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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意义14篇

抄范文2年前 (2023-08-04)党团之家50
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好运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三个规定意义14篇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三个规定意义篇1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召开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深化三项规定,开展问题或干预、检察事务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报告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执行三项规定。

  三条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说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条规定的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营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率先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在。

  检察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保护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认真性,率先执行三个规定,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事件调查、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事件等行为,必须坚持司法责任的基础思考,坚决拒绝,如实记录。同时,不管是谁,职务的高低,亲近,都不能用不正当的方法向检察官发表事件。这样,不仅自己有可能被注册,还会影响检察官的正常开展。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事件始终坚持的立场,找不到人不委托关系的结果是一样的,问题和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事件。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项规定,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关。在执行三条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投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对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议,检察机关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认真落实。

  继续深入执行三项规定,需要检察官的负责人,离不开社会支持监督。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项规定,在人民大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处理事件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事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相信人民大众会从心底信仰法治,整个社会逐渐营造出不探索事件的氛围,但是

  目前,执行三条规定在检察系统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憧憬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抓住三条规定的执行,保护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三个规定意义篇2

  为了政治的要求,首先得到人的方案已经决定,重点是执行。3月24日,省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对三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检查的动员配置会议,明确了脉搏的前进方向和工作构想。会议结束后,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热潮,全院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精神本质,把纪律规定印在心中,站在前面,坚决构筑思想防线。

  三条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线检查、案件处理环节向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要求案件负责人和案件负责人个人会见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身边的工作人员或亲属向案件当事人请求说明,为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超过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趋势意见和具体要求等,指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单位内部人员曾询问过案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单位内部人员三不可、司法单位办案人员三应的要求。也就是说,司法机关的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问题和介入其他人员处理的事件,不得违反规定向事件当事人转移事件资料或探索事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事件当事人打招呼的事件人员遵守法律、公正司法、不为私情所困扰,必须拒绝介入、说明或探索事件,不按照正当手续转移事件资料,必须通知手续处理。对事务员不如实记录的责任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况:泄露事务秘密,向事件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律师介绍,向律师、中介组织介绍事件,接受事件当事人、律师等委托礼物,向事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租赁住宅、租赁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委托评价、拍卖等活动三条规定有声可行,为切实关闭权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

  三条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条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疗法、堵塞漏洞、正确对策,贯彻严格要求,抓住最后,抓住实效,切实维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信赖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加强专业整备,切实加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业整顿深入分析三项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制度,合理工作机制,切实补充短板。同时,通过鼓励干部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问题行为,加强制度设计和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问题法官的保护和鼓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责任。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反事件的发生,及时发表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部警告恐惧、戒备恐惧、保护底线。

  三个规定是实践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础。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实施三条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实践两条维护的重要检查。要坚决实现两个维护,必须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要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部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责任,坚持严格调查重点,插手、干预司法违纪违法事件,发现与当事人、律师等违反交往行为的事件零容忍,一起调查。要健全完善责任调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调查、泄露、干预事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不按规定记录,出现迟报、泄露、隐瞒等违反情况,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认真处理。以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疾病,踩石留印,抓铁有痕迹。

  三条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事务人员自身的三个层面切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司法事件被非法干预和司法人员包围,保障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

三个规定意义篇3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个规定意义篇4

  中共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完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下工夫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抓好《规定》的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规定》上来。

   必须深刻认识到,《规定》的印发,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的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规定》所列的八种权钱交易行为,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容易产生分歧、在定性量纪方面难以把握的权钱交易问题。这八种权钱交易行为尽管与传统受贿形式中的直接收受财物相比较,手法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没有差别,都是受贿行为,都是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规定》的印发,不仅有效解决了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办案工作中紧迫而又突出的法规政策依据问题,而且用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和突出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对有效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问题,特别是权钱交易行为,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必须深刻认识到,《规定》的印发,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规定》列出的八种行为,在《廉政准则(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都有规定,历来是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次集中重申和强调这些纪律,有利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清这些违纪行为的严重性,进一步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增强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有利于拓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推进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各种方式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监督的针对性,增强巡视工作、专项检查、信访举报、考察考核等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这些工作与查办案件工作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必将有力地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必须深刻认识到,《规定》的印发,为存在各类问题的党员干部提供了一次说清改正和教育挽救的机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中央纪委印发《规定》,在党内早打招呼,早提醒,并提出了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目的是使我们的干部不犯或少犯这方面的错误,尽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同志。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紧工作,教育引导存在此类问题的党员干部清醒地认识到,印发《规定》是党组织给予自己的一次说清、改正问题的机会,更是一种关心和爱护,一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尽快把问题向党组织讲清说明。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提高认识是前提,抓好落实是根本。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清肩负的重要使命,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收到实效。

