、全程监控,努力实现全程纪实的“事前预警、事中纠偏、事后追究”作用。

   三、深化人事改革,严爱并济管理,干事创业热情全面激发

   县委从完善考核制度、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强化干部管理等工作入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人才队伍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一是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XX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业绩2018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干部特点,建立了工作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换届后的乡镇领导班子进行了运行情况考核调研。同时,建立新任干部跟踪考核机制,对跟踪考核中发现存在不守纪律规矩、不担当不作为、群众公认度不高、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的干部,视其情况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免职等处理。二是建立为官不为惩戒机制。制定了《XX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

   办法(试行)》,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种情形,规定了操作规程,综合运用组织巡查、纪检监督、信访反映等手段,着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年内,对XX名在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中慢作为的干部给予了免职处理。三是健全后备干部储备体系。根据全县干部队伍实际,以年轻后备干部“墩苗计划”和“育苗工程”为载体,集中对年轻后备干部进行了推荐选拔,新补充年轻后备干部XX名。通过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促使正科级干部主体年龄逐步由“65后”向“75后”转变,副科级干部主体年龄逐步由“70后”向“80后”转变。四是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出台了《XX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把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着力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五是完善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职责分工、考核管理、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对县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并通过协助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开展综合调查研究、参与中心工作督查、担任党建指导员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有效地激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活力。

   四、延伸监督触角,加大监督检查,管理监督堤坝进一步夯实

   县委认真落实中央从严管党、从严治吏要求,突出教育、管理、监督、问责等重点环节,坚持一切从严,切实规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一是事前预防注重规范化。以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为重点,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党员民主评议等监督制度,不断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

   集中制原则,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用人权、管财权、审批权和决策权的监督。开展干部任前谈话、任职承诺和廉政法规考试,从源头上增强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二是日常监督注重经常化。充分运用民意调查、个别谈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方式,通过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表现。充分发挥信访、电话、短信、网络“四位一体”“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作用,畅通干部监督渠道,重视人大代表评议意见和政协委员视察意见,注重发挥好干部监督员的作用,广泛掌握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的反映。坚持不懈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对有反映的干部早打招呼,咬耳朵、扯袖子,及时提醒,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事后追责注重制度化。严格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考核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年内共对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中或离任审计。完善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县委组织部先后对XX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

   2018年,县委坚持把“严实”要求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坚持标准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整个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成效显著,社会反响普遍较好。这是市委组织部精心指导、县上四套班子通力配合、各乡镇、部门单位大力支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取得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深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创新工作步子还不大、力度还不够,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仍不尽合理。二是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落实从严管理要求的措施还不够严格,办法还不够有力。三是领导干部的理念、能力、作风,与全面深化改革、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县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稳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以对党忠诚选忠诚于党的人、以事业为上选担当干事的人、以扎实作风选作风扎实的人,真正让肯干事的受尊敬、让能干事的有舞台、让干成事的有位置,切实让广大党员干部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二是着力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围绕培养选拔好干部,严格干部选拔标准,改进干部识别考察方法,进一步规范选任程序,严肃干部选任纪律,抓好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完善选用机制,努力识真用准好干部。三是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以理论武装为重点的干部教育培训,以经常性教育为重点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19

  今年以来,XX市XX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选好用好人才作为队伍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考核要求,现将201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年初以来,XX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人才战略,树立以“实干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工作理念,突出政治“硬指标”、把好选任“风向标”、用好考核“指挥棒”,注重在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一线考察选用干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更加完善。

   一、突出政治“硬指标”,建立健全素质培养体系

      XX局始终聚焦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级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从党员干部的入职宣誓开始抓,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理论武装,引导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准确把握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这个根本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全过程,使选出来的干部党组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今年,共参加各类素能培训班X人次。

    二、把好选任“风向标”,建立健全知事识人体系

      XX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日常考核抓在经常。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一贯表现,注意听取普通工作人员、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从街谈巷议、群众口碑中考察识别干部,切实掌握每名干部的优势特长、缺点不足。分类考核突出差异。根据干部所在岗位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把干部的“勤”和“绩”相结合,把“显绩”和“潜绩”现结合,杜绝“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套办法打天下”的思维定式,让考核更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近距离考核观察细节。从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对复杂问题的处理等角度出发,查看干部的能力水平。同时,把考核延伸到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切实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心寒、不让一线的干部失落、不让带“病”的人提拔。目前,向市委组织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X卷次、发放测评票数X余份,征求纪检监察意见X次。