   要切实搞好自查自纠。认真搞好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是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环节,也是给存在违反《规定》问题的党员干部一个改正错误机会的必要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教育挽救犯错误干部的良苦用心,使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认清形势,端正态度,主动搞好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卸掉包袱,轻装前进。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好专题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对照《规定》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要把年初部署的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五个突出问题”纳入自查自纠范围,认真填写《自查申报表》,并搞好整改纠正工作。要督促党员干部认真纠正违反《规定》的问题,决不能敷衍了事。要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组织说清的问题,核查纠正的情况,及时作出结论。防止出现只说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继续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依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决不姑息。

   要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劝善必惩恶。”坚决惩治腐败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腐败分子不进行严厉的惩处,就难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就无法进行有效的预防,更谈不上有效的监督。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提出,今年要“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事实表明,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案件,绝大多数背后都隐藏着权钱交易行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员干部违反《规定》问题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加强对新形势下腐败问题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的研究,探索制定查办案件的新对策、新措施,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特别是要严厉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继续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在严惩腐败上取得新进展。

   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规定》落实的领导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营造《规定》落实的良好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规定》,带头搞好自查整改,带头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约束从政行为。要把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作为贯彻实施《规定》的根本性措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规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严肃责任追究,促进工作落实。要把落实《规定》与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实施纲要》相结合,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x大胜利召开。

三个规定意义篇5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了让全党同志深刻理解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动员全党同志积极参与,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了群众满意的成效,本版从本期开始开设专栏“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密切联系群众”。

  本期刊登的《深刻理解三个“必然要求”的重大意义》一文,从我们党发展历程到当前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值得一读。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必然要求”高度概括了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历史发展的逻辑深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政党建设的生命维度、理论丰富创新的角度和现实世界的挑战考验度来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提高参加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理论自信和行动的自觉。

  从历史发展的逻辑深度来看,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的传家宝和生命线。翻开历史画卷,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到十月革命为庶民的胜利带来了曙光;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概括并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到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一个重大问题是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明确:“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党和人民的事业能不能顺利发展,关键在我们党能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历史的规律告诉我们,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的传家宝不能丢,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也使我党以鲜明的特色屹立于世界政党之林。

  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来看,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法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既深深体现了今天中国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我们先人们不懈奋斗追求进步的光荣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人民的梦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如何实现?需要我们走入群众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切实行动,才能实现。“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就是“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历史和实践证明,能否汇集和凝聚这磅礴力量,与群众路线实现的速度、力度和广度成正比。党员干部作为实现中国梦的领路人,只有切实走群众路线,才能在现代复杂多变的社会条件下,把群众的发散式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起来,带领全国人民齐心合力,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追求。

  从政党建设的生命维度来看,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事关政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一个政党的先进,在于党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个政党的活力,在于党群关系的和谐;一个政党的生存和发展,在于党群关系的可持续性认同、稳定性进步和制度性的沟通与互动。一个政党的没落,始于党群关系的神离;一个政党的涣散,始于党群关系的松懈;一个政党的腐败,始于党群关系的变异。中国共产党在92年的建设发展中始终保持了伟大、光荣、正确的形象,关键在于我们党修炼成了独特的核心能力——加强党群关系科学化建设。始终把党群关系建设作为政党建设目标的重要构成,并且始终矢志不渝坚持;始终把党群关系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整体布局的灵魂内容,作为联结党的各方面建设的枢纽;始终把党群关系建设作为检验党的建设水平和成效的最具价值的核心指标,确定为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丰富创新的角度来看,党的群众路线理论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其活动的主要内容更是不断丰富创新的“鲜活”生命体。在建党实践中,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形成和确立了群众路线理论体系,并且自觉加强党群关系建设。从理论层面讲,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路线作为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一,贯穿和渗透于毛泽东思想科学理论体系各个组成部分之中。从实践层面看,党始终以高度的清醒和自觉性,坚持用党的群众观教育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而且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党的十八大把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确定为:“为民、务实、清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政治眼光、忧患意识、人民情怀,把握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要点。为民,抓住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务实,找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本质要求和有效途径:必须坚持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解决问题;清廉,揭示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必然要求和成效所在:最终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局面。这次活动即是对历史上党的集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坚持和拓展,更是在新的时期提高加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一项重大创举。