    三、用好考核“指挥棒”,建立健全选拔任用体系

      XX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选拔任用干部,履行好《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政治标准。强化对党员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的审核把关,通过控制编制职数、调整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六道关口”,确保按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截止目前,向市委组织部管档中心补充干部材料X余份,完成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备案X余人。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注重在三大攻坚战、XX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和业务一线中,发现、锤炼和使用干部,不断拓宽优秀年轻干部来源渠道,注重发现优秀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坚持人岗相适。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多岗位锻炼、中心工作磨练和急难险重任务考验相结合,注重从XX事业发展考虑“该用谁”,凭实干实绩考虑“谁该用”,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将就凑合。

   四、建立干部“预备队”,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培养历练体系

      XX局把做好年轻干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进一步选拔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实施意见》,加快形成优秀年轻干部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注重梯队建设。对年轻干部的成长历程跟踪记录、全程留痕,抓好调研摸底,着眼未来五年到十年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统筹考虑专业和行政管理职级配备标准,了解掌握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形成结构合理的梯队。在机构改革中,XX局新提任X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正科级X名,副科级X名。调整后,环节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X岁降为X岁,下降达X%,我局机关干部年轻化趋势明显。注重培养历练。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扶贫村、重要岗位接受考验、磨练意志。注重实干担当。建立机关人才库,加强专门人才的选拔、储备、培养、使用和管理,目前进入人才库人员达X人,正向激励作用明显。

      虽然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按照上级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机制应继续拓宽。随着机构改革和主责主业的聚焦推进,人才队伍的素质和结构面临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一大批适应XX工作发展的复合型、专业型人才,在选拔使用干部上,仅靠“空一个编招一个人”的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用人需求;二是队伍管理配套机制建设不健全。队伍管理理念不够先进、不重管理、不会管理、不善管理等问题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激励手段有限,存在“政治激励不能用、物质激励不敢用、精神激励不管用”状况。三是机构改革编制问题亟需解决。机构改革后,职能进一步整合、延伸,我们在普遍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出现了编制总量不足,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实效。

      在下一步工作中,XX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理论武装。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XX局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取得的成效成果、工作实际和存在问题,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建设问题。始终抓好领导班子“关键少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培养,突出领导能力和法治素养,积极促进领导干部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三是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着眼未来五年到十年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统筹考虑专业和行政管理职级配备标准,注重优秀年轻干部的选任培养,通过上挂下派、异地任职、岗位交流等方式,着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干部,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梯队。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篇20

  同志们:

  20XX年,XX区委常委会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严格标准、严把程序、严守纪律,着力选好干部、配好班子、管好队伍,着力打造“四实四干”干部队伍,为全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强引擎。一年来,区委常委会共研究调整科级干部4批次215人次,其中提拔70人、进一步使用23人。