  从现实世界的挑战考验度来看,要解决好党群关系上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四个考验”和“四个危险”的现实情况表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带来许多新挑战。正是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和新挑战,提醒我们党,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带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具体地说,首先要解决好“不以为然”的问题,不能观望等待,要积极行动起来。此次活动是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目标的重大部署,是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实现中国梦的重大举措。必须从政治的高度看待,积极提高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思想认识,增强行动的自觉性。其次要解决好“不创新实践”的问题。此次活动不仅仅是对历史上党的集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坚持,更重要的是拓展历史上成功的方法。这就需要以创新的方式来实践,如果只是照抄照搬和一味的坚持,就有可能使活动的开展是虚晃一枪、走过场、做样子。不创新,实践活动就会落空。再次是要解决好“长效机制不长效”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是开展活动的目的和内在要求。在以往的活动中,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通过探索,建立了一些长效机制,但没有解决好防止虎头蛇尾、半途而废,使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的问题。此次活动中必须解决这样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并且持之以恒、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使其成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个规定意义篇6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司法人员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绝、学会拒绝。凡是以利益交换请托说情的,就是“围猎”,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不管其“来头”多大、“背景”多深、“条件”多诱人,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二是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记录是执行“三个规定”最基础的工作,是启动通报、责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要追责。

  三是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员因如实记录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晋升,受到打击报复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三个规定”就很难落地见效。“三个规定”都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要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让司法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四是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和不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三个规定意义篇7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个规定意义篇8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三个规定意义篇9

  学习是指通过阅读、听讲、思考、研究、实践等方式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通过几个月的规章制度学习,更清楚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论一些肤浅的经验。不按规则周围,每个集团和团队都需要自己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责任。只有怀着强烈的事业责任感,追求现场工作,公司才能实现既定的目标,实现人的价值。

  社会职业和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不管是什么职业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一个岗位的制度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作为陕西地方电力的一员,我个人需要提高能力,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自我反省,坚定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处理个人名利和地位,解决人与工作的问题,不为私心所困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更好的制度,更好的方法,如果不能充分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就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是说没有制度,我们不学习新的制度,不学习新的方法,不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工作,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合规行为这次的学习,让陕西地方电力所有员工都知道新的管理制度内容,明确新的规定,明确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

  通过这次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度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的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能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成为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的基本知识,掌握内部各规章制度,进一步确立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提高识别能力,为履行职责和工作的高标准奠定基础。

  学习三项规定的体会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三项规定,开展了问题或干预、检察事务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报告了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检察机关监督三项规定。

  三条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说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条规定的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营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率先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在。

  检察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保护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认真性,率先执行三个规定,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事件调查、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事件等行为,必须坚持司法责任的基础思考,坚决拒绝,如实记录。同时,不管是谁,职务的高低,亲近,都不能用不正当的方法向检察官发表事件。这样,不仅自己有可能被注册,还会影响检察官的正常开展。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事件始终坚持的立场,找不到人不委托关系的结果是一样的,问题和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事件。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项规定,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关。在执行三条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投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对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议,检察机关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认真落实。

  继续深入执行三项规定,需要检察官的负责人,离不开社会支持监督。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项规定,在人民大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处理事件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事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相信人民大众会从心底信仰法治,整个社会逐渐营造出不探索事件的氛围,但是

  目前,执行三条规定在检察系统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憧憬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抓住三条规定的执行,保护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2015年,中心得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二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查、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发行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三个规定意义篇10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三个规定意义篇11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发布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

  2017年1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到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缓刑。2018年12月,田某、高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年10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18年9月,吴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6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三个规定意义篇12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了让全党同志深刻理解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动员全党同志积极参与,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了群众满意的成效,本版从本期开始开设专栏“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密切联系群众”。

  本期刊登的《深刻理解三个“必然要求”的重大意义》一文,从我们党发展历程到当前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值得一读。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必然要求”高度概括了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历史发展的逻辑深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政党建设的生命维度、理论丰富创新的角度和现实世界的挑战考验度来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提高参加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理论自信和行动的自觉。

  从历史发展的逻辑深度来看,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的传家宝和生命线。翻开历史画卷,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到十月革命为庶民的胜利带来了曙光;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概括并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到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一个重大问题是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明确:“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党和人民的事业能不能顺利发展,关键在我们党能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历史的规律告诉我们,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的传家宝不能丢,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也使我党以鲜明的特色屹立于世界政党之林。

  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来看,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法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既深深体现了今天中国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我们先人们不懈奋斗追求进步的光荣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人民的梦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如何实现?需要我们走入群众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切实行动,才能实现。“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就是“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历史和实践证明,能否汇集和凝聚这磅礴力量,与群众路线实现的速度、力度和广度成正比。党员干部作为实现中国梦的领路人,只有切实走群众路线,才能在现代复杂多变的社会条件下,把群众的发散式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起来,带领全国人民齐心合力,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追求。

  从政党建设的生命维度来看,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事关政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一个政党的先进,在于党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个政党的活力,在于党群关系的和谐;一个政党的生存和发展,在于党群关系的可持续性认同、稳定性进步和制度性的沟通与互动。一个政党的没落,始于党群关系的神离;一个政党的涣散,始于党群关系的松懈;一个政党的腐败,始于党群关系的变异。中国共产党在92年的建设发展中始终保持了伟大、光荣、正确的形象,关键在于我们党修炼成了独特的核心能力——加强党群关系科学化建设。始终把党群关系建设作为政党建设目标的重要构成,并且始终矢志不渝坚持;始终把党群关系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整体布局的灵魂内容,作为联结党的各方面建设的枢纽;始终把党群关系建设作为检验党的建设水平和成效的最具价值的核心指标,确定为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丰富创新的角度来看,党的群众路线理论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其活动的主要内容更是不断丰富创新的“鲜活”生命体。在建党实践中,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形成和确立了群众路线理论体系,并且自觉加强党群关系建设。从理论层面讲,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路线作为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一,贯穿和渗透于毛泽东思想科学理论体系各个组成部分之中。从实践层面看,党始终以高度的清醒和自觉性,坚持用党的群众观教育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而且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党的十八大把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确定为:“为民、务实、清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政治眼光、忧患意识、人民情怀,把握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要点。为民,抓住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务实,找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本质要求和有效途径:必须坚持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解决问题;清廉,揭示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必然要求和成效所在:最终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局面。这次活动即是对历史上党的集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坚持和拓展,更是在新的时期提高加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一项重大创举。

  从现实世界的挑战考验度来看,要解决好党群关系上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四个考验”和“四个危险”的现实情况表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带来许多新挑战。正是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和新挑战,提醒我们党,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带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具体地说,首先要解决好“不以为然”的问题,不能观望等待,要积极行动起来。此次活动是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目标的重大部署,是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实现中国梦的重大举措。必须从政治的高度看待,积极提高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思想认识,增强行动的自觉性。其次要解决好“不创新实践”的问题。此次活动不仅仅是对历史上党的集中教育活动成功经验的坚持,更重要的是拓展历史上成功的方法。这就需要以创新的方式来实践,如果只是照抄照搬和一味的坚持,就有可能使活动的开展是虚晃一枪、走过场、做样子。不创新,实践活动就会落空。再次是要解决好“长效机制不长效”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是开展活动的目的和内在要求。在以往的活动中,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通过探索,建立了一些长效机制,但没有解决好防止虎头蛇尾、半途而废,使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的问题。此次活动中必须解决这样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并且持之以恒、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使其成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个规定意义篇13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三个规定意义篇14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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