  一、突出“政治引领、忠诚坚定”,从严从实把牢政治标准。政治属性是干部工作本质属性,政治标准是选人用人首要标准。我们始终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遵循、第一要求,统领干部选育管用各环节,引导干部立好信仰高线、树好价值标线、划好行为底线。一是政治教育抓引领。立足政治理论深化、政治素质强化,把学x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核心内容,先后举办党政正职延安政治能力研修班、优秀干部北大高端研修班,创新开展青年干部党性教育班走进农户“同吃同住同劳动”体验式教学,在走深、走实上持续用劲,切实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开展“弘扬抗日山精神、讲赣榆红色故事”实景党课大赛,举办“抗日山上忆初心、千名党员听党课”活动,教育党员干部180批次14000余人次。组建“先烈先辈先进”“三先”事迹报告团,用张竞同、方敬、钟佰均等6位同志先进事迹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党性、争当先锋。二是政治历练强本领。完善实践锻炼机制,常态化选派干部到基层摔打磨练、干事历练。坚持民情助理党建专员制度,选派463名机关干部入村帮扶、驻村工作。先后安排52名优秀干部在区直机关和乡镇双向挂职锻炼,选派120名干部到创文创卫、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等一线吃劲岗位推动工作。三是政治体检把要领。推行政治表现正反双向测评,分类设置政治忠诚、政治定力等5大类评价内容和15个体检指标,重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分析研判,全面识别政治品质和政治担当。盯紧干部任前、任后关键时段,组织干部任前党章党规和法律知识测试、签订承诺书,开展任后实绩纪实、适岗考核,提高干部选任精准度,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二、突出“鲜明导向、发展取向”,精准精确推动因事择人。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进步的关系,立足事业需要、发展需求,树立“重政治、用忠诚可靠的人,重实绩、用踏实肯干的人,重基层、用善于攻坚的人,重担当、用敢于负责的人,重公认、用群众拥护的人”“五重五用”鲜明导向,切实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一是综合研判识准人、考准人。坚持功夫下在平时,建立干部工作包片联线制度,加强干部日常走访、组织工作日常督查,深入分析不同岗位具体特点、专业要求和任职条件,常态化开展领导班子运行状态和干部履职情况分析,及时掌握干部“活情况”,增强干部选用的前瞻性。运用“大数据”思维,探索建立班子功能结构、职位特征分析模型,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从经历阅历、能力潜力、业绩实绩、岗位匹配等方面多维比对,努力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在全市首次采取“适岗评价量化积分+无领导小组面试+岗位胜任模型分析”模式,集中遴选10名镇党委副书记、党外干部和90后年轻干部。二是综合考核鞭策人、鼓舞人。全面推行年度综合考核制度,围绕高质量发展、党的建设等形成制度体系,建立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巡视巡察等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先后开展7次动态监测、综合调度,对各项指标逐项分析、查漏补缺。扎实开展项目建设季度流动竞赛,全面测评各镇(园区)项目招引、项目建设、财税绩效、电商发展等情况,逐家现场考核,分别评出金银铜奖。把干部提拔重用向考核优秀单位、优秀个人倾斜,注重基层和实践,旗帜鲜明地选拔47名善打硬仗、勇扛重担“攻坚型”干部,27名敢闯敢试、创新创优“开拓型”干部,XX名脚踏实地、任劳任怨“敬业型”干部,其中一线干部81名,占87.1%。三是“三项机制”用好人、激励人。严格执行干部选任“三项机制”专项预审制度,按照运用“三项机制”调配干部数量不低于调配总人数15%,其中,落实“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情形不少于1/3的刚性要求调配干部,先后上报典型案例57个,数量位居全市前列。突出关键环节,在鼓励激励上重用中坚力量的同时,重点用好“两头”,重用埋头苦干的“老黄牛”和有潜力活力的“年轻小将”,提拔重用40岁左右的中年干部38人,占总数的40.8%,提拔45岁以上14人,占15.1%,35岁以下年轻干部41人,占44.1%,其中90后11人,占11.8%,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出各年龄段干部的活力;在能上能下上注重用好“两极”,对特别优秀的干部敢于打破隐性台阶,让有为者上位,对能力不足、状态不佳、担当不力的干部坚决调整下来,让无为者让位;在容错纠错上注重用好“两敢”,对于被问责处理过的干部“敢用”,对无心之过、预判不准引起的工作失误“敢容”,对7名干部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真正让干部“弃盾舞双剑”。加大对公务员关心关爱力度,对42名公务员晋升职级,钟佰均和马秀云分别被评为全国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三、突出“源头把控、过程管控”,抓早抓小严明制度规范。选准用好干部离不开严密的制度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明制度抓源头,规范程序抓过程,加强干部选任监督,让“事后查”变成“全程控”。一是织密制度笼子。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采取任前事项报告、专项检查、重点抽查、问题倒查等多种方式,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修订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严把股级干部选任入口关,全年共审核备案股级干部49家单位477名。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人员“失血”问题,出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调动工作规定,全面启动规范清理工作,对21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了调动手续,对2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退回原单位。二是扎紧审查口子。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落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制度,夯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结合区委巡察对17家单位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并纠正各类违规问题40余个;对有问题反映的部分区直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约谈2名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对7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实行函询回复、采信制度的经验做法被中组部组工信息推介。三是扣牢监督链子。深化全程监督,对重要环节实时记载、实时监控、实时纠正,推动干部监督由事后查处向主动预防转变,确保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搭建由组织部门牵头,纪委、公检法、信访等部门联合的联动监督机制,收集干部监督信息300余条,实行会议联席、信息联享、案件联查、问题联改,着力形成覆盖全面、职责清晰、配合有力、反应灵敏的干部监督链。扩大群众参与度,用好12380“五位一体”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对有价值的线索及时调查核实。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在提高干部选任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上取得了新成效,但对照中央、省市委要求,工作中还存在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干部担当作为仍待提高等问题。2020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研究事业发展规律、干部选用规律、班子配备规律,不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广大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攻坚克难敢担当、清正廉洁知敬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战高质发展、决胜全面小康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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